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獨生子女能申請宅基地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不能分戶申請宅基地,但如果家的住房面積總和未超過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准,可向所在地的村民小組或村委會另申請一處宅基地建房。「一戶一宅」的認定標准:1.夫妻離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離婚後一方又另行結婚的可以認定分戶。2.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父母與子女共同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Ⅱ 臨海市古城街道審批房屋地基對獨生子女有沒有有惠政策
有。臨海市古城街道審批房屋地基對獨生子女有優惠政策。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劃分上享有優先權,在征地補償分配上享有多分等優惠福利政策。古城街道位於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區北部,街道辦駐鹿城路,成立於2001年2月9日,是原臨海市城關鎮人民政府劃出部分城郊後而建立的一個市屬派出機構。
Ⅲ 關於農村獨生子女征地補償
一、關於農村獨生子女 征地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各地為了響應國家政策,紛紛根據當地情況,出台了照顧獨當地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有的省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 征地補償費 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 征地 的法律、 法規 、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體案件還得具體分析。 二、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1、 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 收養 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 宅基地 、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2、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3、陝西省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4、河南省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按人分配城鎮 拆遷 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可見,對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時是否增加補償費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因此, 具體到每個省,需要看該省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去網上搜索該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綜上所述,大部分地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 關於農村獨生子女征地補償 標准上施行增加一人份賠償制度。但是具體實施會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省份的具體實施條例而各有不同。
Ⅳ 農村建房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鼓勵少生優生,獨生子女開始享受各種獎勵、優惠,包括經濟補償、優惠政策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在土地徵收中,獨生子女同樣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顧。
目前,國家和省、市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中,均無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戶給予優惠政策照顧規定。獨生子女證拆遷補償在征地拆遷中,《社居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辦法》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_進行補償安置。
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在劃定農村宅基地時,獨生子女享有優先權。各地為了照顧獨生子女家庭,也規定落實宅基地的優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Ⅳ 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規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 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 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 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 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 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 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Ⅵ 農村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規
法律分析: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Ⅶ 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可不可以享受宅基地地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2、具體內的條件,各地存在差異容,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河北省為例,供參考):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Ⅷ 農村建房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無論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是獨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項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就是保健費、父母退休補助費、承包補助費、分配土地補助費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其中有兩項我認為在農村比較常見,與獨生子女家庭悉悉相關,在此特別詳細展開作個說明:一種是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個人的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每戶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額;一種是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要給予照顧。
針對農村危舊房改造的補助,2018年有很大的變動,在此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們。本來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遷農民只能得到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2018年開始改變了補償規則,實行雙向補償政策,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
這樣一來,農村宅基地補助也同樣要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時,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補助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補助,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有條件領取的農民朋友們趕快領去吧
Ⅸ 獨生子女在村裡面能享受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家庭主要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危房改造優先優惠;
二是子女學前教育入學優先、適度減免費用,高中教育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每年不低於1500元;子女進入普通高校學習的,應給予一次性獎勵;女孩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報考省內院校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參加全省中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
三是扶貧開發提供的資金和物資在幫扶標准基礎上提高不低於30%;種糧、農機、牲畜繁育、家電下鄉等在基本直接補貼標准上提高不低於30%;飲水安全工程免入戶材料費和安裝費;
四是劃撥宅基地、征地拆遷補償、分配集體資產和福利時增加一人份額優惠;
五是「農轉非」後可繼續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內仍然享受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