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轉業幹部轉業安置條件是什麼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廣東省接收安置軍轉幹部有以下條件:
1.轉業幹部原籍廣東省或者從廣東省入伍(入伍時常住戶口在廣東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的市、縣安置。
2.轉業幹部的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的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可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已隨軍到廣東省的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廣州市、深圳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二)配偶取得廣東省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4.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轉業幹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廣東省有常住戶口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轉業幹部其父母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5.轉業幹部的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在邊遠艱苦地區(按國轉聯【2010】4號確定的范圍)工作滿 10年,父母原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在廣東省的,轉業幹部可選擇其中地區安置。
6.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轉業幹部,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7.夫婦同是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一方的原籍是廣東省或從廣東省入伍(入伍時常住戶口在廣東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可以到廣東省一方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8.夫婦同是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符合配偶隨軍條件(《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6號)規定的條件)一方在廣東省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在廣東省且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9.配偶系轉業幹部,轉業幹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0.具有國家承認的博士學位或者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如安置地同意接收,須報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配偶在廣東省地方工作且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已被聘任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
(二)配偶系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獲得者;
(三)配偶系處級(或相當於處級)以上管理人員。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予接收:
(一)計劃外移交的;
(二)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年齡超過50周歲的;
(三)五級以上傷殘的;
(四)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六)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七)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八)軍轉幹部(隨調家屬)婚姻、戶口等問題,經有關職能部門核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九)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註:年齡、時間均按周年(至移交材料當年3月31日)計算;部隊裁軍期間的安置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2、軍轉幹部職務安排有哪些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規定: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專業技術幹部職務安排參照《關於做好專業技術軍轉幹部職務安排的通知》(穗軍轉【2008】32號)執行,即:1、安置到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專業技術軍轉幹部,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其相應工資福利待遇的前提下,相應安排好其職務:技術6級、任職滿3年的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技術7級專業技術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應不低於副調研員;技術7級、任職滿3年的技術8級專業技術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應不低於主任科員;任職不滿3年的技術8級或技術9級專業技術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應不低於副主任科員。2、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軍轉幹部的職務安排,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或管理崗位職務。安置相應管理崗位職務確有困難的,職級安排可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辦理。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軍隊轉業幹部行政職務如何計算?
答:國務院軍轉辦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安排到行政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如何計算任現行政職級時間的答復》(【1998】國轉辦字26號)指出:安排到法院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在評定法官等級時,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幹部原在部隊擔任與地方幹部相對應職級的時間計算,如:正團職轉業幹部到地方首次確定為副處級,其任副處級時間應從幹部在部隊任副團職的時間計算;又晉升正處級,其任正處級時間應從幹部任正團職的時間計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單位的轉業幹部也適用於本辦法。
《關於確認部隊轉業幹部平時參加缺位競爭上崗和晉升任職資格問題的批復》(粵組函【2003】22號)答復如下:部隊轉業幹部在競爭上崗和職務晉升中,可將其在部隊擔任最後職務的時間,與地方初任職務的時間合並計算來確定其任職資格。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關於軍轉幹部津補貼執行的問題?
答:《關於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國發【2008】8號)第三條規定: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具體由工資部門解釋)。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5、廣東省軍轉幹部考試安置辦法是什麼?
