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代父母賣房子合同生效嗎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買賣協議是父親委託女兒代為簽訂的,該房屋買賣協議有效,如果父親沒有委託的,女兒代父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Ⅱ 兒女有父母的公證委託,可以幫父母行使賣房的權利嗎
別亂尋思,如果你父母思維清晰,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建議你聽從他們的意見,他們讓你賣,你才可以賣
Ⅲ 兒子可以賣掉父親名下的房子嗎
法律分析:不能,買賣行為可能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Ⅳ 父母賣房子子女不同意能賣嗎
一、父母賣房子子女不同意能賣嗎
1、父母賣房子子女不同意可以賣。不過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是否於是父親的個人財產。我國不動產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制,登記在父親的名下,該房產的所有權就歸屬於父親。因此父親有權處分該房產,不僅限於出售,均不需要子女的同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賣房子有哪些流程
1、議價:出售房子時,若買房相中,肯定會向您殺價。因為房子的價錢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夠計算出成本,價錢高低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與市場的成交行情,所以些許預留殺價空間;
2、付訂金:若雙方都決定房子了,而買方買下房子,必須先付訂金。所謂繳納的訂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覆行,交付賣方的金錢,是具有契約上的效力的。收下訂金後,若買方反悔,則您有權沒收訂金,反之若賣方反悔,則必須加倍退還;
3、簽約:印章、身分證、訂金收據,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並付簽約款;
4、用印買方必須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鑒證明,做為買房子契約中所用印鑒的法律效力。
Ⅳ 老人可以委託兒子賣房子嗎
法律分析:有老人的授權的話,兒子是可以幫忙出售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老人的名字,如果沒有老人的授權,兒子是無法賣房產的。具體可以辦理公證委託,委託子女出售房屋。委託公證的費用為300元/份,副本均為10元/份。所需材料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契稅票、婚姻關系證明(已結婚,需結婚證;已離婚,需離婚證、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一審判決和生效證明/二審判決或調解書),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Ⅵ 父母的房子子女可以代賣嗎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所有權是父母,子女無權直接處置父母的房產,必須進行委託公證。委託人辦理房產委託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託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託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託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託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託人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Ⅶ 父母可以委託子女賣房嗎
法律分析:自己的父母簽署委託書可以委託子女賣房。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Ⅷ 父母的房子能委託子女賣掉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需要有授權委託書,而且是全權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Ⅸ 父母賣房子子女不同意能賣嗎
父母賣房子子女不同意可以賣。房子屬於父母且父母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轉讓房屋無需經過子女同意,轉讓合同有效。處分權是是所有權的四項權能之一,是指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處理的權利,即所有人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處分權是由物具有交換價值決定,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是由財產所有人親自行使。公民對合法所有的財產享有處分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他人干涉。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待定,但如果買方屬於善意第三人,是通過正常途徑支付合理的市場價格而取得,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認,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離婚後一方不同意賣房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不同意賣房合理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產在離婚後也會進行財產分割。是否賣房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一方不同意房子不能賣,但是財產可以繼續分割,可以轉讓產權給不願賣的一方,並要求不願賣的一方根據市場價格評估房子的價值,折價補償。
Ⅹ 兒子委託父母賣房需要什麼手續
要有授權委託書,過戶的時候如果不是本人去辦理,一般會要求將委託書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