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全面開放二胎政策,獨生子女還能領取補貼嗎
不能。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1)二孩放開後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不是要取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人口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賦予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內涵。
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全面兩孩政策後,預計2030年我國總人口為14.5億人。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將客觀存在。
當前,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是要實施好全面兩孩政策,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引導家庭負責任、有計劃地安排生育,調控人口總量、提升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促進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發展。
B. 二胎開放後,獨生子女還有必要辦獨生子女證嗎為什麼
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我有以下的看法,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關於獨生子女證這個東西其實就是2016年以前二胎政策沒有出來的時候,國家是鼓勵只生一胎的。生二胎的話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罰款的,所以說那個時候就鼓勵大家都支持獨生子女。對於獨生子女的保障也有很多,可以領取很多的慰問金之類的一些貧困補助。
另外,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優待,各地政策不一樣,甚至同縣(區)的鎮、街道或村委、居委都有不同的待遇。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和補助政策還是不少的,涉及醫療、養老、救助、社保等方面,廣大獨生子女父母們要關心當地的衛生計生政策。
C. 放開二胎之後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我最近在網上看到了這樣一條消息,放開二胎之後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國家實行二胎政策後,獨生子女證並非不能辦理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但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小孩,就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我們大家都知道,現在國家實行三胎政策,國家正在鼓勵人們生育。而且如果哪一天父母走了,獨生子女就會淪為孤兒,所以,在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考慮生二胎和三胎的。
D. 放開二胎後獨生子女還能享受原來的政策嗎
法律分析:可以。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生第二個孩子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 全面放開二孩後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全面二孩實施後,獨生子女有優待政策。在二孩政策實施前,已經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在政策實施後沒有生育二孩的夫妻,仍然能享受優待政策。但在政策實施後生育了二孩的家庭,以及二孩政策出台後生育了獨生子女的家庭無法再享受優待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F. 二胎政策下獨生子女證還能辦理嗎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二胎政策後,獨生子女證並非不能辦理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小孩,就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G. 放開二胎後,獨生子女證還有用嗎
放開普遍二胎政策後,各地不再辦理新的獨生子女證。
但以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仍然有效,以前規定的獨生子女優待政策還可以享受。
如果想再生二孩,應該交還獨生子女證。
H. 生二胎需要取消獨生子女證嗎
是的,按照各省市計生政策規定,對於已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如果附合生育二胎條件的,可在批准生育二胎之日起,收回獨生子女證並停發獨生子女相關待遇。對於不附合生育二胎條件的,要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並追回原享受的獨生子女費。
辦理獨生子女證後,仍然可以生育二胎。
但當事人生育二胎後,將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的待遇。辦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還是能生二胎的,但是應注意生二胎時需要把獨生子女證注銷掉。因為獨生子女證有許多作用:可以報銷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部分醫療費用;在農村,優先為獨生子女家庭辦理養老保險,而且在安排宅基地時,優先照顧和安排獨生子女家庭;每月對獨生子女家庭發放獎勵金,等等。
獨生子女光榮證是沒有期限的,當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生育二胎或者其獨生子女死亡時,該證才會被注銷或者取消。關於實行全面開放二胎的政策後能否補辦獨生子女光榮證,是這樣規定的,如果自己的孩子在所在地省內全面實行二孩政策之前出生的,隨時都可以補辦。如果所在地省內全面實行二孩政策之後出生的,則不能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I. 國家放開二胎政策,獨生子女證還能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在「國家放開二胎政策」後,此前當事人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已享受相應待遇的,可以繼續享受。這在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都是明確的。
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