(一)對象。考試對象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條件,選擇計劃分配方式安置,志願到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營級以下軍轉幹部(含科級以下文職軍轉幹部和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轉幹部,下同)。
(二)考試。1.組織管理。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軍轉幹部考試的綜合管理工作,統一考試時間、統一中公範例、統一印卷、統一閱卷評分和公布成績。省人事考試局協助做好考務工作。地級以上市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軍轉幹部考試的綜合管理工作,並會同本級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考試。2.發布公告。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發布考試公告。地級以上市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在舉行考試前落實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接收營級以下軍轉幹部的數量和崗位,報經省軍轉辦審核後發布公告。接收計劃的人數和崗位一經發布,不得減少或取消。3.受理報名。地級以上市軍轉辦負責受理考試報名。在部隊受過處分,且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不予報名考試。4.組織筆試。原則上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必要時,可加考機關公文寫作或專業科目等。筆試實行百分制計分。省軍轉辦負責統一公布筆試成績,並將筆試成績通知各市軍轉辦和省軍區轉業辦。筆試考務組織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執行。5.考試監督。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軍區轉業辦負責對考試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的指導監督,並組織有關人員赴各考區巡考,監督檢查履行職責情況及考風考紀情況。6.考試紀律。參加考試的人員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考試作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三)考核加分。1.組織管理。考核由省軍轉辦和省軍區轉業辦組織實施並負責審核,考核工作具體由各部隊轉業辦承辦。考核賦分結果由各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在本單位予以公示,並在「廣東省軍轉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2.考核項目。考核項目包括服役年限、職務等級、軍銜、學歷、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情況、獎懲情況等6項。3.考核評分。採取以檔案材料為依據,主要對軍轉幹部服役期間的表現和貢獻等進行量化評分,累計評分最高約50分,不封頂;其中「獲二等功以上獎勵」項目評分,僅適用於因受處分不納入政策性照顧對象的人員;考核項目評分的計算時間截止批准轉業當年的3月31日。(1)服役年限評分:入伍每滿1年加1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幹部相應確定服役年限。(2)職務等級評分:排職4分、副連職5.5分、正連職7分、副營職8.5分、正營職10分,專業技術幹部和文職幹部按對應職級賦分。(3)軍銜等級評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職幹部參照賦分。(4)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評分: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每滿1年加0.5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計分時滿半年按1年計,滿1年按2年計 (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的范圍,執行國轉聯〔20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5)學歷評分:本科或學士學位1分、研究生或碩士學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6)獎懲情況評分:榮譽稱號1次加15分,每增加1個加5分;一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個加3分;二等功1次加6分,每增加1個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個加1分。行政警告1次減2分,行政嚴重警告1次減4分,記過或黨內警告1次減6分,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1次減8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職務1次減10分,撤職或留黨察看1次減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現1次相應再減1分,行政嚴重警告減2分,記過或黨內警告減3分,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減4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職務減5分,撤職或留黨察看減6分;因同一件事受兩種以上處分的,按最高處分項目減分。4.政策性照顧對象。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以及烈士子女的軍轉幹部列入照顧安置對象,原則上不參加考試,實行指令性分配,主要安置在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對因個人原因受到黨內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不納入政策性照顧對象范圍,實行考試考核安置。5.考核監督。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軍區轉業辦負責對考核組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凡考核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加分作零分處理;安置後查明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四)錄取。總成績為筆試得分與考核得分之和。總成績公布後,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根據參加考試考核軍轉幹部報考職位的人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滿額為止;未被錄取的,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實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五)責任追究。營級以下軍轉幹部的考試考核工作,應嚴格按本辦法規定執行。考試考核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一經查實,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6、團職和技術9級以上軍轉幹部的安置辦法是什麼?
答:我省目前對團職和技術9級以上軍轉幹部的安置辦法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採取網選的形式,軍轉幹部根據「廣東省軍轉安置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布的崗位計劃,個人填報崗位,用人單位按照先選先定的原則,在規定時間選取軍轉幹部,未被選取的軍轉幹部,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單位實行指令性分配。如省直單位採取的就是網上雙選。第二種是採取現場雙選會的形式,由用人單位先行遴選軍轉幹部,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單位實行指令性分配,如廣州、珠海等市;第三種是考試考核選崗,安置地組織軍轉幹部考試(考核),按考試考核總分(或考核分數)高低,由軍轉幹部依次選擇崗位,未落實崗位的由軍轉安置主管部門實行指令性分配。
7、廣東省自主擇業安置條件有哪些?
(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配偶出生地且有常住戶口;
2、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
3、配偶已隨軍到當地且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4、配偶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且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世居地且有常住戶口;
2、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因工作調動(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離、退休異地安置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子女出生地且有常住戶口;
2、子女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且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3、子女因父母工作調動隨調(遷)到父母現工作地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8、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待遇保障相關政策規定有哪些?
