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干涉子女戀愛的危害
父母干涉子女戀愛可能會導致子女與父母關系破裂,並且父母無權干涉子女婚姻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貳』 羅翔勸父母勿干涉孩子婚姻引熱議,父母有權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嗎
父母當然是無權干涉孩子的婚姻生活了。人家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以後就是成立了一個自己的小家,他們已經從原生家庭中搬出來了,如果父母非常強硬地要插手他們現有的工作和生活的話,只會導致自己和親人之間的對立。不斷的發生沖突和矛盾,這小兩口最後的結果很只有可能是離婚。每個人都要有分寸感。
我結婚的時候,我父母對我老公也是非常不滿意。因為我老公家裡條件不是很好。但是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我喜歡他,所以我覺得我們兩個可以一起去工作,努力賺錢。以後的生活會越來越好的。我不能接受父母在我現有的生活里指手畫腳,無論是他的父母還是我的父母。包括以後有了孩子,都會由我自己進行教育。
『叄』 父母嚴重干涉子女婚姻,會給子女帶來哪些負擔
會很嚴重的導致孩子婚姻不幸福,所以父母千萬不要插足子女的婚姻。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希望看完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還有別的意見,可以在下方留言區一起討論交流哦。
『肆』 江蘇一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父母應該如何對待子女婚姻
父母對待子女婚姻應該要尊重,可以提建議,但是不能過多干涉,否則悲劇出現概率就大了。在當代社會中,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無論是誰都不得侵犯他人結婚自由,哪怕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盡管如此,在現實當中還是有很多的父母會全權的干涉自己子女的婚姻自由,然而正是因為有了這些父母的存在,也導致了很多子女在婚姻當中出現了不幸福,家庭矛盾頗多情況。對此,我們要堅決抵制這種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事情發生。
『伍』 父母強力干涉兒女的婚姻,會帶來什麼後果
作為父母,很多人出於對自己兒女的關心,總是會涉入他們的感情生活,並對他們的情感生活做出各種建議,更有甚者,好多父母會強迫自己的子女按照他們的意願去談戀愛,最終連人生大事——結婚,他們都要干涉!他們總是以為子女好為借口,去干涉子女的婚姻,但是這樣真的會好嗎?
父母強力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還會給子女帶來一些不好的後果!要知道,現在講究的是婚戀自由,如果父母強迫子女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戀愛,子女往往會採取一系列的措施進行反擊抗議,類似的,就有好多悲劇發生,父母不但控制不了自己的子女,最後還對子女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傷害,可以說是得不償失!父母干擾自己的婚姻生活,一定要注意一個度!
『陸』 古代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導致的例子
梁山伯與祝英台,女駙馬,這些不都是很鮮明的古代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導致的結果嗎,尤其是祝英台的故事,太悲劇了,讓幾十年的人都不敢想像戀愛的結果。
『柒』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後果不敢想像
父母他們有的時候可能會很善解人意,處處為自己的子女著想,但是有的時候父母的又會很固執,讓子女按照她的生活想法去生活,不給子女反抗的機會,所以有的時候你根本不知道該以一個好人還是壞人的身份去對待你的父母。『捌』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幹涉則是違法的。
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那麼父母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玖』 父母干涉孩子找對象的後果,有時候相當嚴重
過去,人們找對象主要是靠「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父母認為,對方還不錯,屬於門當戶對型,那就算定下來了。
所以,過去父母干涉孩子婚姻的事,比比皆是。
現在,年輕人找對象,可以是在網上什麼群里找的,可以是同學朋友介紹的,也可能是自己自由戀愛的。
現在,父母很少干預孩子們找對象。
但是,也有一些不明智的父母,會愚蠢地去干涉孩子找對象,結果不是他們所想像的「皆大歡喜」,而是事與願違,甚至出現一些嚴重後果。
01.
同事的女兒找了一個外地的男孩子,因為對方家在農村,經濟情況不是太好,同事兩口子堅決反對,逼著女兒與對方分手。
姑娘很喜歡這個小夥子,這個小夥子也深愛著這個姑娘。另外,小夥子也長得挺帥,同事兩口子也承認這一點。
可是,女兒心裡極不痛快,在父母的威逼利誘下,最終同意與對方分手。
從此之後,同事女兒對再找對象時,持極為消極和反感的態度,每次父母託人介紹的男孩都很優秀,家庭經濟情況也很好,但女兒就是不喜歡,談不上兩天,就沒有任何音信了。
如此幾年過去了,女兒也三十大幾了,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婚姻美滿,領著孫子孫女玩,他們兩口子很是羨慕,每每說起女兒婚姻,兩口子都是唉聲嘆氣,眼含熱淚。
有時,幾個要好的同事在一起閑聊,同事談起女兒的婚事,就有同事說,你當初就不該干涉孩子。同事現在說起來總是後悔不已。
02.
