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後能購買商品房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南京後可以在南京購買商品房,但是有條件。外地戶口,全市范圍內均限購,已有1套禁止再購房產,2年內連續1年以上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升級為3年內連續2年以上。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應作為其子女的家庭成員審查住房限購資格。2017年3月16日前父母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改變其子女家庭類型。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精神,強化住房居住屬性,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一、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❷ 南京市父母投靠子女規定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法律依據:《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❸ 南京父母投靠農村子女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子女在南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南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❹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落戶
要求:需要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申請入戶地為合法固定住所並共同實際居住、產權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重點關註: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戶主的戶口簿首頁和內頁、身份證、房主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房主戶主的書面同意書。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第五條_辦理戶口遷移應當本人到場申請,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親屬關系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再提供關系證明。根據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實際居住、就業情況,按以下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我市有家庭戶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處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
(五)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如本人所在單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設立集體戶的,應當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同時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
(六)上述落戶條件均不具備的,按公安機關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第七條_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居住地社區戶登記戶口的,向屬地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受理單位。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什麼是落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第二項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❺ 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條件有哪些
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條件有哪些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8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條件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夫妻城鎮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3、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兩個條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
3、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農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注意事項
1、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單位所在集體戶或申請人單位所在的省、市、區級人才服務中心落戶,並提交相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同意落戶意見書、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或人才服務中心同意落戶意見書。
2、落戶直系親屬處,還需提交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和家庭關系證明。
3、無上述落戶條件的,可以在就業地社區戶落戶。
4、上傳申請書時,請在申請書上手寫個人簽名,機打等非手寫簽名視為無效申請。
;❻ 南京投靠落戶條件
南京投靠落戶條件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南京投靠落戶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夫妻城鎮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3.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兩個條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
3.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農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❼ 南京投奔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南京投奔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8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南京投奔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南京投奔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1、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2、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拓展:
一、南京投奔子女落戶辦理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二、南京投奔子女落戶辦理地點
南京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❽ 南京父母投靠農村子女落戶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市投靠落戶有三種方式:市內移入、市外遷入、遷往農村地區。
遷往農村地區是指公民將戶口遷移至本市農村地區的戶口登記。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請遷往南京市農村地區:
所需條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鎮房產情況查詢證明;
5、原戶籍檔案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系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材料;
6、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7、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❾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
法律分析: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第九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申請遷往本市農村地區,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❿ 南京父母投靠非城鎮子女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
3.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律依據:《南京市關於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落戶政策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