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隨子女遷戶口嘛
獨生了女的父母可以隨子遷戶口的養兒防老那完全可以特別是獨生子女
⑵ 我想入戶珠海,要什麼條件
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入戶珠海:
1、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遷入。
2、連續居住滿五年、合法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合法穩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進核定的人員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市外戶口遷入、市內戶口遷移、集體戶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2)隨獨生子女落戶珠海的政策擴展閱讀
申請入戶流程
第一步 網上申報
可採取個人申報或單位申報兩種方式,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申報;
第二步 網上預審
用人單位審核通過後,經辦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信息進行網上預審;
第三步 窗口審核
申請人自預審通過之日起90天內到經辦機構辦事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原件進行審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報材料原件的,視作自動放棄;
申報材料原件與網上申報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將告知申請人同意引進的審核結果。申請人收到審核結果後可到經辦機構辦事窗口領取《珠海市人才引進核准證明》。
申請調檔的,經辦機構同時開具《調檔函》。
申請落戶的,申請人自同意引進之日起90天內憑《珠海市人才引進核准證明》及入戶所需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⑶ 外地大學生如何落戶珠海(父母親戶口在珠海)
直接拿戶口本和在學校的檔案到珠海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就可以,比較簡單的
⑷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隨遷
法律分析:現在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的。
一般省市現在都依據國家「三投靠」政策規定,許可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夫妻投靠取消婚齡和年齡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結婚登記並共同居住的條件,均可申請辦理。
(二)父母投子女落戶條件
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和年齡限制,可根據本人意願自願選擇。
(三)子女投父母落戶條件
子女投父母的落戶條件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戶。
但是重點城市,尤其是國家中心城市,相對嚴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⑸ 母親是珠海人在外省生小孩能入戶珠海嗎
母親是珠海戶口,孩子可以入戶珠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公安部 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
第二項 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法規。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實施行節育手術、超計劃生育嬰兒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嬰兒的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但對嬰兒都應當給予落戶。
第三項 要嚴格依法辦事,對經教育仍不登記新生兒戶口的戶主及阻止登記戶口的人,應根據《戶口登記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要加強法制宣傳,使群眾增強申報戶口的自覺性,增強依法履行公民義務的責任感。
⑹ 父母隨獨生子女落戶廣州政策
父母隨獨生子女落戶廣州政策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具體如下:
1、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
2、配偶原廣州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廣州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法律依據
《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一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雙方應結婚滿2年以上;
二25周歲以下未婚且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三父母親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四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⑺ 珠海買房入戶
大中專院校、中技畢業生入戶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從市外遷入的,
一、辦理程序:
(1)憑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和本市人事部門開具的《珠海市入戶指標卡》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戶政科核准;
(2)憑經治安警察支隊戶政科加具意見的《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屬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單位的,按以上程序辦理。本地生源的統招生無接收工作單位的,經人事、勞動部門加具意見後,可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退學回原籍的憑《戶口遷移證》、退學證明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市內大中專院校、中技畢業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勞動部門辦理手續後,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時限:
當場辦理。
三、收費標准:
《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每證4元;
《家庭戶口簿》工本費10元;
《集體戶口簿》工本費40元。
四、收費依據:
粵公費(1)函[1994]57號;
粵價[1996]238號。
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入戶須知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遷入戶口。
(一)取得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45周歲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穩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連續暫住滿五年以上且在本市連續繳納滿五年的社會保險金。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後收取復印件):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證書(榮譽證書頒發一年內必須提出入戶申請);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學歷證書;
4、最近連續滿五年以上暫住證或暫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提供的辦證證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連續繳納滿5年的社會保險金證明;
6、聘用流動人員企事業單位的錄用證明和用工合同(個體經營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7、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證明(以《房地產權證》為准,且房地產權證的權屬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擁有的獨立房產,如屬於與非直系親屬合資購買的,只允許其中一戶入戶;屬購買二手房的,須在原戶主將戶口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
8、計生辦出具的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子女)證明;
9、原遷出地公安部門提供的無嚴重犯罪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到遷入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入戶申請表》,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三、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6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布。
四、收費標准:
《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每證4元;
《家庭戶口簿》工本費10元。
五、收費依據:
粵公費(1)函[1994]57號;
粵價[1996]238號。
購房入戶須知
根據《市建設局、市公安局關於停止執行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珠建[2008]12號)的規定,從2008年4月20日起,停止執行購房入戶政策。
凡2008年4月20日(含當天)前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住宅的,按照《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珠府[2004]81號的規定辦理。在我市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積達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許辦理入戶手續;對於違反計劃生育戶,已經計生部門處理、且購買的商品住宅面積達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許辦理入戶手續(成套住宅的面積規定是指:一套住宅面積必須達到以上要求,不包括多套住宅面積總和達到以上要求)。
