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島落戶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工作流程:在青一方當事人到派出所申請辦理,派出所按照規定受理戶口材料,逐級上報,由公安分(市)局審批,在15個工作日辦結。
2、辦理條件:
(1)屬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口其配偶可辦理落戶。
(2)屬父母投靠子女的,應當父親滿60周歲,母親滿55周歲,且身邊無子女。
(3)屬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戶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但不包括離婚和喪偶的子女。
3、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
(3)戶籍證明;
(4)結婚證》;
(5)原籍無業證明;
(6)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身邊無子女證明及《退休證》;
(7)父母子女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其他需說明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十八條省內戶口遷移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並辦理遷出、遷入登記。其中,跨縣(市)或跨設區市市區范圍的省內戶口遷移應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第三十九條省外戶口遷入本省,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後,簽發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憑戶口准遷證向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出登記,憑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簽發的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B. 青島子女投靠落戶政策
青島子女投靠落戶政策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子女投靠落戶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青島子女投靠落戶辦理條件:
(一)父母中一方為青島家庭戶籍,而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二)子女未成年或成年未婚(無婚史)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2、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需提供未婚聲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產權人的,需提供產權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
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權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自管房單位證明或房屋計租表、承租人及同戶成年人同意落戶聲明;
4、父母離婚投靠在青一方父或母的:需提供父母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含有撫養權內容的離婚判決書、裁決書(一審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法院的生效證明)。
備註:
1、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法院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能體現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權利人所有或使用住房的合法權屬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使用證明。(承租單位自管公有住房,需同時提供產權單位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3、憑證及證明,屬於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於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後留存復印件歸檔。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4、十六周歲以上人員辦理落戶時,需使用一張個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准照片;
5、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國(境)人員以及服刑人員,不能申請辦理投靠落戶;
6、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包括投靠沒有撫養義務的繼父母。
三、青島子女投靠落戶辦理時限:
自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C. 青島新生兒可跟隨父親落戶集體戶嗎
青島新生兒可跟隨父親落戶集體戶嗎
集體戶口是「雙重」管理的「戶籍」。例如:「學生宿舍」「工廠集體宿舍」等,是由單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青島新生兒可跟隨父親落戶集體戶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青島新生兒可跟隨父親落戶集體戶嗎
青島新生兒落戶如果父母雙方都是集體戶且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戶地一方集體戶口簿內頁、另一方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內頁,可隨一方落集體戶口(與用工單位仍保持工作關系一方為先落戶。)
二、注意事項
①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戶地一方集體戶口簿內頁、另一方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內頁,可隨一方落集體戶口(與用工單位仍保持工作關系一方為先落戶。)
②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回國後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③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處所所在地或者部隊駐地集體戶申報,也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還需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軍官證、部隊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④父母雙方戶口均在高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需一並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學生證、在校證明;父母一方在高校學生集體戶、另一方在非高校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申報;
⑤《出生醫學證明》系山東省以外地區簽發的`,須提供住院分娩記錄;出生登記前父母離婚的,應當由撫養方申報,並提交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
⑥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⑦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法院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能體現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
⑧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使用證明;
⑨以上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非法定證件應提交原件存檔;法定證件,核驗原件後留存復印件歸檔。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所有證件均需提供原件。
;D. 2018青島落戶新標准
適度放寬城區落戶政策
城區落戶政策實施范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一)人才引進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1)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員。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2.在城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1)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2)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3)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或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
以上人才落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引進後出具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公安部門憑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辦理落戶手續。
3.引進緊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興、高新產業人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引進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二)居住落戶。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三)親屬投靠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請親屬投靠落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投靠落戶。其中,被投靠人辦理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辦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願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
3.父母投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落戶;
4.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政策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
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在3年派遣期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新生,本市生源畢業生及退學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落戶條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落戶條件的軍隊轉業、自主擇業、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隨軍家屬;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地方離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員恢復戶口、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回國(境)定居人員;
