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專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屬》),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還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從2016年起我國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政策,今後,即使符合獨生子女條件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優先證。
但在2016年前符合獨生子女條件、且子女在十四周歲以下的,可及時到當地計生部門補辦獨生子女優先證。
⑵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時間規定嗎
沒有時間規定。
辦理條件:
1、依法登記結婚;
2、本市戶籍;
3、夫妻雙方依法生育1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滿49周歲。
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終止妊娠,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材料清單:、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
3、申請人1寸近照兩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5、婚育情況書面聲明。
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共同向相應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屬本機關受理范圍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將受理行政機關明確告知申請人。
(3)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且符合法定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請的;
③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請人違法生育的;
⑤申請人中女方已滿49周歲的;離婚或喪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齡已滿49周歲的;
⑥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⑦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其他情形。
⑶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