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的房子女兒有居住權嗎
法律分析:子女有權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力,但是目前沒有居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② 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嗎
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有贍養孩子的義務。
所以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
但仍然屬於父母的財產。
成年但未成家,父母有權不讓孩子住父母的房子。
源自法律規定。
根據民俗文化,一般都是可以住的。
③ 在法律上,父母名下的房子已婚女兒有居住權
只要是父母同意女兒居住,在法律上就是允許的,如果父母不同意居住,那就是觸犯了法律行為。
④ 父母申請公租房兒女可以住嗎
父母申請公租房兒女可以住。公租房可以由申請人的親人暫住的,只要父母不是作為出租或出借的把房子給別人住,是沒什麼問題的。但如果有轉借、轉租,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或者連續六個月以上沒有使用公租房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則公租房就會被退回。但如果有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房,並且拒絕將公租房恢復原狀的等其他情形的,公共租賃房是可以被退回的。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⑤ 父母的房子子女用有居住權嗎
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設有居住權。父母對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權,但在與子女簽訂居住權合同並完成登記的情況下可以享有對子女該房佔有、使用等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⑥ 父母的房子有權不讓兒子住嗎
父母可以先確權,然後要求兒子搬離,若不搬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父母與成年子女在法律上都是完全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必須提供住房的義務,子女不得侵犯父母的財產所有權。
勝訴後,父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搬離前,法院將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限期搬離,否則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在執行中,法院對擬搬離的物品事先安排合適的放置場所,並由專門人員將物品一一登記並妥善保管,公證部門派員對搬離物品作注冊登記和全程拍攝,相關費用由兒子承擔。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兒子或兒媳有過激舉動的,法院可依法對其罰款或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⑦ 在法律上,父母名下的房子子女有居住權嗎子女的房子父母有居住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名下的房子,子女有權居住嗎?子女的房子,父母有權居住嗎?對於這種情況,首先,首先父母的房子可以不讓你們住,但是說你們的房子必須讓父母住,因為父母把你們撫養大了,那麼你們就得贍養老人
⑧ 父母房產如果在子女名下有什麼影響
房子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可能會有的風險是: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將該房地產擅自出售且買家是以正常價格購買的,父母無法要求取消交易;子女因法律問題被法院查封房產;子女將房產設置抵押權;子女離婚,房產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子女死亡,房產作為遺產被劃分繼承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