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必須撫養孩子嗎
父母必須撫養孩子。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 權利和義務 。父母是子女的 法定監護人 ,是父母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不可以放棄撫養子女的義務。否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父母 不履行撫養義務 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 不履行贍養義務 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⑵ 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父母只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對於勞動能力正常的子女是沒有撫養義務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⑶ 父母沒有撫養能力,可以指定撫養人嗎
父母無力撫養的,可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撫養。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還在世,但是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別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⑷ 子女喪失勞動力父母有撫養義務嗎
子女喪失勞動力的父母一般有撫養義務。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成年子女符合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尚在校就讀,或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情形,父母有給付能力的可以要求父母撫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⑸ 親生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您好,親生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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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26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41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⑹ 父母都沒有撫養能力的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無撫養能力孩子,可以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根據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2、根據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