(一)退役金差額補貼
1、國家政策:《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進一步明確:「是否發給差額補貼,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省政策:《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的意見(試行)》(粵軍轉【2001】324號),明確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發給差額補貼。」進一步明確我省經濟發達地區有差額的要發給差額補貼。據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城市和韶關、湛江、清遠市,共12個市先後發放了退役金差額補貼或地區補助。
(二)醫療保障
國家政策:《印發<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以下簡稱國轉聯8號文)規定:「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由其個人暫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並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三)住房補貼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或者未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雖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了軍產住房,但擬退出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現住房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購房補貼,從批准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根據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以後期間的購房補貼,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四)住房公積金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其離隊時一次性發給個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部隊一次性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計入個人公積金帳戶的,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當並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養老、失業保險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並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六)獨生子女費
國家政策:《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國家和安置地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費)規定的由安置地政府計發。」
(七)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9、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培訓是怎麼安排的?
因軍轉安置工作要到安置當年年底才能全部完成,各地軍轉幹部培訓一般安排在當年底或第二年初舉行,主要依託各地黨校(行政學院)進行,培訓為脫產培訓,時長約1-3個月,經費為3300元/人。
10、軍轉幹部轉業當年未參加培訓,第二年可否繼續參加培訓?
軍轉幹部因工作任務問題,不能參加當年組織的培訓,由接收安置單位申請,經軍轉安置主管部門批准,可參加第二年的軍轉幹部培訓。
11、軍轉幹部住房補貼是怎麼執行的?
《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國辦發【2000】62號)規定: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住建部門解釋)。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2、關於軍轉幹部車補是怎麼執行的?
車改交通補貼問題請向制定該政策的牽頭單位咨詢。
13、隨軍家屬安置有關政策是怎麼執行的?
隨軍家屬安置工作不屬軍官轉業安置處業務范圍(廣州等市除外),由廳人力資源市場部門辦理。
14、軍轉幹部立功授獎等榮譽補貼是怎麼發放的?
《關於2006年度及以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國發【2008】8號)第六條規定: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具體由總工會和工資部門解釋。
說明:政策依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5、關於士兵安置及待遇的問題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待遇問題,不屬於軍官轉業安置處業務范圍,由民政部門辦理。
2. 河北省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做好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安置轉業軍官是一項長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全省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中央所屬駐冀單位和軍隊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不論超編與否,都有安置轉業軍官及其隨調配偶的義務,必須服從國家大局,克服困難,積極承擔任務切實做好安置轉業軍官工作。第三條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省、地(市)成立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下發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負責軍官轉業安置的日常事務工作。第二章移交第四條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部署和安置計劃,轉業軍官檔案的移交、審查和接收工作,由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第五條轉業軍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一)原籍河北省或從河北省入伍的;
(二)配偶原籍河北省且戶口現在河北省的;
(三)夫婦均系外省籍,配偶一直在河北省生活並有常住戶口十年以上的;
(四)轉業軍官系外省籍,其父母定居河北省並有常住戶口(不含隨軍來的)需要照顧的;
(五)省內急需的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六條不具備以上所列條件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我省不予接收安置。
(一)年齡滿五十周歲的;
(二)不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的退役條件的;
(三)夫婦均系現役軍人,轉業一方是外省籍的;
(四)在部隊有問題尚未結論的;
(五)受留黨(團)察看處分期限未滿的;
(六)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七)因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第七條交接工作遵循下列程序進行:
