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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合同

發布時間:2022-12-28 04:42:31

『壹』 兒子購房父母出資協議

法律分析: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貳』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贈與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屬於贈與,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2、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3、主貸、次貸有講究。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4、所佔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叄』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寫份協議該怎麼寫

要寫明贈予給自己的子女,否則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肆』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因為現在的年輕人很少能自己買房,所以對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性質應該如何認定,一直都是現實生活中爭論不休的問題。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1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2

對父母出資購房問題解讀如下、

1、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進行了重新表述,體現出立法者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意圖。

2、關於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在離婚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子女拿著後補的借條,請求法院確認當時父母出資是借款。該文指出,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應當由父母來承擔證明責任,法官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的真偽和證明力進行判斷,也即、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出資目的是為子女更好生活,並不是想要回這筆錢,因此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更大。

3、關於父母出資贈與給一方還是雙方的問題,現行法律規定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意即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子女名下,都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有相反證據除外。

這也是民法典出台後對於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問題上最大的不同。在沒有書面贈與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那就是贈與給夫妻雙方。

但是,該文又指出,「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因此,筆者認為最高院對於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到底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這個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把這個難題又留給了廣大的法官和律師們。

【實務建議】

1、父母既然都打算出資了,就盡量趕在子女領取結婚證之前出,以免子女離婚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

2、非要在子女婚後才出資的,下面兩種方案選擇其一、

方案(1)、父母和子女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清楚父母出資是借款,讓另一方子女也簽字確認。筆者認為,這個方案比方案(2)更容易辦到。

方案(2)、父母和子女簽訂贈與合同,能辦公證的盡量辦公證,合同裡面約定清楚,房子只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

3、如果礙於情面,上面兩種方案一樣都辦不到,那就自求多福吧。以後會不會像婚姻法司法解釋那樣再出補丁,還真不好判斷!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3

第一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據出資方式的不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一方父母一次性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

通常,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是,此時需要出資父母拿出證明自己全款出資的情況。此時,出資父母需提供給子女打錢及子女給賣房者打錢的銀行流水記錄的時間、賬目是否一一對應。

二、父母先繳納部分出資,然後每月按揭還貸。

此時,由於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大多情況下,父母需要先將錢打入子女賬戶,再由子女支付給賣方。

但是這種比較復雜,需要證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錢與子女向賣方支付的錢能夠一一對應,此時才能滿足父母向孩子全額出資購房的條件,系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實際上,考慮到父母子女之間親密的關系,父母每月、按時向子女支付定額的購房款的情況較少,父母可能有時給的多,有時給的少,有的父母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貸,而由子女每月自行還貸,甚至有時父母向子女支付不及時,子女先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如果離婚時就該房屋的分割產生爭議的,可能造成對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認定困難。

一旦不能證明父母全額出資購買該房產的,就難以視為對子女一方贈與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項,也將需根據現實情況認定為系贈與或借款。

如果你正處於這種購房方式此時也不要慌張,要注意在轉賬時應盡量尋求和房屋的價款或每月房貸數額、時間相對應的數額、時間進行轉賬,並對每筆轉賬進行備注。同時,一方父母與夫妻之間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來明確彼此之前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對方名下,如何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前沒有買房,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小兩口買房,因為孩子已經結婚,父母為了照顧孩子們的感情,會將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但是,生活中夫妻離婚很多是因為性格不和、一方出軌、家暴等原因引起的。今天我們就講一講,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

一般情況,買房時雖然為一方父母單獨全額出資,但是購房時可能由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從而該房屋可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原則上視為出資父母對於夫妻的贈與,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對房產進行分割。通常兩個人各分得50%。

但是,在我們辦理的很多離婚案件中,有閃婚閃離的、有家暴出軌的等等情況,比如說,男方和女方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給子女買房並且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然而結婚沒多久小兩口就鬧離婚了,此時閃婚閃離的情況,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對於女方會有傾向性,對於男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

『伍』 父母以女兒名義買房協議

法律分析:1、甲方自願出資元給乙方用於購買位於的物業並僅贈予乙方一人,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贈與。2、乙方以個人名義辦理購買上述物業,甲方在乙方購買過程中提供元給乙方作為支付樓價款之用。3、簽訂本協議時,因乙方已婚,甲方的實際出資僅限於對乙方的贈與,並涉及乙方妻子,不屬於乙方與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陸』 父母出錢買房子的協議怎麼寫

一、父母出錢 買房 子的協議怎麼寫 父母出資 購房協議 (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為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 債權債務 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在為乙方婚前購置的房產( )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 房產證 應視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幣首付款並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 購房 所需款項。 2、如出售此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3、如此房產進行 拆遷 安置,在拆遷後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 安置房 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5、甲方享有上述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並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6、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 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所有權歸屬問題 在處理 離婚糾紛 中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歸屬問題時,應區分父母出資購房的時間、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父母出資購房的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等因素來確定該 房屋所有權 的最終歸屬。 (一)父母出全資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 結婚 前,則該出資資金應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 證據 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地,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 婚前財產 。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 不動產登記 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 共同財產 。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 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相應地,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婚前財產,需要協議的保護。婚前寫好出資購房協議,是對房屋登記人和出資人的保護,在發生糾紛時是一項有力證據。協議應當一式兩份,簽字。在房屋發生拆遷、出售等變動時,按照協議所寫和法律 法規 進行處置。

『柒』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協議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捌』 父母為婚內子女購房贈與協議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但有個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父母是以借貸出資的,離婚時可以提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對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玖』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贈與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1、寫明贈與人、受贈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礎身份信息。

2、寫明贈與房產的坐落信息、產權證號或者購房合同編號。

3、父母可以明確贈與房產的范圍,包括房產附帶的相關權益,房屋內的裝修、傢具家電,全部贈與給子女。

4、明確贈與的房產為贈與人所有的財產,贈與人有權處分該房產,贈與房產不存在權利瑕疵,這是為防止他人以無權處分為由追回房產。

5、明確房產的過戶時間以及過戶時的稅費由誰承擔,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一般會約定當房產具備過戶條件時,無條件配合子女過戶,並承擔過戶產生的全部稅費,同時約定不配合過戶的違約責任。

6、明確贈與協議不附加任何條件,接受財產一方不用履行任何義務,贈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贈與,如果撤銷贈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7、明確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最後簽字,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拾』 父母給兒子婚後出資買房的贈與合同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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