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結婚的時候肯定是需要擁有一套房子的,不少人在結婚之後依靠自己的工資是買不起房子,而父母的經濟能力比較高,父母在結婚之後就會給子女進行買房,以下是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一、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購房
購房是指向房地產商或者其他開發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產業主購買二手住房,通過廣告、網路信息、房產中介等獲取房子的詳細信息,然後比對後決定購買。
獲取房產信息的渠道有戶外廣告,報紙廣告,網路廣告,中介介紹,朋友介紹等。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購買房產,那麼在購置房產是也是要明確房產的歸屬方,如果是父母在婚前為子女全資購置了房產後,該房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如果雙方在婚姻期間辦理了離婚手續時,也是不可以將婚前的財產進行分割和處置。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注意事項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後,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二、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婚姻關系的維護不僅僅需要雙方的相互理解,同時也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相互成就。在就離婚的發生的一般都是對共同財產有所爭議的。房產的糾紛問題雙方最好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解決問題。當然,離婚的過程中若是涉及孩子撫養權爭取的,雙方應當有心理准備。
Ⅱ 父母出部分資金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部分資金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部分資金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一般現在的購房壓力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而言,其實很多人都負擔不起,所以就會出現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普遍現象。父母出部分資金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一、父母出資,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在這種情況下,並非理所當然歸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非登記方,即出資父母的子女,有權要求分割房屋。如果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另一方所有或雙方有其他約定的也是可以。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
在這種情況下會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財產,雙方也可以約定成按份共有形式,並可約定各自的份額比例。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或約定不明,則視為共同共有,雙方對按份共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視為夫妻雙方各佔50%份額。
3、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由於夫妻雙方還未有婚姻關系,即使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由於夫妻雙方還未有婚姻關系,不能因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就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出資比例分割
二、父母出資,婚後買房
1、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一般此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同時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4)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注意事項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後、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二、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Ⅲ 父母想為已婚女兒買房,房產證寫女兒名字,該房女婿是否有份呢
在父母給女兒買房子的時候,最好的辦法是去公證處公證,然後房管證只寫上女兒的名字,那這樣女婿就沒有 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了,公證了這個就是受到法律的保護了,你們只要這樣去做了,以後你們就在也無後顧之憂了。
Ⅳ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因為現在的年輕人很少能自己買房,所以對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性質應該如何認定,一直都是現實生活中爭論不休的問題。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對父母出資購房問題解讀如下、
1、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進行了重新表述,體現出立法者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意圖。
2、關於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在離婚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子女拿著後補的借條,請求法院確認當時父母出資是借款。該文指出,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應當由父母來承擔證明責任,法官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的真偽和證明力進行判斷,也即、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出資目的是為子女更好生活,並不是想要回這筆錢,因此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更大。
3、關於父母出資贈與給一方還是雙方的問題,現行法律規定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意即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子女名下,都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有相反證據除外。
這也是民法典出台後對於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問題上最大的不同。在沒有書面贈與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那就是贈與給夫妻雙方。
但是,該文又指出,「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因此,筆者認為最高院對於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到底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這個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把這個難題又留給了廣大的法官和律師們。
【實務建議】
1、父母既然都打算出資了,就盡量趕在子女領取結婚證之前出,以免子女離婚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
2、非要在子女婚後才出資的,下面兩種方案選擇其一、
方案(1)、父母和子女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清楚父母出資是借款,讓另一方子女也簽字確認。筆者認為,這個方案比方案(2)更容易辦到。
方案(2)、父母和子女簽訂贈與合同,能辦公證的盡量辦公證,合同裡面約定清楚,房子只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
3、如果礙於情面,上面兩種方案一樣都辦不到,那就自求多福吧。以後會不會像婚姻法司法解釋那樣再出補丁,還真不好判斷!
第一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據出資方式的不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一方父母一次性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
通常,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是,此時需要出資父母拿出證明自己全款出資的情況。此時,出資父母需提供給子女打錢及子女給賣房者打錢的銀行流水記錄的時間、賬目是否一一對應。
二、父母先繳納部分出資,然後每月按揭還貸。
此時,由於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大多情況下,父母需要先將錢打入子女賬戶,再由子女支付給賣方。
但是這種比較復雜,需要證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錢與子女向賣方支付的錢能夠一一對應,此時才能滿足父母向孩子全額出資購房的條件,系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實際上,考慮到父母子女之間親密的關系,父母每月、按時向子女支付定額的購房款的情況較少,父母可能有時給的多,有時給的少,有的父母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貸,而由子女每月自行還貸,甚至有時父母向子女支付不及時,子女先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如果離婚時就該房屋的分割產生爭議的,可能造成對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認定困難。
一旦不能證明父母全額出資購買該房產的,就難以視為對子女一方贈與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項,也將需根據現實情況認定為系贈與或借款。
如果你正處於這種購房方式此時也不要慌張,要注意在轉賬時應盡量尋求和房屋的價款或每月房貸數額、時間相對應的數額、時間進行轉賬,並對每筆轉賬進行備注。同時,一方父母與夫妻之間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來明確彼此之前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對方名下,如何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前沒有買房,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小兩口買房,因為孩子已經結婚,父母為了照顧孩子們的感情,會將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但是,生活中夫妻離婚很多是因為性格不和、一方出軌、家暴等原因引起的。今天我們就講一講,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
一般情況,買房時雖然為一方父母單獨全額出資,但是購房時可能由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從而該房屋可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原則上視為出資父母對於夫妻的贈與,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對房產進行分割。通常兩個人各分得50%。
但是,在我們辦理的很多離婚案件中,有閃婚閃離的、有家暴出軌的等等情況,比如說,男方和女方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給子女買房並且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然而結婚沒多久小兩口就鬧離婚了,此時閃婚閃離的情況,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對於女方會有傾向性,對於男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
Ⅳ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1、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可以辦理公證,也可以不辦理公證,即公證並非必須程序。按照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想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房產證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佔有房屋;
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或者支付首付購房,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寫了一方名字的,則房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Ⅵ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為夫妻共有
現代快報訊(實習生 李泳蓉 記者 季雨 王瑞 )一年中,三月四月被稱為樓市銷售旺季。在這輪「金三銀四」里,相信有不少為人父母的,想要在經濟上支持子女,為他們購置一套房產的。按照以往《婚姻法》規定,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要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過,《民法典》實施後,如果給婚後子女買房,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有。
【《民法典》實施後】
父母出資給子女婚後買房
無特別約定房屋視為夫妻共有
關於父母出資買房,2021年前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兩種情形:一種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種是,無論結婚前還是結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約定。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而民法典第1062條也規定了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實施後,對父母出資買房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大致可以歸納為:
1、男女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也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情況下,房屋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男女結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則結婚後買的房屋被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案例】
婚內買房父母「贊助」
離婚時被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在現實生活中,家人親屬經濟支持買房的情況不在少數,親屬之間也很少有人會寫借條。那麼,父母為成年子女婚後買房而出資,在法院判決時,會怎樣認定?究竟屬於贈與、還是借款呢?
