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1、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1、老人已符合離退休年齡且辦理離退休證;2、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請材料: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或投靠落戶;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落戶。
㈡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北京的條件
法律分析: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㈢ 父母隨子女落戶北京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北京戶口子女隨遷條件:
1、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條件: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條件: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辦理時間: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或分縣局戶政大廳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法定節假日除外)。
隨遷,指國家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辦理工作異地調動時親屬隨同前往。簡單來說:隨遷就是本人並不滿足遷移條件,因其他某人符合遷移條件而遷移戶口,本人需要隨此人進行遷移時的情形,根據有關規定,隨同前往的親屬必須是非在職親屬,包括非在職配偶、在普通中、小學讀書的子女和別無他投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辦理異地調動時,親屬隨同前往,要經有關部門批准。隨遷包括:1、配偶隨遷,2、二、父母隨遷3、子女隨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㈣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在北京入戶需要什麼條件是大家十分關心的問題,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
1、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老人已符合離退休年齡且辦理離退休證;
2、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
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㈤ 父母在北京能夠投靠子女落戶嗎
可以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北京
北京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只有滿足條件,才可以在北京辦理落戶。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准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准遷證》(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㈦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如下:
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2、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鎮房產情況查詢證明;
5、原戶籍檔案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系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材料;
6、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7、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㈧ 父母隨子女遷入北京戶口條件
父母隨子女遷入北京戶口條件如下: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70周歲;申請人須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