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費幾月份發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一般十二月份發放。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六十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三十元。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B. 獨生子女費幾月份打到卡里
獨生子女費打到卡時間具體的發放日期根據各地的規定而有所不同。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那個月起發到其獨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為止。
獨生子女申領條件如下: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
C. 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獨生子女費各地發放時間不同,現有半年一發與一年一發兩種,但大部分省份還是一年一發,根據往年發放情況來看,大多在3-4月進行申報,然後10-11月發放當年費用,最晚不超過12月。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補貼也不一樣,大多數省份在3000元到5000元之間。
D. 獨生子女費補領規則
一、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2022
1.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60-120元的補助,一直到小孩14周歲或者成年為止,這稱為獨生子女保健費。但是各地的標准各有不同,比如貴州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是一次性發放100元-500元的獎勵,另外每月再發放5元,發放時間截止到子女滿14周歲;北京的發放標準是每月10元,發放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時,可以領取一次性補貼或者是加發養老金。這里各地的標准也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的是一次性發放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山東是一次性發放30%的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待遇,海南是每月加發5%的基本養老金,重慶是對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加發3%的基本養老金,除此之外、四川、貴州、江蘇等地,也都是加發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3.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4.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方案,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地方還是全免的。
5.與此同時,當獨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子女照顧時,可享有獨生子女護理假。截止到目前,已經有數十個省份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並對獨生子女做出了一定的傾斜,比如河南、黑龍江、內蒙古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可長達20天;廣西、海南、湖北、廣東、山西等地,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則有15天;而福建、重慶、四川、寧夏等地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則有些短,只有10天的時間。
二、補貼怎麼領取
按照法規,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但是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E. 重慶獨生子女補助600多久發
每年的六月中旬發放。
重慶獨生子女費發放是在六月中旬。新標准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可領取2.5元-5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於300元的一次性獎勵;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法規增發基本養老金。
F. 獨生子女補貼每年幾月份發放
各地的獨生子女費基本上是當年3一4月申報,一般會在10一11月發放當年的覅用。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規定18周歲前的獨生子女才可以享受獎勵金,而過了18周歲就不能享受了。同時,如果父母到了60周歲,可以一直享受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G. 獨生子女費發放日期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根據各地的規定具體的發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獨生子女費基本上是當年3一4月申報,一般會在10一11月發放當年的_用。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規定18周歲前的獨生子女才可以享受獎勵金,而過了18周歲就不能享受了。同時,如果父母到了60周歲,可以一直享受了。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H. 獨生子女費960元每年幾月份發
獨生子女費960元每年幾月發,法律沒有規定。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I. 2020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為1月份起。
以商南縣為例,從1月份起,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再按月發放。縣財政局根據衛計部門審核確認的名單,負責將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按年度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對差額撥款單位幹部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縣財政按年度一次性撥付到該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發放。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明確分管領導和股室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確保無一遺漏。
(9)花溪區獨生子女費幾月發放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保健費申報發放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衛計局計生家庭發展股對各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名冊》逐個審核確認,並負責對全縣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分類匯總,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財政局。
2、對相關材料不全、一時難以確認的,要結合單位工資發放資料和計劃生育管理檔案,逐人核查,嚴禁漏報、錯報、重報現象發生。
3、對在申報審核過程中,故意弄虛作假、套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一經查實,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