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證上寫有子女的名字,父母去世後,子女是否不需要再辦理過戶,不需交繼承稅、遺產稅等
根據相關法律需要辦理過戶手續,老人過世後,房子屬於遺產,所有遺產都需要繳納遺產稅。
法律分析
遺產稅,又稱死亡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徵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繼承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存款和儲款、保險金、知識產權、債權等財產和產權,繼承稅的課稅標的,為從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中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包括繼承人承擔的葬禮費用、在繼承期間用於保存並管理繼承財產的費用、財產繼承有關的公證費的余額繼承稅額,以上述余額的百分之六至三十為稅率計算。 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繼承財產的價格為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價格。 評估繼承財產時,應當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繼承稅。繼承稅,必須以現金繳納。 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實物繳納繼承稅的,應當將寫明其理由、財產的種類、價格和其他必要內容的申請書報有關稅務機關批准。實物,應當為繼承的財產。繼承人應當自繼承財產之日起二十天內向有關稅務機關提交寫明繼承財產額、減除額、課稅標的額、繼承稅額和其他必要內容的繼承稅繳納文件和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的繼承稅減除申請書後,繳納有關繼承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❷ 父母銀行存款存在子女名下,父母已離世,二十年前的存款,子女能查到嗎
有存摺或銀行卡嗎?知道密碼嗎?如果啥都不知道肯定沒法取出錢財,反之可以問問銀行工作人員。
❸ 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過戶到兒子的名下,父親去世候,其他子女要求法定繼承,這樣是不是違法
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過戶到兒子的名下的,這是屬於生前贈予的行為。贈予給子女並且過戶到子女名下的,就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產了,其他繼承人沒權利分割。也不存在違法的行為。繼承人只能分割被繼承人去世時名下的合法財產
【法律分析】
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過戶到兒子的名下了,說明存款己經是兒子的,屬於兒子的合法財產,其他子女無法繼承,這筆存款已經是父親贈予給兒子,而且已經完成了,所以其他人無法繼承。父親過世了,子女要求法定繼承。他們能繼承的是父親死後的遺產(不包括生前的贈予)。父親生前給兒子的存款已經過戶到兒子的名下,這里要注意過戶的時間。這時間如果是在父親生前(去世以前),那就是認定為父親的贈予,那就不能再屬於遺產。如果過戶時間是在父親去世以後,那麼這就是遺產,繼承必須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其他子女是法定繼承人,是有權利的要求繼承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❹ 父母把錢存銀行存款寫下我的名字父母百年其它兒子還有份嗎
現實中,年老的父母將自己的存款存在子女的名下通常有幾種情形,一種是把存款贈與了子女,一種是請子女代為保管。如果各方當事人發生糾紛,到最終自然是要看雙方是否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❺ 老人生前把存款換成子女名
法律分析:老人把存款轉到子女名下暫時保管的不算遺產,但等到老人去世以後,當初交由子女保管的財產就是老人的遺產,如果老人當初明確表示這筆存款是無償贈送給子女的就不是遺產了,贈送給子女以後這筆存款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❻ 父親過世 母親健在 想把父親名下的存款 該存到其中一個子女的名下有風險嗎
我覺得還是存到母親名下吧!子女多以後都會有自己的家庭,難保會為了存款有爭執吧
❼ 老人存款存子女名屬於誰
法律分析:都是屬於子女的,因為銀行賬戶的戶主就是他。所以建議父母不要把錢放在子女的銀行賬戶里。如果非要這樣做,可以和子女簽訂一份協議在協議上。著名。此前是保管的,並且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才能保證父母對錢的主權。否則這個錢子女是可以隨便支配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