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什麼的義務
法律分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什麼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1、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2、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 3、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來自外力的各種侵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什麼的義務
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包括以下內容:在物質和經濟上;保證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成年子女應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父母應與學校合作,嚴格管教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並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不良行為,絕不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為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四是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基於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干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 民法典第26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什麼義務
法律分析:父母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權利和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4.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父母不僅對未成年子女有義務,同時還負有一定的責任,我們熟知的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導、監管責任。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了解到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主要包括哪些了。現實中,有的父母在離婚的時候,就不積極履行自己對子女的義務,通常表現為不支付撫養費,對子女不管不問,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5.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你好,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法律賦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系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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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6.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你好,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責任。具體而言,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撫養主要指父母對子女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很難健康成長。
除了對基本的撫養和贍養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和子女還有繼承、監護等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若有疑問,你可以就其中某一點具體地咨詢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26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7. 親生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您好,親生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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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26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41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8.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9. 我們在家庭中如何盡自己的義務
法律分析: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4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1.要承擔父母必要的生活費。無論父母有否經濟收入,都應當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對於沒有經濟來源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所給老人的生活費標准,不能低於當生活標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2.在精神上給予父母必要的慰藉。子女要幫助父母做一些家務,帶父母散步、購物、逛公園等,使他們生活安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當父母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給他們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質上的支持,這是中華民族代相傳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賦予社會成員的一項基本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衍生問題:
民典的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什麼?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謂撫養義務,是指一定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無條件撫養義務,不論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存續、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也無論其自身或子女的經濟情況如何,均應承擔並充分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即父母應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質經濟條件,並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充分照料。所謂贍養,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與父母對子女無條件承擔撫養義務不同,成年子女承擔以經濟支持為主要內容的贍養義務是有條件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當父母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困難時,法律並不強制子女對父母提供經濟上的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