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犯罪記錄對子女有什麼影響嗎
父母犯罪記錄對子女參軍、入黨、考取公務員等有一定的影響。一般父母有犯罪記錄的,參軍入伍、入黨受直接的影響,特別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記錄的,直接否定。本人對父母有包庇行為的,不予通過。報考公務員的話,父母正在服刑的,不能報考政法機關。如果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或者涉黑罪名的話,基本不影響孩子報考政法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
㈡ 父母犯罪子女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父母犯罪若父母所有的財產足夠清償受害人的損失,子女就沒有賠償的義務,父母給受害人造成損害並且自身也死亡,或者未死亡但賠償能力不足時,當受害人要求賠償時,子女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首先,父母犯罪,並且造成一定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受害人擁有要求其賠償的權利,父母就自己所有的財產來進行賠償,若父母所有的財產足夠清償受害人的損失,子女就沒有賠償的義務其二,父母給受害人造成損害並且自身也死亡,或者未死亡但賠償能力不足時,當受害人要求賠償時,子女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一個例外當受害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要求賠償,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㈢ 父母有犯罪記錄,對孩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孩子依然能上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前科對人生是有影響的主要如下:對於考公務員、出國、或者其他特殊職業都會具有限制,其他都沒太大影響。但是在社會上也會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曾經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㈣ 父母犯罪對兒女的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的犯罪記錄從法律上來說,對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將影響其子女參軍參政的政治審查。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有犯罪記錄的會對本人、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入伍、公務員考試、軍事學院、報考警校、銀行招募、國有企業招聘的政治審查產生負面影響。如果政治審查失敗,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記錄制度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第八條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㈤ 父母犯罪記錄對子女有什麼影響嗎
雖然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對子女存在如下影響:1、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有影響,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2、對子女以後出國或者其他相關的情況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罪等嚴重罪行。綜上所訴,犯罪記錄對子女雖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影響,但會影響到子女的就業發展,從而影響子女的未來生活。㈥ 父母犯法子女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是以罪責自負為原則的,子女只要沒有參與母親的犯法行為,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父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子女是監護人的,子女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父母犯罪孩子當然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一些影響,比如從軍警校等一些政審,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對孩子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㈦ 如果父母犯罪,孩子受影響嗎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會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父母有刑事犯罪,會對子女的政治前途有一定的影響!!!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相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會影響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考試中的政治審查情況,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並且政審連查往下三代。
具體如下:
1、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
3、如果直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綜上所述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政審。所以一定要遵紀守法。父母犯罪,對孩子是會有一定影響的。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在孩子參軍、上軍校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等。
㈧ 父母刑事犯罪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犯了刑事犯罪,對孩子的影響主要是在政審父母。子女將無法報考公務員,對子女的工作選擇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果子女想要徵兵入伍,也是無法通過的。也就是說子女從事有關政治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困難,影響子女的政治前途。因為刑事犯罪會有案底,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是永久存在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㈨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1、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如果今後子女考公務員、入黨等進入一些關鍵部門,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但是現在總體比較寬鬆了。問題不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