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地未到期,女兒可以繼續承包嗎
可以繼續承包,但必須經過村委會和當地村民組絕大多數村民同意才可以以租賃方是使用土地。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貳』 父母的承包地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農村父母承包的耕地不能繼承,農村承包地是集體財產,只有遺產才能被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父母承包的農村土地,子女可不可以繼承
我覺得可以,分情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戶)承包的方式。某個家庭成員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員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經不是本村戶口,就不能繼續承包經營。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肆』 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
父母土地承包權轉給子女需要以下情況:
1、父母和子女沒有分戶。這種情況下,一般家庭內部協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權,父母要將屬於自己的承包權讓,需要徵求其子女的同意。
2、父母跟哥哥一戶,自己分戶了。這種情況下家裡土地承包權是父母與大哥的共同財產,父母想將土地承包權讓出,需要徵求老大的同意,並且需要到村集體理相關手續;
3、所有子女都分戶了。這種情況下,父母在經村集體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之後可以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
土地承包權一般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
承包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農村土地的范圍:農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伍』 父母留下的承包地,子女能不能繼承
父母留下的承包地,以前應該是可以繼承的,現在應該有相關律文規定,不可以繼承,分發給國家。不過農村的應該還是可以繼承。
『陸』 父母在農村有承包土地,孩子是公務員,可以繼承嗎
父母在農村有承包土地,孩子是公務員,可以繼承嗎?公務員不能繼承承包地,但可以繼承承包地的利益。土地是村集體的資源。農民只能獲得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可以在承包地上免費種植農作物、果樹等,獲得的收入屬於農民自己。
土地使用權的合法繼承,應當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的原則進行。繼承人應先到窗口申請土地登記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審批表、委託書,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收購單等相關材料,辦理土地使用權繼承。
『柒』 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的,如果父母和子女都是農村戶口,並且是同一個戶口冊,即為一戶,父母是戶主,子女是家庭成員,土地確權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同時要登記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就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問題。如果子女已經和父母分戶,分屬在不同的戶口之中,但是仍然在村集體中,《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村集體成員是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的,如果子女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從遷出之日起就不再是村集體成員的身份,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子女戶口沒有已經遷出村集體,根據《土地承包法》,經發包方同意,父母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子女,由子女和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