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育兒假多少天廣東育兒假如何確定
深圳育兒假多少天?
12月1日,計生方案再次迎來重大調整,根據修改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增加了五大內容,比如產假天數、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等,詳見以下內容:
1、育兒假
10天育兒假,確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相關方案。
2、產假
女方在我國確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3、獨生子女護理假
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對各個城市的產假天數、育兒假天數的對比,廣東的產假是178天,育兒假是10天:
育兒假執行時間
2021年12月1日起。
⑵ 深圳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3
獨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內容有: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⑶ 深圳晚育產假規定2015
產假對於女性朋友來說是很重要的,由於分娩對於身體的傷害是很大的,而且新生兒的情況還很特殊,也需要媽媽的照顧,對於產假的長短,也影響到女性朋友對於身體和寶寶的照顧,那麼 深圳晚育產假規定2015是多少 ?
深圳晚育產假規定2015深圳晚育產假規定2015:關於晚育假,目前深圳地區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哦,第二胎的懷孕女職工是不享受這個福利的。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此外再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廣東省15天+深圳15天。
關於獨生子女假懷孕女職工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享受多35天的假期哦。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綜上所述,如果女職工生育的是單胎的情況下:順產98天假期。順產+晚育128天假期。順產+晚育+獨生子女假163天假期。剖腹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剖腹+晚育+獨生子女178天假期。
晚育產假待遇有哪些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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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下面是相關的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內容,歡迎閱讀!
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時,就明確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獨生子女假期。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廣東要落地怎麼延長?
答案是30天的獎勵假。
這意味著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時,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後,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將從13天縮減成3天。夫妻雙方各損失10天假期。
產假:
男性增5天陪護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這意味著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將原來獨生子女父母的產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但母親一方的自願生育獨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將取消,兩相比較,母親一方將減少產假20天時間。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於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後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產假小貼士
生育津貼:以前是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新規定以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具體公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拓展閱讀:
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哪些內容?
今年9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並於11月6日以政府令正式發布,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執行的《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是2008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6年來在保障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不斷提高,《規定》的一些內容已難以適應現實需要。此次修訂,重點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結合廣東實際,強化生育保險在保障職工生育期獲得的基本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的功能,對保障勞動者權益、提升群眾健康水平、完善全省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參保機制,增強制度公平性。
新《規定》第二條明確參保范圍,要求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第三條明確生育保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新《規定》實施後,生育保險政策上實現了同城同待。
二、規范待遇項目和標准,維護職工和企業權益。
新《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明確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與原《規定》相比,增加了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既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又要求做好生育醫療費用與醫療保險的銜接,規定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要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細化了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第十六規定了不同情形享受生育津貼的具體假期天數。
第十七條理順了生育津貼與工資的關系,明確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同時規定,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規范生育保險經辦管理,加強便民服務。
新《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已簽訂服務協議的生育保險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名單,方便參保人自行選擇就醫醫院。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優化了生育保險流程,明確累計參保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事先在定點醫療機構就可以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無需另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減輕參保人「墊資和跑腿」負擔。
四、充分發揮保障弱勢群體功能。
新《規定》第十八到二十條將生育醫療待遇享受人群擴大到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明確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明確沒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五、強化相關法律責任。
為維護職工權益,新《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准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用人單位未足額申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造成職工生育津貼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為防止參保投機行為、減少基金風險,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職工、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人員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生育保險、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一方面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違法信息及時納入相關信用信息資料庫,並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門戶網站公開,以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已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除退回外,可處相應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新《規定》對於還對參保滿1年的特殊就醫結算、未滿1年的就醫結算和生育津貼申領作出了規定;明確職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建立了生育保險爭議的救濟及處理機制,並明確了社會保險部門提供配套服務的責任要求等。
拓展內容 :陪產假是否扣工資
在假期里一般不扣。
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陪產假又稱為護理假,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下面列舉部分地區的陪產假假期規定。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重慶:護理假7個工作日,《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深圳: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在陪產假休完了後,如還需要請假陪護,那麼就肯定是要扣工資,具體工資扣除的方法等,需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定,不同單位的要求不一樣。
