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當前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政策對傳統宗法社會的影響
當代的獨生子女是實行六親不認政策,其實也不是六親不認,而是根本就沒有或是不知什麼叫六親,摘言:當我們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專注於孩子的親情教育時,我們專注的是父母親情的教育,而由於獨生子女的原因而忘記了孩子兄弟姐妹之情的教育,我們的孩子將要面臨世紀的孤獨。 文/龍亦涅磐 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叔叔伯伯姑姑阿姨嫂子姐夫妹夫伯母嬸子姨父姑父表哥表姐表妹表弟表叔表舅姑奶奶姨奶奶舅奶奶姑爺爺姨爺爺舅爺爺。。。。。。。 看暈了吧?這就是我們目前復雜的親屬關系鏈,我們正在享受著這個血緣關系鏈帶給我們的溫暖。一個籬笆三個樁,這才是社會大家庭,當我們驚訝於20世紀二三十個人一張合影的親情時,而現在我們的孩子只能享受六個人的親情關愛——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我們的孩子都是孤獨者。 聽紅燈記,李鐵梅唱「我家的表叔數不清。。。。。。」 問:什麼是表叔? 答:表叔就是你爸爸的表弟。 問:什麼是表弟? 答:表弟就是你爸爸姑姑、姨媽或者舅舅家的比你爸爸小的孩子。 問:什麼是姑姑什麼是姨媽什麼是舅舅? 。。。。。。 四二一家庭結構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趨勢,也就是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單一的直系親屬群體將復雜的血脈關系鏈使孩子的親情觀念局限在六人的家庭組合。五個人圍著一個轉,焦點式的家庭教育隔斷了孩子與外界的親密接觸,不知兄弟姐妹血脈相連的感情交織,誰又能保證孩子不是孤獨者。 過於自我,孩子成為沙漠獨行者。 在六人家庭的保護下,孩子成為聚焦。自我陶醉、自我標榜被褒義為個性的張揚。不顧他人感受、我行我素使孩子成為沙漠的獨行者。自己玩耍、自己游戲、自己交流,網路游戲成為孩子在家中唯一對外的交流。面對牆壁、面對電腦、面對無語的玩具,自說自話,難免不會成為心理障礙者。父母等年長者與孩子的話語代溝,讓孩子難免成為自閉的受害者。 我們總是講要進入孩子的心裡,站在孩子的平行線上看問題,可是,畢竟我們是成年人,拋棄幾十年的閱歷與性格積淀而重建為孩子的天性是多麼困難的事,跟孩子討論他們感興趣的問題,他們都認為幼稚,甚至不屑。年齡的巨大差異讓家長與孩子之間出現了失語狀態。誰能夠成為孩子標榜的對象,誰的話語更有力量?是兄長,是姐姐。我們都是從孩童時代過來的,我們的偶像大多數都是我們的哥哥姐姐,我們模仿他們的時尚,我們追隨他們的夢想。與哥哥姐姐交流是我們最快樂的事。擁有同樣的年齡段,擁有同樣的愛好與興趣,擁有同樣的對事物的感知,這些,都是做家長所做不到的。在我們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而不斷學習孩子對事物認知的時候,他的思想已經走了很遠。 一天二十四小時,和同齡人在一起的時間只有八小時,其餘十六小時是孩子孤獨的時間,父母只能給孩子衣食住行,卻對孩子的思想成長無能為力。我們的孩子沒有兄弟姐妹,只有電腦、書和一本寫滿自己心靈軌跡的日記。 孩子都需要傾訴,需要交流。對於孩子喋喋不休的話語,我們又能聽懂多少?我們的建議孩子又能採納多少?道不同,不相為謀。孩子只能用自己不成熟的思維,去構建自己的心靈世界。 兄弟親情失語,造成愛心傳遞斷層 愛首先在親情傳遞,我們經常教育孩子要愛父母愛親人,但我們卻無法跟他解釋兄弟親情的含義。我們讓孩子在學校里、在社會上跟同齡人要成為兄弟姐妹,但是什麼是兄弟姐妹,我們將會遭遇無知的尷尬。對於五十一個階級弟兄,我們的孩子不僅僅對階級茫然,對於弟兄的概念也一無所知。