7.在青島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或獲得山東省以上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
8.收養人依法收養的子女。
(五)引進項目落戶。經市、區政府批准同意,在該區域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及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製造企業、現代服務企業,以及中央、省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其員工可成建制落戶。
大幅放寬新區和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
(一)新區落戶政策實施范圍為: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在該區域內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在人才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方面,同等享有城區落戶政策,其中人才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
(二)縣域落戶政策實施范圍為: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城鎮區域。三市在中央、省、市確定的戶籍政策范圍內,研究放開落戶限制,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報市政府戶籍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4)青島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擴展閱讀
青島落戶新標准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2.以人為本、尊重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自願遷移落戶,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不斷提升長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來人口歸屬感、幸福感。
3.適度放寬城區、大幅放寬新區、全面放開縣域。實施分區域、分類別、差別化落戶政策,引導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嚴格限制城鎮居民到農村落戶。
4.統籌配套、強化保障。完善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實現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參考資料: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人民政府
E. 青島落戶政策2022最新
青島2022最新落戶政策如下:
一、居住落戶:取得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
二、人才落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市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在青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戶;其他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市人才集體戶。
五、穩定居住就業落戶:在青島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區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依次在城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單位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或穩定居住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F. 青島戶口落戶政策2021
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促進人口和勞動力要素合理順暢有序流動,根據中央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才集聚。以城市發展總體戰略為根本導向,以主導產業人才需求為重點目標,為引進戰略性領軍人才、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堅持動態平衡。圍繞全市空間布局調整和產業經濟地理重塑,進一步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合理分布,實現城市、人口、產業可持續發展。繼續放寬中心城區、大幅放寬城區、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實施分區域、分類別、差別化落戶,引導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堅持自願選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堅持配套改革。統籌推進戶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二、繼續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政策
中心城區落戶政策實施范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
(一)人才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市(區、市)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在青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戶;其他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市人才集體戶。
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人才服務綠卡(青島菁英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
2.學歷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人員;50周歲以下,取得碩士學位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人員;40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3.技術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級職稱人員;55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0周歲以下,初級職稱、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國內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的在校大學生;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國內高級技工學校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學年在校生;
5.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准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和職工。
(二)居住落戶。取得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
(三)親屬投靠落戶。
1.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可辦理下列親屬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辦理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願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賦權激勵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選擇成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
經確定的全市「雙招雙引」重點項目、納入「未來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長性創新創業團隊,其所屬員工可整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公安機關予以全程代辦服務。
三、大幅放寬城區和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
(一)城區落戶政策實施范圍: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
1.居住落戶、親屬投靠落戶、賦權激勵落戶,與中心城區落戶政策相同,人才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
2.實施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落戶政策。在城區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租賃房屋並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依次在城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穩定居住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二)縣域落戶政策實施范圍: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城鎮區域。在青島市確定的戶籍政策范圍內,縣域三市可進一步研究放開落戶限制,修訂完善現有政策。
四、暢通入鄉返鄉人員落戶渠道
(一)農村地區升學遷往學校、戶籍在高校集體戶的畢業生,可自願選擇在本市城鎮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二)回原籍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可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區集體戶落戶。
(三)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實際居住的,可自願申請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強化落戶權益保障
(一)增設落戶承接方式。增設社區集體戶,用於承接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近親屬家庭戶、無單位集體戶等人員落戶,發揮「兜底」功能。符合落戶條件人員,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二)鼓勵「舉家遷徙」。在本市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人員,可申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戶。戶口登記在社區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三)全面推進城鎮戶口自由遷移。本市戶籍人員可將戶口遷移至城鎮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規范推進。市公安、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稅務、統計等部門,研究提出符合落實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人口大數據應用場景,市大數據部門負責統籌各業務部門信息資源,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應用。公安部門具體負責落戶政策執行和辦理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戶籍准入實施細則。
