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各地如何推進三孩生育政策實施降低養育成本、增強生育信心
人口問題,「國之大者」。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匯報,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生育政策調整完善關系千家萬戶。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消息公布之後,全國已有多個省份相繼召開會議傳達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要求、做部署。
據《河北日報》消息,6月4日,河北省委常委會召開擴大會議。會議指出,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高度統一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口事業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對當前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的科學判斷上來,統一到黨中央應對人口老齡化、優化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對我省人口狀況進行全面研究分析,加快改善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要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著力構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大力支持 社會 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強化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站建設,不斷提升農村養老工作水平,加快打造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要深入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對全省育齡婦女及生育意願進行全面了解和研判,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動小學三點半後課後服務全覆蓋,全面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第七次人口普查顯示出河北少兒、老年人口總量增加的特點。
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河北0-14歲人口的比重提高3.39個百分點;15-59歲人口的比重下降10.24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85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68個百分點。老齡化進程仍在繼續,已經接近國際上深度老齡化的標准。
河北省統計局人口和就業統計處處長、一級調研員闞立新此前表示,河北全省0-14歲少兒人口比2010年增加2995930人,體現了新生人口數量的回升。特別是3歲、4歲組人口數量,也就是2016、2017年兩年出生的人口明顯高於前後年份,說明生育政策集中釋放了部分生育壓力。另外,出生二孩比重升高,一孩比重下降。生育政策調整增加了河北省出生人口,對於優化人口結構、緩解老齡化壓力、補充勞動力供給將產生好的影響。但受育齡婦女總量減少、生育意願下降等因素影響,2018年以來,河北省出生人口規模呈現逐漸下降趨勢,低生育水平將成為常態。
吉林:增強適齡夫婦生育信心,提高總體生育水平
根據《吉林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吉林省總人口為24073453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減少3379362人,10年間減少12.31%,年均減少1.31個百分點。9個市(州)中,僅長春市常住人口有所增加。
6月4日,吉林省委書記景俊海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會議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著力抓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貫徹實施,有效促進全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要研究修訂《吉林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 探索 建立增加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制度;
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精準實施普惠性保障措施,把好事辦好辦實辦下去;
要加快建立政府、 社會 、家庭「三位一體」的嬰幼兒早期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依託社區和吸收 社會 資本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 引導和鼓勵 社會 力量開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等服務機構,合理降低家庭生育和養育成本;
要統籌教育資源配置,合理降低教育費用,解決入園難、入學難等問題;
要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護生育婦女就業和發展權利 ;
要全面落實政策調整前獨生子女家庭、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以及特殊計劃生育家庭現行的獎勵扶助制度和有關政策,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要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力度,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堅決摒棄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 社會 風氣,增強適齡夫婦生育信心,提高總體生育水平。
廣東:切實降低群眾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切實增強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使命感責任感。」6月3日,廣東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強調。
據《南方日報》報道,會議強調,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總書記、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對改善 社會 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的重要意義,扎實做好我省相關工作,推動廣東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要強化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依法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修改完善,健全生育政策配套支持體系,切實降低群眾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加強對生育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引導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構建完善老齡事業政策體系和制度框架。結合廣東省特點,完善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配套政策,構建老年服務保障體系,健全發展老齡產業支持政策,營造老年友好 社會 環境,切實提升老年群體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澎湃新聞注意到,6月4日的深圳市委常委會會議,也強調了「增強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使命感責任感」。
會議還指出,要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做好深圳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等的廢改立,強化各項支持配套政策 ,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 社會 政策配套銜接,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加強對生育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積極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持續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促進本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湖南:統籌好學位、床位等擴容配套和均衡布局
「要加大對三孩生育政策的系統解讀,統籌好學位、床位等擴容配套和均衡布局,提升公共服務、 社會 保障及托育、養老等相關產業發展水平,有力有序推動新政策落實落地。」
6月4日上午,湖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會議還強調,要注重保障女性合法權益,完善生育休假、生育保障、就業公平等多重保障機制,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健全 社會 保障體系和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各領域各行業適老化轉型升級,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6月4日,鄰省貴州的省委常委會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會議強調,要堅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健全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 健康 支撐體系以及老齡工作體系,大力發展老齡產業,推動各領域各行業適老化轉型升級,切實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努力讓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
另外,要積極做好優化生育政策實施各項准備工作,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 社會 政策配套銜接,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做好出生缺陷預防工作,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堅決治理早婚早育、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 社會 風氣。
早前,國家衛生 健康 委有關負責人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介紹道,要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 社會 政策配套銜接,健全重大經濟 社會 政策人口影響評估機制。要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 社會 風氣進行治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教育開支。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 社會 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要深化國家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區域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校對:丁曉
