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
獨生子女的家庭養老問題並不在於物質條件,而是在於精神上的陪伴,所以最終的落腳點應該是採用什麼樣的方法來陪伴父母的晚年生活的問題上,如果能夠把這個問題解決了,那麼養老的問題從很大程度上就已經解決了,畢竟我們都是生活在新時代里的人,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就算老了之後,物質條件也差不到哪裡去。
2、精神上的陪伴
現在的社會養老問題已經從物質上的供給變成了精神上的陪伴,也就是說孩子如何陪伴老人成了養老當中的主要話題,現在的老人往往過得比孩子還輕松,因為他們沒有工作壓力,同時也有多餘的閑錢來幫助孩子,只要孩子們能夠抽出時間來多陪陪父母這就行了。
㈡ 獨生子女與無子女的家庭,將來養老已成為大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著手,一是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二是建立社區老人服務團體;三是完善社會養老機制。
其次要完善社會養老機制。一方面政府要不斷的提高退休老人的待遇,解決老人的經濟困境;另一方面要創新養老機制,多種舉措促進養老事業的發展。對於一些獨生子女和無子女家庭的老人,可以建立以房養老的舉措。也就是用老人的房子作為養老費用,解決老人養老的資金短缺。至於如何把房子轉化為資金,需要制定合理的措施,保證這項政策 的實施。
㈢ 獨生子女面臨的養老問題
法律分析:退休後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按新政策,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各地的標准也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獨生子女的父母怎麼養老呢
一、首先父母應繳納社保和醫保,退休之後可領取退休金,在一定程度上給自己未來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二、鍛煉身體,生命在於運動。老年人要選擇一兩項適合自己的運動,可以激發身體活力,減緩老化,還有助於增強體質,提高免疫力。
三、對於老人來說,不要整天把自己關在家裡,要多走出家門,多參加社會活動,多和家人以外的人進行交流,比如去小區、公園散步時,主動和其他人聊天,這樣大腦能積極運轉,心情也會更好,能防止抑鬱。
研究發現,家庭社會的支持,以及親朋好友間多交流,可以減少患病幾率,有助於延年益壽。也可以培養自己的愛好,比如書畫、攝影、旅遊等,從中找到生活的樂趣。
四、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忙於工作,忙於自己的家庭和事業,越來越忽略對父母的關心,其實父母要的並不多,子女平安、幸福對他們來說就是最大的欣慰。因此年輕人應常回去看看。
(4)獨生子女家庭養老談論大會擴展閱讀
延伸閱讀——代表建議允許退休獨生子女父母隨子女落戶:
「放寬戶籍等政策限制,對已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投靠異地工作生活子女的,允許其在子女工作生活地落戶,並在社保、醫保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孔發龍在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這一數量龐大群體的養老負擔日趨加重,獨生子女家庭養老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民生課題,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妥善加以解決。」孔發龍稱。
孔發龍向記者表示,獨生子女家庭養老目前面臨著諸多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獨生子女家庭的經濟壓力、心理壓力、體力壓力較大,以及優質養老供給嚴重不足等方面。
為有效解決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落實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孔發龍建議,應加大對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傾斜。如放寬戶籍等政策限制,對已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投靠異地工作生活子女的,允許其在子女工作生活地落戶,並在社保、醫保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㈤ 獨生子女養老是重大的的民生問題,該如何解決
獨生子女養老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社會和國家要保證醫療建設以及養老院規劃。
獨生子女的家庭是非常多的,他們承擔了很大的責任。這這獨生子女的父母老去的時候,他們對於父母的贍養也是非常困難的。兩個人贍養四個老人,同時還要養自己的孩子,這給他們的經濟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在我國這樣的獨生子女是非常多的,在那個時期響應國家的號召都實行了一個孩子的政策,但是在面對未來的時候,這些孩子所面臨的壓力也是很多人都無法想像的,在父母老去的時候獨生子女在住院醫療以及照顧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國家或社會如果能夠完善我們的醫療以及養老院建設,可能會緩解這些壓力。
面對獨生子女的養老問題,希望國家能夠解決我國的醫療問題以及養老院建設費用問題,這樣做可能會緩解獨生子女的養老壓力。
㈥ 2017兩會對獨生子女的父母養老有何新政策
以山東省威海市衛生計生委為例子: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行城鎮部分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制度的通知》規定
只有一個子女(合法生育或收養的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
2002年9月28日以前原《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2002年9月28日前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辦理退休手續時,都按規定加發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納入補助對象范圍。
補助標准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准發放補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補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發放,每年960元,補助對象在年度滿60周歲的年度開始申請。2014年的補助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員以首次申報年度為起始發放年度。
一、鄉鎮獨生後代爸爸媽媽補助
關於鄉鎮居民來說,獨生後代爸爸媽媽能夠收取到必定的獎賞補助,本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會參照鄉村計劃生孩子家庭獎賞攙扶准則,聯系本地的實際實際狀況思考。
二、鄉村獨生後代爸爸媽媽補助
對契合計劃生孩子家庭獎賞攙扶條件的鄉村獨生後代的爸爸媽媽來說,年滿60周歲的,依據本地的有關規則,能夠拿到一份補助和相應的獎賞。
三、獨生後代爸爸媽媽獎賞
持有獨生後代爸爸媽媽榮耀證的夫妻,直到後代年滿18周歲成年,夫妻能夠從各自所在單位收取一份獨生後代相應的獎賞費。詳細的獎賞費用是夫妻兩人每人每月5元,算下來總共能夠累積得到216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獎賞是每月發放,不能夠一次性收取。受一些單位準則等要素的約束, 詳細的發放方式各有不同。
㈦ 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
家庭養老方式。即父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在生活起居上受兒女照料,但在金錢上則不一定。
自立養老方式。即父母與子女分開生活,在生活起居上自理,在金錢上同樣不一定。
社區養老方式。這是近年來新型的養老方式,即老年人在社區公共設施與社區服務的幫助下半自立地生活,典型的做法有社區老年食堂、老年活動中心等。
哪個更合適就要考慮養老能力。這點又要分幾個方面談,即子女,父母與社會。
對子女而言,誠然,這一代獨生子女面臨一對夫妻贍養四位老人的問題,平均每個人分擔的養老壓力增大了。但是,要注意的是,相比於非獨生子女而言,獨生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可能享有更好的發展機會。
對父母而言,一方面,更少的子女數量導致對子女撫養、教育等花費數量減少,使得實際儲蓄余額增多; 因此,父母的自我贍養能力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對社會而言,我們應當看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退休金制度的作用不容忽視。
上一代父母通常不存在養老保險制度,對獨生子女與父母而言,養老保險的存在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養老壓力。
總而言之,原則合適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㈧ 現在很多獨生子女面臨養老問題,這個該如何解決呢
現在老齡化嚴重,正好趕上第一批國家號召只有一個好家長老。怎麼辦?四個老人,一對年輕夫婦帶著一個孩子,還不敢說四三個同時生病,只說一個重病,會讓人很痛苦。現在,最殘忍也是唯一的選擇就是花錢買人,伺候陌生人。畢竟還不如自己的!家鄉沒有人做過什麼讓孩子伺候他,讓他辭去小時候的工作。於是我活了一輩子,養了一個兒子或者女兒,最後搬不動了,只能讓人賠。也是對獨生子女的一種奉獻。完善孩子的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