案例一:
出資44萬給女兒買房後小夫妻離婚
前丈母娘把小兩口告上法庭追討債務
小雪和丈夫阿鴻結婚多年,老公常年外地跑,家裡的事情都是由她來打點。幾年前,小雪在廣州中心看中了一套房,無奈當時手裡的錢不多就打住了,媽媽王姨見此,便跟女兒說自己可以幫她出資44萬元付首付。買房的事情阿鴻也同意,小雪為免弟弟不高興,於是根據劃款時間,向媽媽寫了三張借條,共計借款44萬。
短短幾年時間,小雪買的那套房子,市場價從160萬元漲到了228萬元。不想,小夫妻倆因感情破裂到法院辦理了離婚和財產分割手續,而上述房屋他們二人要求各分114萬元。王姨得悉此時感覺自己虧大了,於是便把女兒和阿鴻告上法庭,要求追討44萬元欠款。
法庭上,阿鴻表示自己完全不知小雪向媽媽借款一事,認為那是王姨的無償贈與;而王姨提供的借條僅有小雪一人簽名,並無自己的名字。該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該筆資助款是屬於借款還是贈與難以釐定,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並要根據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綜合評判。
最終,法院認定案涉款項屬借款性質,判決小雪和阿鴻向王姨償還借款44萬元。
案例二:
為子女婚後買房出資30萬
法院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2021年,南通海門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項某夫婦婚後買了一套房,項某的母親林阿姨出資30萬元,用於支付購房款。誰知不久後,項某夫婦離婚了,而當時買房的30萬,二人並沒有還給林阿姨。住房就登記在女兒和前女婿名下,林阿姨認為自己年老體弱身體多病,也沒有生活來源,於是就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兒和前女婿歸還她的出資款。
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認定30萬購房款屬於借款,判決兩被告歸還林某30萬元本金。法官表示,雖然夫妻是否離婚、或是否寫過借條,都不會改變出資款的借款性質,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父母出資時最好對款項性質進行明確約定。
【律師建議】
父母為子女婚後買房
最好提前簽署相應的協議
民法典實施前,一方父母想給自己子女單方買房,只要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然而民法典實施以後,這招不管用了。那麼,若是父母想資助子女婚後買房、買車,又想避免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辦?對此,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表示,建議最好以下兩點:
1、在子女結婚前給孩子買房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疇,其中就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如果父母希望給子女的財產以後不會被拿來分割,則應該在孩子結婚前把財產贈送給孩子。只要是在孩子登記結婚之前購買而且只登記您孩子個人名下,離婚是不分的。因為這代表父母是將房、車贈送孩子個人的,與其日後的配偶沒有關系。未來即使孩子們要分手要離婚,這些財產也屬於孩子個人的,不用進行分割。
2、結婚後贈與財物給子女,需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之規定,如果沒有相應的協議,則婚後父母出資支持子女購買的房屋將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有明確的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
所以,在子女結婚後,父母希望支持子女的房屋仍為孩子的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且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該出資/贈與系對XX單方的贈與,與其配偶無關」。如果沒有協議,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孩子們一旦離婚,則該份出資購買的房屋也要進行分割。
Ⅶ 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要注意哪些什麼問題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的話,在子女婚後購房的行為,一般會看作是給夫妻共同購買房屋。如果只想給一方子女購房,建議書面約定。
Ⅷ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 買房 財產歸屬於 共同財產 嗎?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 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購房 的注意事項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 房產贈與 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後,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二、 離婚 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 證據 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婚姻關系的維護不僅僅需要雙方的相互理解,同時也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相互成就。在就離婚的發生的一般都是對共同財產有所爭議的。房產的糾紛問題雙方最好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解決問題。當然,離婚的過程中若是涉及 孩子撫養權 爭取的,雙方應當有心理准備。
Ⅸ 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買房是共同購房嗎
法律分析: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