『貳』 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一)政策銜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7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2017年1月1日後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並從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5.已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繼續享受。2017年1月1日後未發生生育行為,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條件的,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2017年1月1日後發生生育行為的,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二)工作銜接。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條例》修訂後規定條件生育的,如未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證》,又確需相關手續,由當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補辦相關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證件遺失的,可到原辦證機構申請補辦。原辦證機構已經撤銷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機構負責。 二、獨生子女費 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叄』 獨生子女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我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
在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國家對於獨生子女是這樣界定的: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以上就是為您解答的有關獨生子女政策哪年開始實施的問題。我國雖然實行計劃生育,但並意味著不允許生育。也因此,對於國外允許的代孕行為,我國是禁止施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肆』 6月3o日國家終止辦理獨生子女證是真的嗎
是真的——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
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辦理,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伍』 2019年河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標准
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領取二孩生育證時需要退回獨生子女獎勵的人員范圍,應為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而選擇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獎勵費的夫妻,即退回獨生子女獎勵費的前提,應當是知曉自己符合再生育條件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獎勵。而「雙獨」夫婦、「農村獨女戶」、「單獨」夫婦是國家和省統一調整生育政策後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在此之前,他們不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更不存在知曉自己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可能性。他們所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費,系基於對《條例》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適用所有獨生子女夫婦的規定所取得的,屬於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賴並且遵守了法律才取得的利益,因而是合法權益。根據第二十條的立法精神及「信賴保護」的法律原則,他們在生育政策調整前領取的獎勵費可以不退回。《條例》修改後,這些夫婦符合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選擇生育第二個子女,也就符合了退回獨生子女費的前提條件。
《條例》的兩次修訂分別在2011年11月25日、6月3日公布施行。因此,在適用時,應根據修改決定生效實施時間來劃定節點,即「雙獨」夫婦、「農村獨女戶」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不需退回;「單獨」夫婦在6月3日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不需退回。之後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仍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這與國家衛計委今年初發文《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中「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的規定並不矛盾,並且兼顧了合法與合理的統一、國情和民意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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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程序及獎勵政策如下:
一、辦理機構: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二、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
三、辦理流程:
(1)發放對象:
①一對夫妻只生育1個子女的;
②一對夫妻按規定有兩個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個子女的;
③獨生子女死亡後,再生育1個或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
(2)申領程序:
①由夫妻雙方申請,到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如實填寫;
②經雙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核實,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接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③夫妻戶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①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十元以上,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是財政撥款單位職工的,從財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是農村居民的,由鄉(鎮)、村發給,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是城鎮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②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徵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③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時給予優待;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扶貧、救災、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④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並獎勵二千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政策依據:《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及《實施細則》,豫計生政字〔2001〕16號文件《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工作規范》)
從2009年開始,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利益導向機制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要求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意見》指出: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子女滿14周歲前,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20元
『陸』 2022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2022年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如下:1、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18周歲;2、父母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3、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一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4、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根據法律法規,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法律依據
《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柒』 獨生子女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法律分析:我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在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捌』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內計1萬元的容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玖』 國家對獨生子女的補償2022年
一、退休獨生子女補貼新政策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二、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