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婚生父母子女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婦女被強奸後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我國以前被俗稱為「私生子」,我國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不僅在民法典中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也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