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父母離婚後一方又組成家庭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離婚,其父親或母親重組家庭,如再沒有生育,原獨生子女證有效,父親或母親仍享受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❷ 組合家庭算獨生子女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❸ 組合家庭算是獨生子女嗎急!
所謂獨生子女就是只生育一個孩子!就算是雙胞胎也不算!而且你父母如果再生育的話,原有的獨生子女證會被同時注銷!
❹ 重組家庭的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重組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並且不再生育,就算獨生子女。各帶一個,或已經有一個婚後再生內育一個的容情形都不算的。
獨生子女確定標准如下: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❺ 重組家庭怎麼算獨生子女
重組家庭一個孩子也算獨生子女。
所謂獨生子女指的是家中只有一個獨生子或者是獨生女兒,無同胞兄弟姐妹,也沒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是家庭收養的兄弟姐妹,因此離婚重組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也算是獨生子女。
其實重組家庭面臨的問題也有很多,可能是家裡長輩不同意,特別是對方離過婚還帶著孩子是很多普通家庭不能接受的,長輩擔心這樣的家庭組合在一起矛盾多。另外就是孩子不同意,不管新爸爸或新媽媽怎樣,孩子依然會偏向親生父母,而繼父繼母也不好當,尤其是孩子年齡比較小,可能會很辛苦。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換句話說,沒有一個親兄弟姐妹。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
但親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有親子關系外,沒有親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❻ 組合家庭一人一個小孩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組合家庭,如果是夫妻兩個人帶一個小孩,那就符合辦理獨生子女證。
組合家庭一個人一個小孩,那夫妻兩個人,就是兩個小孩,是不符合條件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謝謝邀請,佛系,2021年6月11號
❼ 重組家庭獨生子女的定義
一、重組家庭獨生子女如何定義
1、重組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並且不再生育,就算獨生子女。重組家庭獨生子女注意事項如下:
(1)一方有一個子女,與初婚者重組家庭後再生育的,均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2)雙方均為再婚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已分別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可享受獎勵(單方有光榮證的單方享受);
(3)重組家庭前一方有一個子女並領取了光榮證,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子女的,一個子女的一方可單方享受獎金。
二、重組家庭是什麼意思
重組家庭是指一個家庭中至少有一個成年人在曾經的婚姻或關系中有孩子。重組家庭有一些獨有的特徵,如家庭成員都擁有和喪失相關的經歷,心理上仍保持與家庭外部單元的聯系,子女可能認為自己有兩個家,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信念和價值體系很可能不同,父母和孩子建立關系的時間比配偶更長,關系處在變遷之中等。
這些特徵意味著重組家庭面臨著獨特的發展優勢和挑戰。正確認識重組家庭,學習相關知識可以幫助重組家庭建立良好的關系。了解重組家庭的關系和發展差異,對於家庭形成的動盪初期建立正確的認識,建立面對污名化的應對策略,家庭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並具有靈活性,制定配偶協議,達成金錢管理和責任的共識等大有裨益,可以幫助重組家庭處理彼此間的關系 。
重組家庭是多元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重組家庭的兒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和服務機構等共同努力。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女性的生育權和監護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規定,共同保障公民在重組家庭中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❽ 兩個獨生子女組建的家庭,未來生活的負擔是不是會更重
不像之前那對只能生一個孩子的夫妻,現在有了生第二個孩子的機會,大家開始重新思考是獨生子女還是多子女環境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多生一個孩子,少生一個孩子,不僅對孩子本身有很大影響,對整個家庭也有很大影響。最近,她和她的朋友談論生孩子的事。她只有一個孩子,她說她再也不會有第二個孩子了。現在她的生活很美好,尤其是和身邊有兩個孩子的親戚朋友相比
正是因為獨生子女和多子女家庭各有利弊,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爭著要不要二寶。的確,兩個孩子,戀人,甚至老人,沒有真正去想就擁有兩個寶貝,是不負責任的。考慮二胎生不生的因素太多了
❾ 重組家庭獨生子女的定義
重組家庭獨生子女屬於獨生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地方法規規定: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地方法規規定: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