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徵信黑名單子女可以辦營業執照嗎
徵信黑名單子女是可以辦嘗業執照的。
⑵ 失信人可以辦營業執照嗎
失信人不能辦理營業執照。因為被執行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⑶ 失信人的超市以女兒的名辦的營業執照在營業,法院能執行嗎
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才能執行。
失信人以別人的名字開公司,要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失信人和這個公司的關系,它的出資,以及賬目經營等,有直接證據,可以直接上報法院採取措施,直接執行。
⑷ 父母用子女身份證注冊法人,公司違規對子女以後生活工作有什麼影響
如果涉及到責任,法人本人是要承擔責任的,包括列入黑名單、拘留坐牢等。所以最好讓子女寫一份授權書說明以防萬一,一旦出事了還是父母頂上,好保護下一代
⑸ 他父親是黑戶,能以他兒子的名字辦營業執照嗎
父親進入失信是辦不了照的,而兒子正常 當然可以辦理執照;但是法律中規定不能借用他們名辦理執照。
⑹ 父母失信子女能入黨嗎
父母是失信人員原則上不會影響子女入黨,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說明父母涉嫌債務糾紛,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要直系親屬沒有犯罪記錄,子女的政治審查基本上不會受到影響。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對孩子政審一般沒影響,但是受到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會影響孩子的政審。入黨政審主要是審核家庭主要成員也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等情況,對於家人成為失信人員以後為了建設誠信社會也許會納入影響,但現在還沒到那個地步,因為以現在的社會情況納入影響更像是對子女進行株連。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拓展資料:企業被列入黑名單後果
公司不經營後沒有做注銷手續,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企業法人就會被列入工商失信黑名單,工商黑名單只限制三年。公司成立之日起就要進行納稅申報,錯過征期就會被列入非正常,企業法人、股東、財務負責人以及購票人會被列入稅務黑名單,稅務黑名單限制終身。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條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⑺ 失信人員可以辦營業執照嗎
法律分析:
不可以,失信人員不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台報告法院。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衍生問題:
辦理營業執照流程
辦理營業執照流程:1、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2、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3、領取營業執照。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⑻ 失信人能辦理營業執照嗎
老賴可以辦個體戶營業執照。老賴可以辦工商執照,到當地所屬的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即可。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從業人員證明,當地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地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經營場地證明,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老賴一般指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辦理個人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個人營業執照所需資料如下: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另需提供暫住證;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及復印件;本人二張一寸免冠照片。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特困戶。也可攜帶失業證、失業證、特困證等復印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管理費減免政策優惠。從事飲食、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還需提交健康證明等復印件,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審批意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⑼ 失信人能辦理營業執照嗎
失信人不能辦理營業執照。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台報告法院。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