一位同行朋友的孩子很優秀,在米國工作。
在國外工作期間,認識了一位中國姑娘,同樣也很優秀,二人情投意合,准備進一步發展,最後結婚。
但同行朋友的老伴不同意,想找一個我們當地的姑娘,同樣在國外工作。
大家想一想,這樣的機會有多大?不僅孩子們的年齡要差不多,又是一個地方的,還要兩個人同時喜歡對方,等等,這樣的巧合,真的是微乎其微。
為了拆散兩人,同行老伴去年初還隨兒子到國外待了幾個月,認為,他們不再來往了,才放心地回來了。
可是,在今年春節期間,他們兩口子准備去米國看望孩子。兒子眼看是再也無法隱瞞了,這才告訴父母,他們已經結婚了,而且現在還有了一個兒子,都幾個月大了。
當時,他們兩口子聽了以後,感覺好像是天塌了一般,真想馬上飛到米國去教訓兒子一番。
巧的是,因為疫情,他們去米國的計劃沒有成行。
最近,經過一些朋友親戚的勸說,同行朋友倒是想通了,感覺無所謂,只要孩子們婚姻幸福就行,何況還有了孩子。
但是,同行朋友的老伴還是一下子轉不過彎,感覺孩子沒有把他們老兩口放在心上,是不孝順的表現。
在朋友們的開導下,她也慢慢地接受了,准備疫情過後,到米國看望兒子和沒有見過面的孫子。
03.
我們醫院最早是和我們當地的部隊醫院共建,他們有內科和外科,我們有婦產科和兒科,二者的共建,為當地的老百姓確實提供了很好的服務。
那年,因為裁軍,部隊醫院撤銷了,部隊醫院的院長,我的朋友到外地的武警醫院當業務院長去了。
院長朋友有個兒子,軍校畢業,分配在朋友的部隊隊部上班。
兒子找了一個也是軍校畢業的姑娘,其父母和院長朋友是一個部隊的,不過不是在醫院工作,是在部隊的後勤部門上班。
按理說,兩個孩子都是軍校畢業,兩個父親又是戰友,二人又在一個部隊,可謂是「門當戶對」了。
但是,院長朋友就是不同意,據部隊的另外一個朋友說,是院長朋友覺得「准親家」身體不好,已經辦理了病退手續,將來親家見面不能喝酒,有失面子。
原來,院長朋友的女兒也嫁給了他們部隊的戰友的兒子,親家已經轉業到當地工作,很能喝酒,他們二位親家總喜歡經常在一起喝上幾兩。
有一次,我出差順便去看望院長朋友,他在招待我喝酒的時候,也把他親家叫來陪我喝酒。在酒桌上,朋友的這位親家真的是好酒量,不虧是行伍出身。
如果兒子的老丈人不能喝酒,三個親家在一起,院長朋友感覺喝酒時,面子上不好看,所以,堅決反對兒子的這門婚姻。
兒子一時對父親干預婚事想不開,跳樓自殺,結果是保住了命,卻成了雙目失明的殘疾人。
現在,孩子找了一個當地農村的姑娘,結婚後來照顧殘疾兒子。聽說,最近剛剛生了個姑娘,朋友的孩子總算是成了家,朋友內心的愧疚感也減輕了一些。
04.
我真的不明白,家長為什麼要干涉孩子們談婚論嫁的事,我真的不知道,這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
是不是「這是為了他們/她們的好?」還是為了自己的某些不能說出口的其他原因?
是不是「怕他們/她們以後生活不幸福?」還是自己現在覺得生活不幸福?
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我的兩個孩子的婚事,都是由他們自己來決定,我的想法是:不論今後怎麼樣,在當下他們是真心相愛的,才決定走進婚姻的殿堂,這是他們內心的選擇。
既然他們做出了自己的選擇,都是成年人了,這是他們自己掌控自己生活的想法,作為老人絕不要去干涉。
現實生活沒有如果。
如果婚後生活真的有什麼矛盾,只要不是原則問題,幫助孩子分析原因,解決問題,讓他們的生活回到正軌,這才是我們老一輩人應該做的。
因此,奉勸我的同齡人們,放開手吧,讓孩子們來選擇自己的婚姻和未來,我們只要做好孩子們生活中的保護者、領航者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