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過繼子女戶口仍在原父親家,是否有繼承權
1.過繼只是民間的說法。如果沒有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就不是正式的,養父母子女關專系,過繼屬的子女不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2.如果辦理了正式的收養手續,或者是1992年4月1日以前的事實收養,不管過繼子女的戶口在哪裡,過繼子女都有對養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② 過繼出去的子女是否享有親生父母的房產繼承權
律師解釋:如果子女過繼給他人已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則他不能享受生父的繼承權版。但是,如果子女權在沒過繼之前,生父母在房產證上寫有過繼子女的名字,因而生父母留下來的房子,過繼子女也享有1/3的份額,但沒有其他財產的繼承權。
③ 「過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來院關於貫徹自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的規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即為養子女,互有繼承權;如系封建性的「過繼」、「立嗣」,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能享有繼承權。
④ 過繼子女對原親生父母有繼承權嗎
過繼是民間稱呼,實際是收養,在收養法頒布之前的事實收養受法律保護,收養關系成立之日,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為父母子女關系,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終止
⑤ 過繼子女是否享有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子女過繼之後,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不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⑥ 過繼子女是否享有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子女過繼之後,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不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⑦ 過繼出去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是這樣的。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其他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回包括父答母,配偶及子女。其他親屬就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值得注意的是:養子女在財產繼承方面和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過繼是合法的,那麼他就應該沒有繼承權。如果過繼只是口頭約定,就很難說了。我建議你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