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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遺產多個子女

發布時間:2022-12-30 03:11:00

Ⅰ 離異家庭孩子的遺產繼承順序

法律分析:血緣上的親子關系不以父母離異而發生變化,仍然有繼承權。
具體份額要看他有多少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均等。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兒子
離異後母親沒有繼承權了,所以就是爺爺奶奶和孩子3個人分了。
離異家庭孩子的遺產繼承順序為:1.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留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一、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第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二、繼承權平等原則(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父母離異子女如何繼承財產

父母離異,只要父母沒有死亡,子女是沒有權利繼承屬於父母的合法擁有的的財產的。只有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全部死亡之後,才可以辦理繼承。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前提,按照遺囑執行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父母離異,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法律分析:父母離異,子女仍然是享有遺產繼承權的。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離異家庭孩子的遺產繼承順序

離異家庭孩子的遺產繼承順序如下:
1、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3、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遺產的條件是什麼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止於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無繼承資格;
2、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
3、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父母離婚了,父親的遺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由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顯然母親在離異之後已經不再是配偶關系,不能分財產,自己可以。如果沒立遺囑,按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Ⅵ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擁有一段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嚮往的,但長久維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現代社會離婚的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但是離婚之後就要面臨財產分割,爭奪孩子撫養權,離婚訴訟等一系列問題,那麼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如何分配呢?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1

再婚夫妻離婚後繼子女的繼承權如何確定?

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①、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②、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①、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②、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所以,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復》的精神,其明確表明,盡管繼母(父)與生父(母)離婚,婚姻關系消失,但繼父母與繼子女等人之間已經形成的扶養關系不能消失。

從民法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來說,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在繼父母與生父母婚姻關系解除後,仍相互享有繼承權。且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2

父母離異父親再婚遺產怎麼分

1,父親再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再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父親去世,有遺囑優先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彼此遺產分割份額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

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父母離異再婚子女的遺產繼承權3

離婚後再婚子女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的規定是很明確的,當事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再婚後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撫養關系的,那麼也有對方當事人的繼承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為遺產第一序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等額分配遺產。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關於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

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Ⅶ 父母已經離婚,父親去世後他的遺產有哪些親屬有繼承權

在現實生活中碰到父母已經離婚多年,而父親去世後留下的遺產該誰來繼承這樣的問題時,作為親生子女都認為這件事沒有太多的困擾。自己直接繼承是件水到渠成的事,但是很多時候當去辦理繼承相關手續時卻突然發現自己要面臨許多問題。尤其是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後,在遺產繼承權上更是有許多限定。


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的矛盾糾紛和法律案例非常多。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很多時候因為對法律的認知不夠,法律意識的淡薄。對國家法律規定的繼承權並不了解,所以很多時候在發生糾紛時也相對性的出現許多“血的教訓”。

無論有無遺產繼承權,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是尊老愛幼。尤其是現在的老年化社會,大家應該更多的關注他們。讓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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