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再婚子女能夠繼承之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再婚後各自的子女的財產繼承有以下幾種情形:1、親生子女對自己的父母的財產有繼承權。2、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繼子女無繼承權。3、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變為夫妻財產。因此,父母再婚後各自的子女對父母所有的婚前財產,自然是可以繼承的,但是父母再婚後的配偶對此也有繼承權。這里的繼承權是指在法定繼承的情況,如果父母另外訂立有遺囑,那就得按遺囑來處理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 母親離婚後再嫁兒子可以繼承財產嗎
母親改嫁後子女是可以繼承自己的遺產的,但是前提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繼子女繼承繼母、繼父的遺產也是有條件的,必須要形成扶養關系,這個撫養關系包括(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父母離婚後再婚子女有繼承權嗎,現在的人動不動就離婚的,我國現在的離婚率非常高,如果父母離婚的,是可以再婚的,有的母親可能會改嫁,改嫁後的父母,仍然是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的
再婚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 離異再婚有孩子財產怎麼繼承
一、離異再婚有孩子財產怎麼繼承
1、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對自己親生父母遺產有法定繼承權,對繼父母遺產,形成扶養關系的,有法定繼承權。如果未和繼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養關系的,則不屬於法定繼承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離異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材料;
3、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4. 父親再婚後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一、父親再婚後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
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子女可以阻止父母再婚嗎
不可以,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是違法行為: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三、子女友權阻止父母再婚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對於那些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絕贍養老人的子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父母都去世了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關於父母都去世了子女怎麼繼承房產,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父母離婚後再婚孩子有權繼承房產嗎
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父母離婚後孩子仍享有繼承權。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由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的繼承人身份是法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離婚,無論子女的撫養權是歸父還是歸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或者有了其他的孩子,都無法分割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依然有權繼承房屋。但是如果沒有遺囑,孩子是不能全額繼承房產的,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其他人就還得分割份額,繼承屬於自己的那部分。
為人父母若想自己的財產在以後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盡早訂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贈予子女,並根據實際情況附加條件。
6. 父親再婚後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如果房產原來是屬於父母親共同共有的,在母親去世以後,父親繼承母親的50%,子女繼承母親的50%,此時父親佔比是75%,子女是25%;若後來父親再婚了,則父親與繼母共同享有75%,與繼母的子女共同享有這75%的繼承權。最終具體享有多少份額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父母再婚的子女也有繼承權,遺產會優先於遺囑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產則會按照現任配偶、子女和父母來平均分割遺產,也可以多放協商分割遺產,子女包括存在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和親生子女。
父親再婚房產屬於婚前財產的繼承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房產屬於父親個人所有財產,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
對父親再婚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對父親再婚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什麼是再婚: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後或雙方離婚以後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7. 父親再婚後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一、父親再婚後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1、父親再婚後子女繼承房產方法如下:
(1)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則遺囑設立的繼承人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2)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設立遺囑,則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此時,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然後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書;
2、繼承人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權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6、由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
7、房屋估價單。
8. 父親再婚後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於自己一半的房產2、如果不立遺囑,那麼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一、房屋繼承的條件為: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9.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擁有一段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嚮往的,但長久維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現代社會離婚的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但是離婚之後就要面臨財產分割,爭奪孩子撫養權,離婚訴訟等一系列問題,那麼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如何分配呢?
再婚夫妻離婚後繼子女的繼承權如何確定?
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①、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②、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①、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②、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所以,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復》的精神,其明確表明,盡管繼母(父)與生父(母)離婚,婚姻關系消失,但繼父母與繼子女等人之間已經形成的扶養關系不能消失。
從民法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來說,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在繼父母與生父母婚姻關系解除後,仍相互享有繼承權。且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父母離異父親再婚遺產怎麼分
1,父親再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再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父親去世,有遺囑優先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彼此遺產分割份額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
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離婚後再婚子女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的規定是很明確的,當事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再婚後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撫養關系的,那麼也有對方當事人的繼承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為遺產第一序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等額分配遺產。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關於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
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10.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對於現在這個平等的社會來說結婚不合適候離婚對於現在來說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但是關於再婚的財產分割也是離婚中的一個主要問題,那麼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下面了解一下吧。
離異再婚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第一,原配夫妻在離婚時應將共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證券股票、基金等)分割清楚,離異後父親所持有的財產均屬於其個人財產。
第二,如父親離異後一段時間再婚,那麼再婚前的財產即使是結婚後,也依然屬於他個人增長。再婚後取得的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
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如何分割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父親在世,那麼離異再婚前的財產,仍屬父親所有,他可以贈予之前與前妻生育的子女,也可以贈予第二任妻子以及之後所生育的子女。
第二種情況,父親如果離世後,關於財產的分割就比較復雜。首先,如果立有遺囑,那麼可以按遺囑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其次,如果在父親生前沒有立遺囑,那麼對於財產的分割應遵循以下條件:
1、父親離異再婚前的財產,其與前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是第一繼承人。
2、父親離異再後婚後的財產,是其與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財產,如其與第二任妻子育有子女,則他們也屬於第一繼承人。但是父親與前妻的子女同樣是享有繼承權,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財產的分割。
好了,我關於父親離異再婚財產分割的問題解答,大概就是這樣了。無論是怎樣的財產分割方式,都是要建立在合法合理並且合乎人倫情理的基礎上來進行的。另外,在實際生活中,還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並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操作。
再婚個人財產是什麼
在婚後的財產也是有個人和共同的區別的。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再婚個人財產可以分割嗎
理論上,不是共同財產一般是不能分割的。現實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有一些誤解,認為只要是雙方結婚了,即使是再婚,無論是誰的財產,都有財產分割的權利。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對於什麼財產可以分,什麼財產不能分,財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分,人們並沒有搞清楚。
首先,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有什麼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的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牽扯到婚姻生活期間的諸多因素。不過,再婚時的財產法律上也是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的哦。並不是再婚後,男女雙方的財產就全部變為共同需要分割了,具體的共同財產要參考上文描述的來確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