㈠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居住證它的辦理步驟如下:第一、提交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職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原件、復印件等資料。第二、填寫居住人口登記表。第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事業、企業單位和建築工地,並且內部需要集體辦證的。
法律依據:《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㈡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1、辦理居住登記:辦理地點:村、居民委員會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外口辦上門核實2、材料初審:辦理地點:外來人口辦公室工作站,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房產證上無申請人名字的,須開具《寄宿證明》)、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本首頁和被投靠人信息頁,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復印件;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居住登記已核實);獲得材料:上述材料復印件加蓋外口辦審核章、居住證明、寄宿證明(須回到居委會蓋章);3、提交申請:辦理材料:同2相同的原件、已蓋章的復印件、居住證明、加蓋居委會印章的寄宿證明;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受理並拍照;辦理費用:首次辦理免費,丟失補辦工本費20元。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㈢ 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口需要以下手續:
1、把落戶申請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㈣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㈤ 南寧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符合市外父母不受年齡限制可投靠本市子女,申請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條件人員,准備申請人和入戶人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和入戶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前往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大廳提交申請材料,工作人受理並初審,通過後再進行復審,最後決定並製作準遷證,歸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十三條 本人可以憑房屋權屬證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還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地區無住房證明。
第五十四條 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系的,可以憑戶主同意落戶的書面聲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投靠遷入。
與城鎮地區房屋權利人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可以憑房屋權利人同意落戶的書面聲明、親屬關系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產權共有人,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戶的聲明。
遷入地房屋屬租賃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軍產房、集體土地房屋的,僅限房屋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戶主或房屋產權共有人不同意遷入的,不予辦理。
第五十五條符合本規定第四十二條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條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條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流程
法律分析:(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㈦ 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流程
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流程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流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審核資料。
第三步:確認無誤後,予以登記。
拓展內容:
一、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條件
與珠海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規定的,可以辦理父母投靠入戶。
二、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材料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戶口簿;
(二)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證;
(三)投靠方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四)市內投靠需提交派出所核查列印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珠海無自有房產的證明。(改為核查後不列印和掃描)
(五)市外投靠需簽署承諾書;
1、落戶對象本人現場簽署;
2、他人代辦的`,下載或前往派出所領取承諾書,落戶對象本人簽署後交代辦人現場簽名,同時提供申請人辦理戶籍業務所有證明材料原件、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委託公證書或委託書。
(六)市外投靠的需提交落戶地址相應資料
1、落戶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登記證書,除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的自有房產外,與其他人員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簽訂協議或到公證機關辦理公正:同意現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該自有房產內,並提供所有業主的居民身份證(戶籍民警審核原件後收取所有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2、落戶單位的,提供單位戶口簿;
3、落戶居(村)民委會員集體戶的,提供居(村)民委員會的集體戶口簿;
4、落戶人才公共戶的,提供相應人才公共戶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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