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父母百年之後子女該如何繼承
1、看你父母是否有留下遺囑。
2、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房屋按照平均分配原則,本身房屋你佔有三分之一,這個是屬於你個人的,但是父母一起的三分之二拿出來給一兒一女繼承。男女都有平均分配繼承權利。
沒有遺囑的最後結果是女兒三分之二,兒子三分之一。
2. 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的兒子的名字能要回來嗎
不能要回來,但如果有特殊約定的話,兒子違反約定的能要回來。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您好,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具體來說,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即: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當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寫了孩子的名字,具體還要視情況而定,並非一定能要回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64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3. 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還可以要回嗎
還可以要回。不過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已屬於子女的房產,如父母想要回房產,需經子女同意,然後再把房產過戶給父母即可
4.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戶主是子女名字,子女成年後父母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子嗎
是可以的,當初購買房子都是父母出錢買的,父母那些買房的憑證通過法律的途徑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5.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戶主是子女名字,子女成年後父母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子嗎
父母出資購買房子,房產證戶主是子女名字,子女成年後父母能通過法律途徑雷回房子嗎?這父母完全可以要回:自已所買的房子。
6. 原本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名字是兒子的,能要回來嗎
住房權益屬於誰,是看房產證登記人的名字,不看別的。
所以,你的情況,房產證是兒子名字,住房產權就是兒子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爹媽不能收回住房產權。
但是,由於爹媽實際出資,可以憑出資憑據主張債權,要求兒子歸還出資款。這個法律支持。
7.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名字,父母可以要回房子嗎
一、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名字,父母可以要回房子嗎
1、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名字,父母可以要回房子。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此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有法定情形時父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因此父母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二、贈與合同的撤銷流程怎麼走
1、贈與物轉移之前,明確通知對方撤銷贈與合同;
2、贈與物轉移之前,通過默示的方式撤銷贈與;
3、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8.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戶主是子女名字,子女成年後父母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子嗎
可以,但是有前提條件。
比如事先簽有協議,表明房子由父母出資,如果子女不贍養父母,或者其他約定情況,房產可以收回。
如果沒有這樣的協定,自始至終都是贈與,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9. 房子父母買的名字是兒子旳我們還能改自己的嗎
當然可以了,只要兒子同意,那你們就可以一起帶上相應的證件,手續什麼的,去房管局便利變更一下房屋登記。這樣就可以了,只要在兒子同意的情況下,就是ok的,所以說這個也是可以的。
10.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名字,父母可以要回房子嗎
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寫孩子的名字,具體還要視情況而定,並非一定能要回來。贈與他人財產在該財產權利轉移給受贈人後原則上不得要回,特別是贈與行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經過公證的情況下更不能要回贈與的財產。但在受贈人沒有成就贈與人設定的贈與條件或沒有履行贈與人設定的特定義務的情況下則有權要回其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是否有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需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對於附義務的贈與,受贈人雖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約定的義務。如贈與的財產有瑕疵,必然導致受贈人所受利益有所減損,這便與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不相對應,使受贈人遭受損失。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並且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