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外移入市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2.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流程
法律分析:(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3.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外移入市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4. 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口需要以下手續:
1、把落戶申請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5. 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老人可以投靠子女入戶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分戶、並戶等相關事由引起戶口變動時,應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有關戶籍管理機構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且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依法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6. 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以下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 重慶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材料
重慶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材料
生活中一些年長的老人為了更好地生活會去投靠自己的子女,其中有一種情況是投靠子女後遷移的。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重慶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材料
(1)父母與子女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書;
(2)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3)申請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合法穩定住所手續,其中投靠遷入農村村民小組轄區落戶的,還需提供農村住宅房屋合法產權手;
(5)投靠遷入農村村民小組轄區,父親未滿60周歲、母親未滿55周歲的,還需提供退休證明
辦理流程
(一)由派出所審結的戶口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二)需上報區、縣(自治縣)公安局審核的戶口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區、縣(自治縣)公安局。
(三)區縣(自治縣)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結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結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結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結結果通知申請人。
辦理時限:
1、部分入戶資料齊全可以現場辦結
2、部分入戶需要10—35個工作日不等。
;8.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申請怎麼寫
申請書
我叫XXX,今年XX歲,住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由於我父母(寫清父母的詳細情況)年老體弱,身邊沒有人照顧,特申請將我父母在XXX地的戶口,遷移到我戶口上。
禮
申請人:XXXX
XX年XX月XX日
(8)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入申請擴展閱讀: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9. 廣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你好,相關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戶籍遷入廣州市: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但是,子女屬於現役軍人且已注銷戶籍,或者子女在國(境)外定居且無國內戶籍的,不計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1屬申辦條件第1項的,申請人為原廣州市戶籍人員的,原廣州市戶籍情況由廣州市公安機關核查辦理。申請人為喪偶人員的,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戶口簿未有清楚登記配偶死亡注銷情況的才需提供)及喪偶未再婚承諾書。
(2)屬申辦條件第3項,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配偶的①《入戶申請表》、②結婚證、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④居民身份證。
(4)屬入家庭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或宅基地證)。屬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5)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提供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
(6)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