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子非因工傷意外死亡,父母是否該有養老金,在線等,很急!!!
非因公死亡的話,單位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單位幫你買了社保的話,你可以要專回屬屬於你個人賬戶里的所有資金和利息,這個應該只要有死亡證明還有單位開的證明到社保局那裡幫一下就能取出來了。
撫恤金這塊我覺得應該也是沒有的,因為你的死亡並不是由單位造成的。但是如果單位出於人道主義給予經濟上的一些資助那就另當別論了。
順便提一下,有些單位的職工即使不是工傷死亡,還是會補助一些的,金額不等,這是看單位自己的政策的,所以很難說一定有。
還是建議把社保那塊辦好把,那是一定可以拿回來的。
『貳』 江蘇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享有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於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後,對於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社會保險法》也對於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所享有的各項待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其遺屬是否享有待遇,如果享有待遇,又具體是哪些待遇呢?本文將進行簡要的分析。
【法律適用】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遺屬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較早的法律文件見於1953年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該款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員工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供養條件規定在修正草案的第十一章。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關於對供養直系親屬有關問題答復意見的函》(勞社廳函[2004]176號)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可以按規定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范圍可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遺屬范圍】
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以及《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勞社險[2004]2號)》的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享有相應待遇的主體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供養親屬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父母男年滿
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子女未滿18周歲的、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滿
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本通知實施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的配偶在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也應男年滿
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具體項目】
1
、喪葬費:6000元,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2、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
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從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3、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定期救濟費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供養1人的,計發基數乘6;供養2人的,計發基數乘9;供養3人及以上的,計發基數乘12
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按月,參考大連、天津、上海、福建等地規定結合計算出來的具體金額)救濟費供養1人的,按計發基數的20%發給;供養2人的,按計發基數的30%發給;供養3人及以上的,按計發基數的40%發給。謝謝採納
『叄』 獨生子女的工傷死亡撫恤金和非獨生子女的工傷死亡撫恤金有區別嗎
一般沒有區別,除非獨生子女的老人系孤寡老人,撫恤金會比非獨生子女的工亡撫恤金高一些。《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肆』 因工死亡的知青的父母有補助金嗎
因公死亡的。並且還是獨生子女的肯定會給老人。一些補助金的。
『伍』 工亡賠償標准2015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代待遇
全國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陸』 有關獨生子女因工傷死亡導致父母成為失獨老人的賠償金怎樣計算問題
一,工傷死亡的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和獨生子女無關,第一,發給內喪葬費,本容地區平均工資的6個月,第二,一次性死亡補助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三,供養親屬按月發給撫恤金,配偶每月為死者生前工資的40%,其他人員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30%的基礎上,增加10%,但是發放總額不能超過本人工資。
二,至於失獨政策,按照國家民政部門規定辦理,和工傷死亡的賠償無關。
『柒』 工亡職工是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可否都享受遺屬待遇
職工死亡後,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文件有規定必須是生前由其供養內的直系親屬:
1、父母容(撫養人),父年滿60周歲,母年滿55周歲或無勞動能力的。
2、配偶滿55周歲或無勞動能力,改嫁後即取消。
3、兒女未滿18周歲的或無勞動能力的,如果滿18周歲後但是考上了學校的讀書的,可發到畢業為止。
現標準是當地的最生活保障的150%。
『捌』 工亡職工不是獨生子女,父母如何供養
參考答案: 謹慎的勤奮帶來好運。——英國
『玖』 非因工死時,社保項下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對供養親屬一定有年齡要求嗎具體年齡要求是什麼
從去世的次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支付離退休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①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②母(包括自幼扶養死者長大的扶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⑤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不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⑥死者配偶系獨生子女且父母均無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2.補助標准:
①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不分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均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執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隨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②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准:
*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①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①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
*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①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
*兼有上述三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准,不能累加。
③遺屬享受的補助費總額,不受死者生前離退休費總額的限制。
④死者生前父母分別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養者,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規定補助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攤負擔。
『拾』 獨生子女的工傷死亡撫恤金和非獨生子女的工傷死亡撫恤金有區別嗎
子女工傷死亡撫恤金應該是比非獨生死亡子女死亡普京要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