在孩子眼裡,愛只有兩種,親情(也就是與父母之間的愛),愛情,這兩種愛,不能是博愛。孩子無法將自己與接觸不多的同齡人結合起來,無法用更深的感情來體諒別人。朋友關系畢竟比兄弟感情遠一層次,那麼我們如何用兄弟之情來泛化更廣層面的愛呢。 惡劣點講,兄弟親情、姐妹親情的淡忘而造成的倫常道德的失衡已經凸現,同性戀、亂倫、自虐、心理失態,正是孩子們無法界定對朋友的感情性質而造成的。人與人的隔膜造成孩子成長過程中對朋友的信任程度降低,造成孩子心理中只有自己身影的高大,而無他人存在的痕跡。自私,成為我們孩子的通病。 缺少兄弟血脈,讓社會平面龜裂 社會是個多元的有機體,其中最大的成員就是親人組成的大家庭。這個大家庭就包括上面我所列舉的人類之間的直系以及旁支左系。看似錯綜復雜的親戚關系,卻有一條明顯的紅線貫穿起來,這就是血脈。是這條血脈,衍生了禮、義、仁、智、信等中華傳統美德,也凝聚了中華民族的團結。和諧的社會是基於和諧的家庭,基於和諧的小群體,就是這些小群體經過血緣的交織、融合,才形成了民族的團結凝聚。而現在的一脈相傳,使社會失去了更多了血脈交織的機會,血溶於水的融合被慢慢淡化,人與人之間成了平行的個體,如果社會沒有惡意的爾虞我詐,這個社會還能承受。但這個社會還是存在著部分不安定因素,真不敢相信沒有了血脈維系,民族還會不會存在,社會會不會解體。中國是個重視親情血脈的社會,所以才有了中國的特色,才有了中國的和諧與穩定。 如何用其他因素來代替兄弟血脈,應該是我們現在必行的課題。不然,危矣! 無兄無弟無姊無妹無叔無伯無姑無姨無嫂子無姐夫無妹夫無連襟無伯母無嬸子無姨父無姑父無表哥無表姐無表弟無表妹無表叔無表舅無姑奶奶無姨奶奶無舅爺爺無舅奶奶。。。。。。 我們的孩子將會「六親不認」。。。。。。。
Ⅱ 「計劃生育」給成為獨生子女的一代人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經濟壓力變大。獨生子女對於父母來說,可以說是撫養的壓力變小了,以前的人們膝下的子女少說也會有兩三個,更有甚者會有七八子女,這對於父母來說經濟壓力是非常大的,每一個子女從小到大的生活費都是一筆高額的費用,更不用說供子女們上學的費用了,所以經常可以見到老一輩人的兄弟姐妹中有幾位是沒有讀過書的,他們把上學讀書學習的機會讓給了自己的兄弟姐妹,自己則早早出來打工謀求生存,賺錢養家,幫助自己的父母供兄弟姐妹們上學,為父母減輕一些壓力。
Ⅲ 獨生子女的弊端
獨生子女的弊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國民素質,影響國防.因為獨生子女,嬌生慣養,意志力薄弱.因為獨生子女從小在贊美中成長,長大後受不了挫折受不了批評,據調查自殺的多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內向,交際能力不強.下崗的也絕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因為他們的謀生能力差.當家庭出現了大事時,獨生子女沒人幫助出主意,當家庭遇困境時,沒人分擔.我不是批評我們社會上的獨生子女,總之,為我們的社會擔憂.
我們都很孤獨,從小自己和自己玩,自己和自己說話,所以我們更害怕孤獨!因為我們嘗盡了孤獨的滋味,從開始的害怕到現在的習慣,都是那麼的無奈!父母不可能代替成長的夥伴,雖然我有四個哥哥,一個姐姐,三個妹妹,但是我不可能和他們每分每秒的生活在一起,最多就是過節的時候聚在一起,平時大多數的時候還是一個人。誒~~~~無奈啊!從小就很希望自己有個親生的哥哥,可以讓著我,陪我一起玩!嘿嘿~~~看來這個希望是永遠不可能實現了!
我們很戀物,因為從小都沒有人玩,所以只好和物體玩,一支筆,一本書,或者是小熊,我有很多的毛絨絨玩具,記得來澳洲的時候,自己手上居然還領了一大包,現在都不知道被我丟到哪裡去了!嘿嘿,這些可都是我小時候的好夥伴,沒有他們我都不知道自己孤單的時候,不開心的時候可以找誰去傾訴,長大了以後,有很多的東西或者人替代了我這些好夥伴的地位。不過我還是會很想念他們的,也很謝謝他們陪我度過的那麼長的時間!所以我們戀物,迷戀名牌,我們把所有童年的感情都給了他們,怎麼可能不迷戀他們呢?
