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聽說北京市在產假期間取得獨生子女證可以順延三個月產假,我已經上班了,現在是否還可以享受這三個月產假呢
一 假期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 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2. 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 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4. 流產者,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產前假】:
1.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 假期有關待遇:
1.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
2. 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放: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 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3. 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4. 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享受假期的人員,視為出勤,不影響其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備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Ⅱ 關於產假、晚婚假、獨生子女假
根據國務院最新頒布的619號令《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回生育享受98天產假,答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二)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則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所以,單位不給休產假顯然違法。 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Ⅲ 北京二胎產假2022最新政策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二胎產假90天。第二胎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而不管「雙獨」還是「單獨」生二胎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了。
北京市產假是158天。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是98天,北京是在統一規定的基礎上增加60日,兩者相加,女職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而且男方還可以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休產假需要什麼證明
1、身份證;
2、結婚證;
3、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Ⅳ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產假多少天獨生子女費用相關意見
2016年起,兩孩政策全面實行,北京如何落實相關政策備受關注。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正式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公開徵集意見,截止時間為1月28日。其中,產假到底休多少天,何種情況下可生育「三孩」以及獨生子女費用如何落實均將有涉及。
》》計生法修正草案內容新規定(刪除晚婚晚育+晚婚假將取消+全面兩孩政策)
1產假
產假擬增30天「獎勵假」
產假到底休多少天,此前,市衛計委回應稱將正式取消晚婚假30天,但透露將會增加計生獎勵假及配偶陪產假。
昨日,公開征詢意見的《草案》對此作出更具體規定。其中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也就是說,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相對於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則是新增30天產假。
除新增獎勵假,《草案》中還規定,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女性配偶還可享受15天陪產假。由於此前市衛計委表示已明確取消晚婚假,因此,晚婚夫婦的婚假仍為3天。
2晚婚晚育
刪除「鼓勵晚婚晚育」
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並刪除「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周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Ⅳ 北京獨生子女陪護假國家規定2022
夫妻辦理結婚登記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Ⅵ 北京 產假 獨生子女
90天的法定產假,24歲以抄後生育算晚育,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但必須是北京戶口。
這30天可以給丈夫休,也可以自己休。
有獨生子女證的,經單位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產假,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獎勵費。
也就是說,妻子最多可以休90+30+90=210天。
Ⅶ 北京獨生子女護理假需要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
獨生子女享受父母護理假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父母身份證件、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資料。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護理假應當在當年內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護理假是男人為護理生產配偶的特定假期,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比如《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Ⅷ 北京產假2021最新政策哪天開始計算
你好,北京產假2021最新政策從2021年3月1日開始計算
一般情況下,2021年北京把本來作為獨生子女的母親的三十五天產假,減少到獎勵假期三十天。但是,男方陪女方的產假相應增加了,從之前的十天增加到了十五天。把生一個小孩和生二胎,或者晚婚的母親的產假都調整到了三十天。之前生二胎的母親現在的產假變成了基本產假九十天和獎勵假三十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第九條規定,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產假
1.產假是指工作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不等。對於晚婚晚育,可以長達四個月。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減薪、解僱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障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用並支付生育津貼;女職工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2.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是根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制定的。女員工從90天到98天,並規范相關待遇。
二:產假的享受人群
根據現行法律,中國女職工在存在勞動關系期間享受產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按照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辦理勞動保護的規定」。,不適用本規定」,即職業女性未婚生育、額外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不得剝奪產假權利,但在國家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