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成年人的代理
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分配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原則上不能繼承,但是可以參照繼承法分配原回則分配答。我們分開來看,首先是男方的賠償金這部分,被撫養人包括男方的父母,以及他們的孩子,這部分錢按各自的計算標准歸各自所有,除去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的死亡賠償金則按照繼承法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也就是說父母孩子各得三分之一;女方部分的死亡賠償金和男方的分配方式相同 ,父母,孩子按照給付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標准進行給付,剩餘的其他部分死亡賠償金再按繼承法進行分配。不知道這樣說你能明白不?如果不明白可以 加QQ聊,號是:1411258305
㈡ 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未成年人子女起訴父母,法定代理人如何確定
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具體說,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分別其程度,或構成濫用責任(監護權濫用),或構成侵權責任。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㈢ 父母代簽的合同,未成年子女能主張無效嗎
父母代簽的合同,未成年子女能主張無效,法院應當按照具體案情判決。
《民法通則》第內12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容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㈣ 父母作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子女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這種情況屬於()
法定訴訟代理。
㈤ 審問未滿18周歲以下的人,必須通知什麼人 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回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答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於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第九十八條第二款: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5)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發生的代理關系屬於擴展閱讀
法定代理人的范圍
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實踐中,最常見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作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對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職務代理中的代理人。
㈥ 父母為未成年的兒子代理參加損害賠償訴訟屬於什麼代理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專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屬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由上可看出,屬於法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