其實,我承認,我是個叛逆的女孩子,從我16歲開始談戀愛就是看出來,我並不想爸爸媽媽眼中那麼聽話,有的時候我的固執很可怕,我很任性,自私,什麼事情都自我中心,我是老大,很喜歡控制別人!這些都有可能是因為我沒有兄弟姐妹而造成的,因為我不知道如何去聽取別人的意見,不知道如何和別人分享快樂,永遠都只有我一個人!從小,是爸媽的掌上明珠,我要的東西從來就沒有得不到的,只要是我想要的,我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得到它,雖然可能得到了,並不會像我想像中那麼開心,但是我享受的是得到它的那種過程,那一瞬間我很滿足!滿變態的,不是嗎?嘿嘿~
我的朋友同學,都是獨生子女,多多少少可以從他們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因為我們生活在這么一個特定的環境中,所以我們很相似,我們有很多的共同語言!所以才能成為朋友吧!
Ⅳ 獨生子女的弊端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的弊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國民素質,影響國防.因為獨生子女,嬌生慣養,意志力薄弱.因為獨生子女從小在贊美中成長,長大後受不了挫折受不了批評,據調查自殺的多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內向,交際能力不強.下崗的也絕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因為他們的謀生能力差.當家庭出現了大事時,獨生子女沒人幫助出主意,當家庭遇困境時,沒人分擔.我不是批評我們社會上的獨生子女,總之,為我們的社會擔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並採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系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有吸毒、酗酒、賭博等惡習;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長期怠於履行監護、照護職責;
(四)其他不適宜擔任被委託人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將委託照護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實際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加強和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的溝通;與未成年人、被委託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並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到被委託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幼兒園等關於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的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干預措施。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Ⅳ 如何看待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變化
這就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政策都是根據實際情況定製
特別是計生政策和獨生子女政策
比如現在政策放開了二胎
都是根據現在當前國情訂制的
Ⅵ 獨生子女政策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獨生子女政策其負面效應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少年性別比例失調。在傳宗接代等封建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人為破壞性別比例的事件屢屢發生,導致人的性別比例失調,有資料顯示,男孩與女孩的比例是1.15:1。按照這個比例,2025年後將出現嚴重的社會問題,即在「四二一」(「四」指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二」指孩子的爸爸、媽媽;「一」指孩子)家庭結構下,中國將會出現1200萬個「男光棍」,到時候將不只是性別比例失調的問題,而將成為嚴重的社會矛盾和危機。
二是中國提前進入老年社會。從2005年開始,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佔全國人口的十分之一,已經進入了老年社會。西方發達國家進入老年社會是「國先富、人後老」,我國是「國未富、人先老」,社會養老成本和家庭的養老負擔都很大。由於社會保障滯後,我國虧欠已經退休的兩代工人階級的養老成本達2萬億元,現在只能勉強維持。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下,20年後每個家庭的孩子都要結婚成家,屆時需要贍養的老人將是7~8人,養老負擔重、成本大。所以,我國提前進入老年社會必將帶來新的更多的社會問題,孕育著新的社會矛盾。
三是未來勞動力不足。有人指出:我國近幾年經濟高速增長是人口紅利在發揮作用,但經濟發展與勞動力供給是周期性的辯證的,即勞動力供大於求——勞動力價格低——產品成本低——產品的市場優勢明顯——經濟快速發展——勞動力供不應求……。現在,東南沿海發達省份已出現勞工荒,用不了十年,內地省區也會出現勞動力短缺狀況,這與獨生子女政策不無關系。
四是青少年教育難度加大。現在,獨生子女進入了上大學的年齡,這些孩子在家受到兩代或三代人的溺愛,加大了學校對他們的教育難度。到了大學後,他們表現為高傲、自負、不合群、容不得人、心理脆弱,很容易產生各種心理障礙。這需要我們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問題,使他們具有一個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Ⅶ 獨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論獨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按照目前總和生於率預測,中國人口仍將以年均800 萬- 1000 萬的速度增長。那麼,按照這個速度,到2020 年,中國人口總量將達到14. 6 億,人口總量高峰將出現再2033 年前後,大約15 億左右。為有效控制我國人口過度增長的勢頭,20 世紀70 年代末開始,中國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開展了一場全方位,持續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報告將實施計劃生育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2 年9 月1 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結20 多年的工作經驗與成果,正式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區)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國各省市地區根據國家的計生條例規定,制定適合當地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計劃生育政策執行30年後的第一年,中國的計劃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經到了一個新的十字路口。有數據顯示,目前全國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長的狀況已經維持了20年。一對夫妻平均只有1.7個孩子,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同,遠低於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人口政策,獨生子女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偏重人口數量的控制是無可非議的。然而,正當人們討論如何控制中國的人口數量,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萬人口對中國社會經濟的影響而擔憂時,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獨生子女政策也對中國的經濟發展、人口質量等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利影響。
