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能繼承父母的所有財產嗎
一、獨生子女能繼承父母的所有財產嗎?
1、獨生子女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繼承父母財產的。可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孩子並不是唯一的繼承人,而且在父親或母親當中的一個人去世以後,夫妻之間彼此有繼承權,而且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父母的遺產兒媳能繼承嗎?
一般媳婦不能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的房產或財產,但是喪偶媳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除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私有財產的穩定性。在繼承中子女的繼承權要優於配偶的繼承權,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而配偶之間不存在血緣關系,其繼承權是以婚姻為基礎的,婚姻關系不像血緣關系那樣永生存在。這一點可以從代位繼承的規定中得驗證。兒媳婦要想繼承公婆的遺產,一般而言,可以以以下原因請求繼承:
1、以有困難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幫助、照顧的身份參加;
2、以盡到了主要的贍養老人義務的身份參加;
3、以其他法律上認可的理由。
㈡ 父親的遺產子女是第一繼承人嗎
父母的遺產子女是第一繼承權,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㈢ 父母死後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父母財產第一繼承人為子女、父母、配偶。上述所說子女包括父母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上述所說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原則是什麼?
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除嚴格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外,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3、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㈣ 父母財產子女都有份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財產,子女當然有份。根據我國繼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子女是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繼承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夠享有父母財產的情況,針對的是父母去世之後。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不能請求分割父母的財產。只有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程序才會正式的展開。同時,子女享有繼承權的情況主要針對的是法定繼承,但是法定繼承有一項不能排除的繼承方式,就是遺囑繼承。對於父母在生前訂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遺囑中沒有將子女列入遺囑繼承人的,這時候子女就不能繼續享有繼承的權利,也就不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割程序。因此,父母的財產子女當然有份,但是存在遺囑繼承的例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