(一)轉業軍官及其隨調配偶的檔案、材料由河北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向我省移交;
(二)移交前,軍隊方面應按要求填寫有關表報並提出移交計劃;
(三)移交時,轉業軍官及其隨調配偶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齊全,不齊全的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補齊;
(四)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或授權單位負責審查和接收轉業軍官的檔案及有關材料;
(五)省人事、教育、勞動部門或授權單位分別負責審查和接收隨調配偶中幹部、教師、工人的檔案及有關材料;
(六)不按安置計劃或規定時限移交的,不予接收。第三章分配第八條轉業軍官原則上回本人原籍或入伍時的所在地安置。對有實際困難要求到配偶工作或父母所在地安置的,可給予適當照顧。第九條轉業軍官分配實行以「塊塊為主、條塊結合」的辦法。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由所在地、市分配;需在駐石省直單位和中直單位(鐵路、華北油田、管道局、物探局)安置的,由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直接分配;到省直、中直駐其他地區單位安置的,由所在地、市分配。省
直、中直單位必須服從當地政府領導,積極接收,妥善安置。第十條安置轉業軍官,由各級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下達指令性計劃,分配到各系統、單位。需要增加幹部的系統和新建、擴建單位,應首先從轉業軍官中補充。
轉業軍官分配採用指令性計劃分配與推薦選擇、考核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盡量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當,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第十一條安置計劃下達後,軍轉安置部門應注意掌握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分配不夠合理或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的應適時研究解決,但調整人數應從嚴掌握。第十二條轉業軍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分配工作時可根據本人志願和專長,由所在地、市給予適當照顧。
(一)立戰功和在平時工作中受過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二)因戰斗、訓練或搶險救災致殘的;
(二)在邊防、海島和從事飛行、潛艇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第十三條轉業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在省會石家莊市進行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是石家莊市的;
(二)配偶在石家莊市有常住戶口的(隨軍配偶須在石家莊市有滿二年常住戶口);
(三)父母在石家莊市有常住戶口(不含隨軍來的)身邊確無人照顧的(投岳父母的,配偶須系獨生子女);
(四)轉業軍官夫婦均系現役軍官,一方轉業要求進省會安排的,須有一方符合上述三款之一。
3. 軍官轉業安置最新政策2022
如果軍齡沒有滿10年,不可以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進行,一般是每年4-7萬加上服役津貼和6個月的工資;對於軍齡滿10年工齡未滿16年的,採取應制金,前10年每年2-3萬,10年之後按照每年4-5萬,並且會解決住房的問題。
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中級以上軍士退出現役,年滿55周歲的或者服現役滿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對於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的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一般不會低於接收安置單位和原來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標准,待遇包含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福利,這些都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員工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的軍隊職務等級,可以享受所在單位和專業是軍隊職務相對應的退休待遇。但是這個規定對於手降級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不適用。
對於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福利待遇是按照國家和企業的規范來執行的,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府會逐月發放退役金。如果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會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安置地點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隨軍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2、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4、夫婦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一條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4. 軍人轉業戶口落戶政策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的(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落戶政策放寬後的優缺點有哪些?
1.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比商品房最少便宜2000多每平方;
2.子女上學:這大家比較清楚了,除了免除小孩借讀費,最主要的是可以上個好學校;(外地學生的借讀費小學、初中、高中,交多少都不一樣,每學期都和學雜費一起交)
3.上某城市的大學本城市的戶籍考生比省屬線低20分;
4.社會保險,除了醫保要高些外,特別是養老金按青島戶口返還的要高很多;
綜上所述,關於軍人轉業戶口落戶政策的問題回答,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各地區別准不同,建議去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5. 請問北京的轉業流程是怎樣的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落戶信息採集報送及報到的組織
1、預落戶信息採集報送。按照本市戶籍管理規定,駐京部隊各大單位幹部部門負責所屬轉業幹部預落戶信息的採集、核實、錄入北京戶口審批信息管理系統(單機
版)及數據打包報送,打包數據與轉業幹部檔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北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軍轉辦」)統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
2、報到通知及報到組織。轉業幹部確定工作單位後,市軍轉辦發出報到通知,由北京衛戍區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武警北京市轉業幹部移交辦公室、北京市公安局