(二)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和基本公共服務增支等因素,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農民權益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服務需求的能力。
(三)規范辦理流程。完善人口基礎信息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准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區域分布等情況。減少紙質審批,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辦理」,增加現場辦結事項,做到「一窗受理、一次辦好」,增強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G. 外地人怎麼落戶青島
法律分析:一、購房落戶
在青島市區內(包括市南區、市北區、嶗山區、李滄區、黃島區、城陽區)購買100平米以上的一手房,付清房款之後可以落戶。
二、積分制落戶
1、符合積分制落戶的條件為: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城區和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城區和新區就業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
2、符合條件人員需登錄青島市社會人才保障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相關資料,系統會給予評分,100分以上可以正式遞交申請資料。
3、系統會根據各項評分進行排名,並根據排名高低確定可以落戶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群眾無異議即可發放落戶卡。
三、人才引進落戶
引進到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事業單位工作,屬在職工人身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18周歲以上未婚且在當地無職業的子女,不包括離婚或喪偶的成年子女)均可申請入市落戶:
1、獲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2、我市重大項目、傳統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關鍵技術或核心部件製造工藝的高技能人才;
3、雖不具備青島市落戶年齡和學歷條件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本人的專業技能、工作經歷與用人單位產業發展方向一致,且持《青島市居住證》滿三年以上仍被同一單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
4、用人單位負責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入市落戶書面申請。
四、投靠落戶
1、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島市戶口,另一方可以到戶口所屬派出所申請夫妻投靠落戶;
2、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島市戶口,並且子女未婚(無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3、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屬於青島市戶口,並且父母戶口所在地縣級以內無其他子女戶口的,父親滿60周歲,母親滿55周歲,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五、其它形式落戶——投資納稅落戶,復員、退伍軍人、部隊轉業士官落戶,收養子女落戶,留學回國人員落戶等,這些情況相對稀少,辦理較為麻煩。
綜合以上五種情況,落戶青島最容易滿足條件的是購房落戶,最簡便的是投靠落戶,如果已在青島居住多年,建議早日在青島市社會人才保障網提交落戶申請,進行積分制的排名,落戶青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H. 青島市內各區間落戶條件
青島市內各區間落戶條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青島市內各區間落戶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市內各區間落戶條件
市內戶口遷移(城鎮遷往鄉村)
(一)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以農林牧漁業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員申請將本人戶口遷入原籍農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鎮無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市內戶口遷移(鄉村間遷移)
(一)夫妻之間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離婚子女投靠父母;
(二)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發且房產部門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住宅,本村村民購房入住的。
市內戶口遷移(城鎮間遷移)
(一)本市戶籍人口(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在本市城鎮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二)夫妻之間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含離婚和喪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駐青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遷往現工作單位集體戶或者人才集體戶。
拓展:青島戶口市內遷移辦理指南
市內戶口遷移(城鎮遷往鄉村)
辦理條件
(一)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以農林牧漁業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員申請將本人戶口遷入原籍農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鎮無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所需材料
(一)回原籍農村居住地落戶
1、本人申請;
2、居民戶口簿;
3、居民身份證;
4、本市城鎮無業憑證(網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5、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網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體土地使用證;
7、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承包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承包權原始檔案復印件。
攜帶配偶、未婚子女回原籍農村居住地落戶的`的還應當提供:
1、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2、親屬關系憑證。(已更改)
(二)投靠落戶
1、被投靠人申請;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戶口簿;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證;
4、親屬關系憑證;
5、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網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體土地使用證;
7、投靠人退休證或者本市城鎮無業憑證(網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具有以下情形的還應當提供:
1、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2、被投靠人不是戶主、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的,應當提供戶主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死亡的,應當提供注銷戶口證明。
(三)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1、被投靠人申請;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戶口簿;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證;
4、親屬關系憑證;
5、投靠人本市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網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體土地使用證;
7、投靠人退休證或者本市城鎮無業憑證(網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8、投靠人配偶現役軍官證(士官證)、出國(境)定居憑證或者注銷戶口證明;
9、喪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聲明;
具有以下情形的還應當提供:
被投靠人不是戶主、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的,應當提供戶主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人死亡的,應當提供注銷戶口證明。
備注
1、親屬關系憑證: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報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憑證;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親屬關系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2、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
3、憑證及證件,屬於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於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後留存復印件歸檔。證件材料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4、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單獨立戶。其中,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所生子女除外。
5、本市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的在讀學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或者已被注銷戶口的正在服刑人員或者出國境定居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辦理流程及時限
憑上述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實並審批。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