辦理購房入戶人員的范圍為:業主本人、配偶和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當天)子女(獨生子女、大專以上學歷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多個業主合資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一個家庭戶遷入。業主之間是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關系的,不作房屋面積份額劃分,按總面積和符合入戶人員范圍的條件辦理入戶。父母、成年子女關系的,需作房屋面積份額劃分,無違反計劃生育戶,遷入業主占該套商品住宅份額的面積必須達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違反計劃生育戶,所佔房屋份額的面積必須達到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
購房業主只能在規定的入戶人員范圍內一次性提出入戶申請;以購房為由辦理過入戶的,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入戶。
一、2008年4月21日前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業主,憑《房地產權證》及相關資料辦理。申請人必須在2009年4月20日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2008年4月21日後辦理《房地產權證》的,購房時間作為是否享受購房入戶政策的依據,以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的預購登記時間為准,由戶政中心致函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核實。戶籍民警在受理購房入戶申請時,《房地產權證》的登記日期是2008年4月21日後的,以《房地產權證》中「房屋所有權來源」欄中購房時間是2008年前(含2008年)先給予受理。申請人必須在2010年4月20日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後收取復印件):
1、《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一房多業主的要附齊所有業主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辦理。(房屋購買時間由治安警察支隊戶政科發函到房地產登記中心核實。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計生辦出具的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子女)證明(符合購房入戶政策遷入人員范圍的50周歲以下成年人員,均需查驗其計劃生育情況;只申請未成年子女遷入的,查驗其父母計劃生育情況);
5、派出所出具的該房屋無立戶的證明;
6、一房多業主的,需提供各業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成年的需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戶的協議;
7、原遷出地公安部門提供的無嚴重犯罪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到遷入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三、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6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布。
四、收費標准:
《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每證4元;
《家庭戶口簿》工本費每簿10元。
五、收費依據:
粵公費(1)函[1994]57號;
粵價[1996]238號。
建議進入珠海市公安局 http://www.zhga.gov.cn/zhga/more.aspx?type=9&nfrom=戶政
⑻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戶口是否跟隨子女的相關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可以跟隨子女。
條件如下:
1、 身邊無其他子女照顧,外省、市、(縣)無子女;
2、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3、人事檔案中可以體現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關系
4、子女長期在落戶地居住。
⑼ 珠海戶口問題
75平方以上,2手房不可以。還要看你買的房可以轉不。抓緊唄,政策說不準就變咯。畢竟珠海現在高中也義務教育了。給你個詳細的慢慢看:
珠海購房入戶政策2007-05-16 14:43一、核准依據:《印發關於進一步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的通知》(珠府[2002]55號)、《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珠府[2004]81號)、《關於貫徹執行市政府新的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珠公發[2004]300號)、《關於執行購房入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珠公治[2005]117號)、《關於執行市政府購房入戶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珠公治[2003]22號)。
二、申請條件:
凡2004年7月30日(含當天)前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住宅的,按照《印發關於進一步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的通知》(珠府[2002]55號)文件規定,允許房產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戶。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屬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合資購買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其中的一個家庭入戶。
凡2004年7月30日之後在我市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積達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許辦理入戶手續;對於違反計劃生育戶,已經計生部門處理、且購買的商品住宅面積達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許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購房入戶人員的范圍為:業主本人、配偶和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子女(獨生子女、大專以上學歷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多個業主合資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一個家庭戶遷入。無違反計劃生育戶,遷入業主占該套商品住宅份額的面積必須達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違反計劃生育戶,所佔房屋份額的面積必須達到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
購房入戶新政策是針對外市戶口通過購房遷入本市的,對於已有本市戶口通過買房遷入本市別的轄區的則不受此影響。
三、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後收取復印件):
1、《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屬一房多業主的要附齊所有業主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房地產權證》權屬來源時間或《房地產權證》的發證日期不能證明屬2004年7月30日(含當天)之前購買的,須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房地產權證》的發證日期、房屋權屬來源時間和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均不能證明是2004年7月30日(含當天)之前購買的,購房業主需到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證明,市房地產登記中心證明是2004年7月30日(含當天)之前購買的,可按《印發關於進一步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的通知》(珠府[2002]55號)的規定受理報批);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遷入地街道(鎮)計生部門或居(村)委會出具的《珠海市計劃生育證明》(符合購房入戶政策遷入人員范圍的50周歲以下成年人員,均需查驗其計劃生育情況;只申請未成年子女遷入的,查驗其父母計劃生育情況);
5、派出所出具的該房屋無立戶的證明;
6、一房多業主的,需提供各業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成年的需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戶的協議。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到遷入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五、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6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布。
六、收費標准:
《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每證4元;
《家庭戶口簿》工本費每簿10元。
七、收費依據:
粵公費(1)函[1994]57號;
粵價[1996]238號。
八、咨詢電話:0756—8640350
九、監督、投訴電話:0756—864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