政治部現役幹部轉業移交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部隊移交辦」)通知部隊幹部部門,組織轉業幹部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
(二)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報到
1、接收區縣(單位)開具報到證明信。由區(縣)接收安置或市級單位接收安置的轉業幹部,持原部隊師、旅級以上機關開出的行政、組織、供給關系等介紹信
(以下簡稱「部隊手續」)和轉業證,分別到接收區(縣)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級接收單位的人事(幹部)處報到,由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單位人事(幹部)處
向市軍轉辦開具轉業幹部報到證明信。
2、市軍轉辦辦理行政關系和入戶介紹信。轉業幹部本人持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單位人事(幹部)處開出的報到證明信及部隊手續和轉業證,到市軍轉辦辦理接轉行政關系和入戶介紹信手續。
3、接收區縣(單位)接轉關系並開具戶口登記證明。將市軍轉辦開出的行政介紹信和部隊手續,交各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單位人事(幹部)處接轉,由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向轉業幹部預落戶公安機關開具填寫戶口卡內容的戶口登記證明。
4、預備役登記。持轉業證、一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單位所在區(縣)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手續。
5、公安(分)局辦理入戶通知單。持市軍轉辦開具的入戶介紹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開出的填寫戶口卡內容的戶口登記證明、已蓋預備役登記章的轉業證、軍人公
民身份號碼登記表、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結婚證、預落戶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或部隊營房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到區、縣公安(分)局戶籍
接待室辦理入戶通知單。
6、派出所入戶。攜帶接收單位人事部門開出的填寫戶口卡內容的戶口登記證明和區、縣公安(分)局戶籍接待室開具的入戶通知單,以及轉業證、軍人身份號碼登記表、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5張一寸身份證照片,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7、組織關系接轉。安置到區(縣)的轉業幹部及家屬,其黨、團組織關系由部隊直接開到區(縣)黨委、團委組織部轉換;安置到市屬單位的轉業幹部,其黨、團組織關系開到北京市委組織部、團市委組織部轉換。
(三)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報到
1、市軍轉辦開具入戶介紹信。轉業幹部本人持部隊手續和轉業證,到市軍轉辦開具入戶介紹信。
2、區(縣)人力社保局交接關系並開具戶口登記證明。轉業幹部將部隊手續交接收區(縣)人力社保局,區(縣)人力社保局向轉業幹部預落戶公安機關開具填寫戶口卡內容的戶口登記證明。
3、預備役登記。持轉業證、一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區(縣)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手續。
4、公安(分)局辦理入戶通知單。持市軍轉辦開具的入戶介紹信、區(縣)人力社保局開出的填寫戶口卡內容的戶口登記證明、已蓋預備役登記章的轉業證、軍人
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結婚證、預落戶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或部隊營房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到區、縣公安(分)局戶
籍接待室辦理入戶通知單。
5、派出所入戶。攜帶區(縣)人力社保局開出的填寫戶口卡內容的戶口登記證明和區、縣公安(分)局戶籍接待室開具的入戶通知單,以及轉業證、軍人身份號碼登記表、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5張一寸身份證照片,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6、身份證復印件交區(縣)人力社保局。辦理完入戶手續後,應及時將身份證復印件交給所在區(縣)軍轉部門。
7、組織關系接轉。黨組織關系轉接,由部隊直接開到各區(縣)委組織部門。
8、提前報到。因特殊情況提前辦理報到,本人向所在部隊提出申請,經部隊大單位轉業辦審核並報市軍轉辦同意,履行相關手續後,可以提前辦理。
(四)隨調(隨遷)家屬手續辦理
1、填寫《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情況登記表》。轉業幹部家屬隨調(隨遷)的,應在部隊填寫《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情況登記表》(家屬隨調
填寫四份,家屬隨遷填寫三份),由部隊幹部部門在向地方移交轉業幹部檔案的同時,到市軍轉辦審核編號並蓋章(此表由部隊幹部部門留存一份,裝入隨調家屬檔
案一份,發還轉業幹部一份用於辦理家屬戶口准遷證,市軍轉辦留存一份)。
2、轉業幹部辦理報到及落戶手續。轉業幹部本人持《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情況登記表》、轉業證(暫未辦理的持軍官證)、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預落戶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或部隊營房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等,按照轉業干
部本人報到程序要求,到市軍轉辦辦理報到及落戶手續。
3、辦理隨調(隨遷)家屬准遷證。轉業幹部本人持《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情況登記表》、轉業證(暫未辦理的持軍官證)、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預落戶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或部隊營房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以及市軍轉辦開
具的落戶手續等,到預落戶區縣公安(分)局戶籍接待室辦理家屬戶口准遷證。
4、戶口遷出。憑戶口准遷證到家屬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出。
5、與轉業幹部同步辦理落戶手續。隨調(隨遷)家屬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與轉業幹部同步到預落戶區縣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6、關系接轉。隨調家屬在落實接收單位後,由遷出地縣以上組織、人力社辦部門開具行政、組織、工資介紹信等,按照各區(縣)或市級接收單位的要求辦理關系接轉。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6. 軍官轉業可以轉到配偶戶口戶籍所在地大連嗎 且配偶為獨生子女 但領證不到一年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 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第十八條 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條 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
