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Ⅱ 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政策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並且可以享受以下補貼:
一是每月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獎勵費,領取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為止;
二是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可以按規定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補助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
三是如果屬於困難家庭,可以在貸款、產業發展、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享受國家給予的優先照顧政策。
四是如果獨生子女死亡後父母沒有再生育,也沒有收養子女,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3%享受照顧政策。
五是獨生子女殘疾或者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父母,可以按照國家和山東省現行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同時,可以按照規定和條件優先獲得住房困難保障、領取經濟困難補貼、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規定的其他扶助待遇。
獨生子女有以下補貼:
1、政策獎勵補貼;
2、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補貼;
3、對獨生子女的教育補貼;
4、對獨生子女意外傷亡或傷殘的補貼;
5、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費;
6、法律規定的其他補貼政策。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Ⅲ 獨生子女去世補貼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可以申領失獨家庭扶助金。
國家規定有規定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法律依據
《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特別扶助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女方年滿49周歲;
(三)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四)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省級人口計生部門依據上述基本條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解釋,結合本地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特別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
《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扶助金標准:特別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發放。
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對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對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以時間先到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發放。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方可發放扶助金。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
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後,中止發放扶助金。
Ⅳ 2022年山東省威海市失獨家庭政策有沒有補助
會給與一次性補助3萬元。
山東省對失獨家庭可以一次性補助每戶3萬元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不管是城鎮的還是農村的,補助的標准都是一樣的,同時,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扶助金標准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全國各省市對失獨家庭都有相應的扶助政策。
"失獨家庭"指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願意收養子女的家庭。失獨者年齡大都在50開外,經歷了"老來喪子"的人生大悲之後,已失去再生育能力。
Ⅳ 2022年山東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2022年山東省獨生子女費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Ⅵ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補貼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並沒有特殊的補助政策。但是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Ⅶ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1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2021最新政策如下:
1、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方面,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婦,每年可獲不低於120元的獎勵。符合條件的死亡或傷殘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傷殘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的扶助金;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3、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4、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Ⅷ 獨生子女死亡政策
基於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干預或介入。
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
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獨生子女死亡補貼最新政策2022一:女方滿49歲可直接申請補助。
女方年滿49周歲的,可以直接申請一次性補助。若未滿49歲,以鼓勵再生育或合法收養為主,對於不想再生育或無法再生育且不收養的對象,要申請一次性補助的,必須獨生子女死亡或辦理等級為三級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滿10年,未再生育或收養的;
獨生子女死亡或辦理等級為三級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滿5年,未再生育或收養,且經二級及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孕不育症的。獨生子女死亡補貼最新政策2022二:
7月1日起特別扶助金提高,自2022年7月1日起,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獨生子女死亡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當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