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單位拒絕給獨生子女費
一、退休後單位拒絕給獨生子女費怎麼辦
1、退休後單位拒絕給獨生子女費的,當事人可向勞動部門舉報。這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如果單位不給發獨生子女費,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的方法,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二、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2、申請人將《申請表》及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委。村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3、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
4、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2. 退休後單位拒絕給獨生子女費
向勞動部門舉報。這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如果單位不給發獨生子女費,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的方法,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單位發放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主張。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一、領取步驟
1.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准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本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2. 到戶口所在的計生辦辦理補貼申請,等待計生部門、教育局、人社部門的一系列審批,審批後由財政局撥款進行發放。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3. 退休獨生子女費單位不給,勞動仲裁判決了,單位還是不給,該咋辦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專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屬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並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3、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4. 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誰支付
應該在原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費。
如果是下崗,則獨生子女保健費的落實有幾種情況:
1、下崗人員下崗後仍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其計劃生育問題由原單位負責,並承擔這部分人員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開支;
2、下崗人員雖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到另一單位再就業的,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在新單位工作期間,由用工單位負責其計劃生育管理並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
3、下崗人員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單位應按規定將其計劃生育檔案移交當事人戶口所在地,檔案移交後,下崗的失業人員計劃生育管理應由戶口所在居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獨生子女保健費應當納入當地政府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5. 退休工人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6. 退休後單位拒絕給獨生子女費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該種現象,自2011年各地都允許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獨生子女證、結婚登記證、退休證,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單位發放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主張。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7. 退休獨生子女費單位和社區都不給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可向勞動部門舉報。這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如果單位不給發獨生子女費,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的方法,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8.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的仲裁時效
仲裁時效為一年。
1、獨生子女父母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在山東,該獎勵包括退休時發放的一次性養老補助金。但是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並未依規發放,而很多退休職工因為不了解政策,也不知道可以領取。等到時過境遷,因此事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會以超過仲裁時效作為由拒絕支付獎勵。
2、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正常運轉的企業,要依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發30%養老補助政策,經費從企業成本中列支。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督促落實。進入破產、關閉程序的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序清償,按規定發放。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
3、企業還是應該依法履行責任,如果變著法子苛待職工,不僅會寒了員工的心,影響企業的向心力,還會受到法律的校正,最終各方都沒有益處,得不償失。
一、退休人員領獨子費需要什麼材料
退休職工領獨生子女費需要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父母及獨生子),獨生子女證,退休證,登記照片(也是三人的)等資料。
二、各地對實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待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增加產假;
3.在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就業、就醫或健康檢查方面給予優待;
4.在農村安排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方面的優待;
5.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適當減免義務工或者勞動積累,適當減免鄉統籌款或者村提留款;
6.對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優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9.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下面就跟著我一起看看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吧!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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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費標准不同如何辦理你知道嗎?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獨生子女的父母實行獎勵的一項重要規定。根據各地區不同的情況,各地發放的獨生子女費也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特別是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更是不一樣。對此,記者進行了相關采訪。
案例
同是退休人員領取的標准卻不一樣
同樣是獨生子女,同樣是退休人員,為何領取的獨生子女費卻不一樣?近日,烏魯木齊市退休人員李霞對獨生子女費的發放產生了疑問。
今年52歲的李霞是烏魯木齊市一名普通的退休人員。1986年,她的兒子出生了,並在當年辦理了《獨生子女證》。她說:“當時我在一家建築公司上班,社保關系是在單位上,2005年單位倒閉後,我的社保關系就被轉移到了社保局,並一直自己繳納社保,直到退休。”
對於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李霞說:“單位未倒閉前,每個月單位都會發10元錢的獨生子女費,單位倒閉後就沒有了。”
2014年,李霞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她:“等你55歲的時候可以一次性領取3000元的獨生子女費。”她說:“當時聽到這個消息時還挺高興的,後來與鄰居老王領取的獨生子女費一比較後,就怎麼也開心不起來了。”
原來,李霞的鄰居老王是吐魯番地區實驗中學的一名退休教師,她退休後的獨生子女費是按退休工資的5%發放,每個月直接打進工資卡里。李霞說:“老王每月工資2500元左右,5%的獨生子女費就是100多元,她3年領取的獨生子女費就比我一次性領取的還多,同樣是退休人員為什麼發放的方式卻完全不一樣?”
解析
領取費用標准由所在單位確定
對此,記者咨詢了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獨生子女費是按本人工資5%的發放,還是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由所在的單位選擇確定。因為李霞原單位倒閉了,社保關系被轉到了社保局,獨生子女費是由所在街道辦進行發放。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師,她的原單位還在,那麼她的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方式,是由原單位進行選擇和發放的。”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城鎮居民獎勵政策的規定:1.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計劃生育領證家庭的保健費、退(離)休後的計劃生育獎勵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籌措資金予以落實,並列入職工福利科目。2.城鎮無業居民計劃生育領證家庭的保健費,由縣級以上政府財政納入預算,由街道辦事處核發。3.下崗職工與企業仍有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其獨生子女保健費應由企業支付;下崗職工失業後,在失業期間可按城鎮無業居民獨生子女保健費支付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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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獎勵金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領取《光榮證》的退(離)休職工,享受獎勵金的條件有哪些?
1.退(離)休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金分別計發,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齡,但在國家政策性規定范圍內提前退休(不含提前離崗、假休、內退人員)、退職、病退的夫妻;
3.領取了《光榮證》,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退(離)休夫妻;
4.離異、喪偶前按規定領取了《光榮證》,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退(離)休職工;
5.再婚後新組成的家庭持有《光榮證》,並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退(離)休夫妻,雙方一方持證,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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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煙台開發區退休獨生子女費公司不給,去社區申請能給嗎
可以。
申請的要求:1.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2.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3.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4.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5.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如果企業不支付該筆補助,可以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若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受理申請,可以持其出具的不予受理決定書到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或者同單位達成調解協議後,若單位暫時困難,可以暫緩執行,待經濟狀況好轉後再執行。企業如果破產,其剩餘財產還不足以支付職工們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金,那麼職工想拿到該筆費用就比較困難,建議同單位調解,爭取單位從其他渠道籌措資金解決退休職工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