放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地區。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放寬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級城市安置的條件。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首先,不清楚你的個人情況,請對照以上兩個文件看看。
第二,大連是副省級城市,你的配偶是該地常住戶籍,那麼你就可以轉業到該城市,只是在政策執行中,因為排除通過假結婚,選擇安置地的人,很多地區軍轉安置部門一般會要求結婚1年以上,所以,你這樣情況,要去大連軍轉部門詢問更可靠,然後,如果確有要求,就找部隊幹部部門出面協調,一般來說,都是可以解決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你可以去,只是執行的問題。
第三,這幾年是軍改期間,軍官轉業、自主擇業的人數比較大,而且,要求也放寬了很多,你的情況,一般都不是問題了,不要太擔心。
7. 浙江轉業幹部轉業安置條件是什麼
一、接收安置條件
(一)師級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含專業技術幹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檔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隨軍後取得浙江常住戶口的(其中杭州、寧波兩市城區需滿2年以上);
4.對駐浙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
5.軍隊轉業幹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戶口且身邊無子女的;
6.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系獨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戶口的;
7.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戶口的;
8.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離退休後在浙江安置的;
9.夫婦同為軍隊幹部,或者一方為軍隊幹部、另一方為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雙方或者一方部隊駐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擇業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或者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杭州、寧波安置條件的,可以到省內其他縣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設區市安置;
12.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單位屬於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進浙江安置條件的團級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的,可在設區市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
14.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經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我省經濟社會建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軍隊轉業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檔案不予以接受:
1.團級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年滿50周歲以上的(計算到轉業當年3月31日);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軍隊改革期間滿53周歲以上的)(計算到轉業上一年的12月31日);
2.軍人傷殘等級五級以上以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限未滿的;
4.被開除黨籍且喪失幹部資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6.已批准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7.無正當理由累計3年轉業安置後不到地方報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符合以下隨調條件之一的,檔案予以接收:
1.軍隊轉業幹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隨軍條件並辦理了隨軍手續且為正式職工的,可隨同軍隊轉業幹部到部隊駐地以外的地區安置;
2.軍隊轉業幹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職工的,但軍隊轉業幹部所選擇的安置地點,既不在部隊駐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隨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3.依據《關於邊防海島等部隊農村戶口軍官家屬可在原籍轉為城鎮戶口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89〕14號)規定,軍隊轉業幹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辦理隨軍手續且為正式職工的,如軍隊轉業幹部選擇的安置地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區,其配偶可隨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依據其配偶現行常住戶口確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進行隨調安置。
二、限制性政策
1.「雙非」幹部配偶通過購房等途徑取得浙江常住戶口的,原則上不予接收。(「雙非」指既非浙江戶籍、又非在駐浙部隊服役)。
2.地方政府議軍會議照顧安置到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隨軍家屬,沒有正規招考手續的,原則上不予接受。
3.由於地方國企改制,在企業安置的隨調家屬目前浙江基本採用貨幣化安置。
8. 軍人轉業戶口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在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是軍人,長期在偏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離退休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4)因戰因公致殘。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在配偶入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 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第十八條 父母身邊沒有子女或者配偶是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父母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