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一方不在了房產怎過戶給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房子雙方攜帶父母的死亡證明以及父母自己的身份證件來進行一個申請,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㈡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2022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2022,具體如下:
1、父母與子女簽訂訂房屋贈與合同,約定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子女,贈與書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父母與子女攜帶相關資料,如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有關證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進行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的登記;
3、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定應繳納的稅費,由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向稅務機關繳納;
4、將納稅憑證交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後,不動產登記部門核發變更後的不動產權證書,取到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㈢ 房子是父母的,但是父親已經去世,現在我們幾個子女都放棄繼承把房子歸屬於我母親。母親再賣給我可以嗎
這個是可以的,但就這件事也必須把兄弟姐妹召在一起開個會,要以公開、公正、公平的方式來認購房產,並讓律師一起見證整個過程,到時候當著兄弟姐妹的面把房款付給母親。俗話說得好,獨生子女父母的東西是你的,而兄弟多的家庭,父母的東西是屬於大家的,你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值得大家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