人口要可持續發展,其生育率必須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於總會有人生育兩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為了使生育率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樣,多生與少育相勻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誕生了。但如果仔細推敲,自然會發現,因為有人想生育多個孩子,事實上也生育了多個孩子,因而就要剝奪人們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僅允許他們生育一個孩子,這樣的政策某種意義上是以一部分人作為多育夫婦的殉葬品而出現的。經過數十年的廣泛宣傳,已絕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後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無視超生後果與眾多超生者的前車之鑒。這恰恰說明民眾己經意識到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風險與弊端要遠遠大於超生處罰的利益損失,因而眾多民眾經過繽密考量、精心算計、反復權衡利弊得失後最終還是作出了超生的決定。如此看來,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獨生子女父母們未必對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全然不知,也未必認同獨生子女政策,他們只生一個,更可能是屈從於外界壓力下的被逼無奈或自我犧牲。 我們不能否認獨生子女政策為我國的人口控制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獨生子女政策逐漸涌現出弊端。
第一,性別比持續偏高。20 世紀80 年代以前,我國出生性別比基本上屬於正常范圍,其出生性別比通常波動在102 -107 之間。但自80 年代以來,出生性別比明顯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嬰兒性別比為108. 5 ,比例偏高現象初顯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則已達到116. 9 ,個別地方甚至達到135. 6 ,遠遠高於國際社會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線。當歷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數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差異不大的條件下,若出生性別比失調,則其相應的未來婚配比就將失衡。短期內通過婚齡差的調節,問題尚且不大,但若時間持續長,就會造成一種婚配年齡失衡的問題。
第二,獨生子女自身素質偏低。由於現在家庭多數為獨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長對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為中心,萬事都為其做好而忽略對其發現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部分獨生子女的體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不足和扭曲,例如體格上的嬌弱懶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虛榮殘缺。此外,還有自我中心意識強,性格獨立;獨立生活能力差,經不起生活的磨練;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價值趨向模糊等。
第三,獨生子女的家庭問題。
首先,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資源短缺。調查表明,由於勞動力缺乏,獨生子女家庭不僅難以致富,而且還成為貧困家庭主體。例如,「2008年,安徽省銅陵縣2945戶低保家庭中,計劃生育家庭達2503戶。低保戶中計劃生育家庭高達85%」 ,「獨生子女家庭特困戶873戶,占特困家庭總數的88·09%」 。
其次,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一旦發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特別是成年開始掙錢養家的獨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不僅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父母精神以致命打擊,並因此而陷入絕境。
如果說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則因為父母年齡已大而喪失了補償性生育的可能。獨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與責任都壓在了一個孩子身上,因而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異常脆弱。獨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親屬關系網路縮小到極致。一旦獨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難或不測時,來自於親屬關系網路的支持就大為減少,家庭依靠傳統親屬關系網路的抗風險能力會降低至極致。此時,如果社會支持不能及時跟上,極易使獨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還有,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贍養的機會及數量也就越多。獨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數過少,來自於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養壓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貧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Ⅷ 中國獨生子女的危害
法律分析:中國的人口紅利下降,獨生子女會造成老齡化嚴重,養老負擔越來越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Ⅸ 獨生子女政策對中國有什麼影響
我是獨生子。幾個月前我爺爺ICU,這地方可不是開玩笑的,然後爸爸的七個孩子湊錢,並專且子女、孫子屬的一人一天輪流陪床,老天保佑,然後健康出院。☞天吶,等有一天,我的父母或丈母娘爺的也到了這么一天,還怎麼過?
Ⅹ 獨生子女政策真的好么
獨生子女政復策對於國家來說,人口出生制率降低了,減輕了國家的壓力。對於個人來說孩子少了,生活質量提高了,但同時也帶來的問題是將來孩子的壓力大了。有利有弊吧。鑒於目前國家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調整計生政策已經非常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