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孩子輕微受傷後父母應該怎樣去安慰他
哭泣的兒童
孩子會走路後,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難免會有幾次擦傷、跌破皮膚、碰傷或其他輕微的受傷。遇到這些情況時,父母不同的態度會影響孩子的情緒反應。怎樣去安慰受傷的孩子也是父母在兒童教育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孩子輕微受傷後,一定會因為疼痛和害怕而大聲哭叫,尤其是第一次發生時,這時父母應該保持鎮定,並給孩子適當的安慰,如抱抱他,親親他,告訴他這是很平常的事,很快就會好的,這樣做能使驚恐中的孩子很快平靜下來,再次遇到這類事情時,他會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疼痛過後也就沒事了。如果父母當時表現得大驚小怪,過分緊張,這種情緒就會傳染給孩子,會使孩子覺得發生了天大的事情,因此而產生過分恐懼、害怕的情緒,以致哭鬧不止。有的父母見到孩子受傷後,會心疼不已,當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應該給予過分的安慰和關心,否則會造成該子的嬌氣,一有疼痛就會哭鬧很長時間,以此來贏得父母的同情和關照,這將不利於培養孩子忍耐、勇敢的品質。相反,有些父母希望培養孩子從小就成為勇敢不怕病的人,尤其對於男孩,擔心安慰會使孩子吃不了苦,在孩子受傷後,表現得很冷漠,把愛憐隱藏在心中,任憑孩子哭叫而不理,還不時要求孩子勇敢,這樣做也不好,會使孩子覺得父母缺乏愛心,還會抑制孩子感情的自然流露,可能會影響到他以後和家人、朋友、同事的相處態度。
孩子輕微受傷後,從感情上要求大人的安慰這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事。父母應該給與適當的安慰,教會孩子以後怎樣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孩子也會正確對待受傷之事,不會產生依賴和嬌氣的心理。
Ⅱ 父母對孩子童年時造成的傷害會造成很嚴重的心理陰影嗎
會的,童年時受到的陰影基本會伴隨我們一生,給我們心理造成極大傷害,可能在以後的某一時刻迸發出來。我的母親在我小時候就對我很嚴格,做錯一點就會教訓我,我小時候不懂事會很討厭媽媽,但是長大了就不會覺得了,因為媽媽也是為了我們,對於會得陰影我倒不覺得。
Ⅲ 大人打未成年致輕微傷怎麼判
大人打未成年致輕微傷的判型標准如下:
1、成年人打未成年人夠成輕微傷,公安機關會判行政拘留,不過最長是拘留十五天,在認錯態度良好的情況下可能會判五天左右的拘留;
2、如果打人致人輕傷,就是屬於刑事案件,就是故意傷害罪,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嚴重的會判三年以上。
大人打未成年致輕微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Ⅳ 父母捅傷自己的孩子需要坐牢嗎
父母當然不可以打孩子,打得嚴重則是違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年12月29日頒布,於2007年6月1日開始施行。修訂後的這部法律一個最大的亮點是進一步明確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貫穿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字里行間,在家庭保護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Ⅳ 父母對子女小時候造成的心理創傷,是否應該道歉
父親總是說我的童年比起我的兄弟幸福很多。。這就說明父親其實已經知道自己做的不對了,可是礙於面子或是架子,絕不承認。又採用很粗糙的方式去掩蓋以前的錯誤,就會一遍一遍強調「我」還是很幸福的,要知足要感恩,以為這樣就會改變事實,給「我」洗腦,同時安撫自己內心的不安和愧疚。。。
樓主在這種家庭長大,容易特別敏感,多思,憂慮,尤其缺乏安全感和歸屬感。所以這種人會特別的仗義。一個人的性格是幾十年才形成的,無所謂好壞。父母的性格也是。如果現在樓主一見到父母心中就很壓抑,不如拉開點距離。否則感情越來越僵,只能惡性循環。。。。不如等哪天心情好了,又有機會就去參加一些家庭集體活動,比如開開心心沒有爭吵的旅遊,一家人都去為一個親戚慶祝孩子誕生...我個人覺得共同的經歷比談話聊天更有用更有效果。。
關於道謙,理論上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但在生活中,哪能那麼完美,尤其是古板的父母更是天方夜譚。再說過去種種哪是一句道歉就沒結束的,所以何必執著一個道歉,或是一個父母提供的契機。多關注周圍,朋友,戀人,在其他圈子裡,如果感情能得到寄託,也是很幸福的
我如果哪些地方說的不對,或是沒抓住重點,請一定一定幫我指出來。我是個新手,期待進步
Ⅵ 父母怎樣對孩子屬於犯法
一、父母虐待孩子,造成孩子心靈上、精神上、身體上的實際創傷,此情況就明顯違法。只要有確鑿的證據,孩子的父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父母對孩子進行家暴,這屬於違法行為,孩子可以向社區、街道委員會及公安機關報案尋求救助。如果造成了孩子實際的身體損傷,孩子的父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Ⅶ 孩子在幼兒園磕傷了,作為家長該怎麼正確處理
孩子在幼兒園磕傷了,作為家長正確的處理方式,千萬不要去到幼兒園裡面大吵大鬧。作為家長應該先了解一下孩子在幼兒園裡面是怎樣發生了磕傷的行為,由於小孩子們在一起玩耍,孩子在上下樓梯的過程中,就會容易出現有磕傷的行為。家長也應該理解幼兒園當中由於學生的量比較多,老師總是會有照顧不周的情況,千萬不要因為太過護著孩子,就和班級的老師發生爭吵。
如果在事情發生了以後,老師及時的向家長匯報了一些情況,家長應該予以理解。也可以試著詢問一下孩子是否想要轉班。如果孩子願意換一個學校,家長可以給孩子換一個新的學習環境,讓孩子感受一下其他學校的氛圍。有一些家長在照顧孩子的過程中,孩子走路不看路就會容易出現摔著磕著的情況。家長也是完全能夠理解,小孩子磕著碰著的事情發生,也就不能過多的去指責老師。
Ⅷ 孩子在幼兒園被毆打致輕微傷,作為家長該不該以牙還牙
我覺得家長不該以牙還牙,這樣只會將矛盾擴大化,不能解決任何的問題,有時候孩子之間產生一些小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第二天兩個人又和好如初,又變成了好朋友,所以家長不要過於的參與孩子之間的矛盾,本來兩個孩子有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結果就因為家長的參與反而將事態擴大化,這樣反而會影響孩子之間的友誼。
家長是孩子第一任老師,如果發現孩子與他人產生矛盾之後,首先就應該安撫好孩子的情緒,而不是要把這個矛盾擴大化,家長一定要成為孩子的後盾,首先要了解孩子發生矛盾的具體原因,然後才找到解決辦法,把事態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如果發現自己的權益確實受到侵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