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獨生子女證具體流程
申辦獨生子女證程序: 1、新生兒出生後,父母應持一孩服務手冊或二孩准生證到醫院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 2、新生兒父母在一孩服務手冊里找到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 光榮證》(簡稱獨子證)申請聯和申請備查聯在申請人處分別簽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後持出生證明、一孩服務手冊、戶口本(簡稱三證)到男方單位(或男方 戶口所在地 )經男方單位審核同意後,在一孩服務手冊中領取《獨子證》申請聯和申請備查聯中男方單位簽字蓋章。 3、新生兒父母持三證到女方單位(或女方戶戶口地)。經女方單位計劃生育管理人員審核同意後,在一孩服務手冊中領取《獨子證》申請聯和申請備查聯中女方單位處簽字蓋章,並出具新生兒落戶介紹信,同時填報信息報告單。 4、新生兒父母持三證,新生兒落戶介紹信到辦事處(辦理一孩服務手冊機構)經辦事處審核,為其填寫一孩服務手冊新生兒落戶備查聯,簽字蓋章後,為其辦理獨子證和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優待通知書。 5、新生兒父母持出生證明、一孩服務手冊新生兒落戶備查聯、戶口本到派出所為新生兒落戶(新生兒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凡持二孩證的不能申辦獨子證。獨子證申請備查聯2008年1月1日起辦事處需留存。請新生兒父母及男女雙方單位務必簽字蓋章,否則不予辦理。
❷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一、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1、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2)申請人將《申請表》及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委。村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3)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
(4)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二、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❸ 我要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具體流程
自從2016年二胎政策放開之後 相關部門已經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❹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 收養 子女的,由直接 撫養 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❺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❻ 獨生子女證明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獨生子女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
3、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獨生子女光榮證》。
5、父母雙方檔案存放機構或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證明,雙方均需開具此證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准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