;⑸ 深圳產假最新規定
深圳產假最新規定 據最新計生條例規定,現在深圳二胎媽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生育第一胎可休產假143天,前提是23周歲後生。 最近有市民咨詢在深圳如何休產假,尤其是生育二胎產假天數有無變化。昨日,市衛計委回復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 據了解,今年2月,市衛計委曾發布公開徵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該條例擬在廣東省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為女方增加30天產假。如果徵求意見稿得以通過,深圳媽媽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128+30=15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產等難產情況產假可再延長。但目前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產假怎麼休市衛計委表示,依據以下幾個規定: 一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是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三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市衛計委指出,目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因此,在不考慮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難產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休產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產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胎產假的相關法律法規 指標內二胎產假: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可見,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懷孕和生育的事實,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單位都應當無條件批准。但根據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90天以外的另外給予晚育婦女30天的晚育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標外二胎產假:各省(市、區)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即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同時,不能報銷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等費用。總之,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 二胎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跟產假是直接掛鉤的,他倆是一對好基友。所以,產假少了30天,生育津貼也少了30天的補貼。 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也就是說,不管你是生第幾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准都一樣。 二胎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准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拓展閱讀: 深圳女方產假增加30天 《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產等難產情況產假可再延長。 而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前,生育一孩,如果深圳媽媽順產,可享受最短163天的假期,即98天國家法定產假+15天晚育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深圳在廣東省規定基礎上增加的晚育假=163天;生育二孩,則只能享受98天的產假。隨著國家普遍二孩政策的放開,廣東省計生條例又將一孩和二孩的產假均調整為128天。如今,深圳的《條例》規定無疑成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 獨生子女獎勵「老人老辦法」 在獨生子女獎勵方面,《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具有本市戶籍且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給予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夫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三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生育二孩無需審批登記即可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另一方為其他市戶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生育政策。夫妻雙方為流動人口的,執行其戶籍地的生育政策。 本市戶籍夫妻符合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生育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應當到社區工作站辦理生育登記。本市戶籍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應當在懷孕前共同向女方戶籍地街道辦申請。 超生將徵收相應社會撫養費 《條例》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審批而懷孕的,由街道辦責令限期補辦審批手續;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由區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的計征基數徵收2%的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深圳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深圳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征社會撫養費。 另外,違反規定多生育子女的行為按超生處理。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其中,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征社會撫養費。
⑹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對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根據媒體的統計,我國福建、廣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但各地對此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帶薪假期。
以深圳市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並且這20日的假期,是帶薪假期,不會影響到個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黑龍江、內蒙古、雲南、西安規定,獨生子女每年累計為20天;廣西、海南、廣州、四川、寧夏、山西明確了上限,每年累計不多於15天;河南、湖北、淮安則規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確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湖北明確不少於15天,淮安為不少於5天。此外,河北、甘肅、南京、杭州雖已經將護理假納入當地立法並已經或即將實施,但沒有明確假期的長度。
在工資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區都明確職工請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或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湖北、廣州、四川、甘肅、南京、杭州等地則未明確這一點。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⑺ 獨生子女陪護假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的護理假。 10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2020年6月30日,《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
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萬,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實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自1990年5月開始實施。
2018年3月1日起,《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施行。條例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
其中,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河南、廣州則是在地方計劃生育管理規定中進行了明確。 [1]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二審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26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作了約50處修改,形成了草案表決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
⑻ 深圳有育兒假嗎,深圳育兒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由於近年來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為響應國家鼓勵生育的政策,各地政府紛紛增設了一些關於生育的假期,那麼深圳有育兒假嗎?2021新規定深圳育兒假有多少天?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目前國家的勞動法方面並沒有對育兒假進行統一規定,但已經有很多省份開始施行育兒假,各地關於育兒假的規定也是不相同的,具體怎麼實施要看當地的規定,深圳市是屬於廣東省管轄的,深圳的的育兒假需要參照廣東省的規定。
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已經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決定,其中第三十條的規定如下:
1.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2.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可見按照廣東的政策,深圳是有育兒假的,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每年是可以享受10天育兒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