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國家為鼓勵個人參加計劃生育並為計劃生育者設立的獎金,目前中國的計生獎金金額較少。目前國際出台的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優惠政策越來越多,有許多獨生子女父母都得到優惠。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2017年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獎勵辦法》的貫徹落實,12月6日,廣州市衛計委在省委黨校禮堂舉辦專題培訓班。來自廣州市各區、街鎮計生分管領導、計生專干;市直各單位以及中央、省駐穗單位計生幹部1200多人參加了培訓。
廣州市衛生計生委副巡視員朱江平同志作了動員講話。他指出,《獎勵辦法》的出台對全面兩孩政策體系下的計劃生育家庭是一個重大利好。對深入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各級計生幹部必須充分認識此項政策出台的背景,增強政策執行的責任感。本次政策最大的亮點就是在保障獎勵政策延續性的同時,將早期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加發5%以及退休時領取一次性獎勵金人員全部納入按月獎勵的范圍,實現了獎勵政策三種模式的統一。涉及人員多,范圍廣泛,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協作機制,確保應獎盡獎,實現“不少發一個對象、不多發一個對象、不漏發一個對象、不錯發一個對象”的目標要求。
他強調,在政策推行過程中,要認真把握政策,提供優質服務,落實首問首辦責任制,確實將惠民政策好事辦好辦實。隨後,廣州市衛計委相關業務處室的負責人對《獎勵辦法》作了詳細解讀。通過培訓,計生幹部們對獎勵政策出台背景、政策亮點和難點有了全面的認識,為下步政策的執行打下了良好的業務基礎。
今年1月1日後生育不能申請
根據《辦法》,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下簡稱“到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居民,可以申領獎勵金: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後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需注意的是 ,若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即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請,因為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開,故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此外,若是離異或喪偶重新組建家庭,以下情況也可申領獎勵金:根據《辦法》符合前款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比如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與一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後沒有再生育的夫妻;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可在市衛計委網站預申報
按照《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將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本市財政供養人員獎勵金按照經費供給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解決;其他人員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提出申請,也可在市衛計委網站上預申報。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終止該申請。
《辦法》還規定,獎勵對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獎勵金發放至情況發生當月,同時應當及時申報辦理獎勵金停發手續:再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轉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戶籍遷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銷本市戶籍);被判處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服刑期間;死亡。
申領條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即“到齡”)。
本市戶籍居民。
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或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後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註: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即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請,因為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開,故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申領金額
夫妻每人每月150元。
重點解讀
1.獎勵對象資格如何認定?
據廣州市衛生計生委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獎勵辦法》第四條明確了獎勵對象的資格認定條件,應符合政策生育,政策外生育的不在獎勵范圍內。
獎勵對象的基本要件應是本市戶籍居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而且應是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或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後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看真D]以下幾種情況都不在獎勵范圍內:
a.一對夫妻婚內生育了一個子女,其中一方與他人婚外生育了子女,由於這對夫妻中的一方有違法生育行為,且婚生子女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所以這對夫妻不符合獎勵條件。
b.一對夫妻婚內沒有子女,其中一方婚外已他人生育了一個子女後離異,婚外生育的一方與該子女的生父(母)結婚且婚後沒有再生育,該對夫妻雖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但由於生育行為發生時不符合生育政策,因此,該對夫妻不屬於獎勵對象。
c.一女士婚後沒有生育子女,離婚後收養了一個子女,因此收養子女的行為發生在非婚狀態,所以該女士不符合獎勵條件,不能享受獎勵。
另外,參照執行的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執行時間按相關文件的時點執行:
(1) 符合獎勵對象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穗計生發〔2011〕17號);
(2) 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穗計生發〔2011〕17號);
(3) 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與一個繼子女成撫養關系的一方(穗計生發〔2011〕17號);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後沒有再生育的夫妻(穗衛家庭〔2015〕1號);(例如:一男士初婚生育一子,配偶去世再婚,再婚後沒有再生育,且再婚配偶也與前配偶生有子女,但該男士的兒子仍是獨生子女,所以該男士可以享受獎勵政策。)
(5)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穗衛家庭〔2015〕6號)。
2.獎勵金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發?
根據新的《獎勵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一般2009年1月1日及以後到齡的獎勵對象和第(1)、(2)、(3)類參照獎勵人員,到齡的次月開始計發。
以下幾種情況則有特殊規則:
(1)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廣州市轄內單位退休的獎勵對象和第(1)、(2)、(3)類參照獎勵人員,從2017年1月1日開始計發(“三歸一”對象)。
(2) 第(4)類參照獎勵人員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齡的,從2015年2月開始計發,2015年2月1日以後到齡的,在到齡的次月開始計發。
(3) 第(5)類參照獎勵人員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齡的,從2015年5月開始計發,2015年5月1日以後到齡的,從到齡次月開始計發。
(4)符合本市獎勵條件到齡後遷入本市(包括軍隊安置落戶在廣州人員)的獎勵對象,從遷入當月開始計發,但2017年1月1日前已遷入的從2017年1月開始計發(獎勵對象在原籍屬於按月獎勵且當地停發時間晚於遷入時間的,從其原籍停發的次月開始計發)。
3.獎勵對象到齡時間如何確定?
《獎勵辦法》明確: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一律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以此確定獎勵對象的到齡時間。獎勵對象對本人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存異的,由其本人向發證機關申請變更。
4.獎勵對象也有退出機制
《獎勵辦法》規定,有下列5中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獎勵,獎勵金發至退出當月:
(1) 再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
(2) 轉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
(3) 戶籍遷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銷本市戶籍);
(4) 被判處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服刑期間;
(5) 死亡。
另外,獎勵對象多領獎勵金應當退回,獎勵對象死亡的由其遺產繼承人代為履行。
補助金上調是真的,具體辦法尚未出台
最新消息,據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的確是要漲,不過具體標准還沒有確定。
2. 廣西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多少分
廣西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7分。
廣西「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變,從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從10分降為7分,並逐步取消該項目。即在國家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後,2016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廣西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顧。
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調整:
(1)3項目分值不變: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2項目降低分值: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加分」項目在過渡期內加分分值不變(仍為10分),過渡期以後降低加分分值為7分。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在過渡期內,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分分值不變,不符合「三統一」條件的降低加分分值,過渡期以後降低加分分值。
3. 廣西的高考加分項目中,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加分,是不是要求父母雙方都是農村戶口
1、是的,廣西高考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加分要求考生父母都是農村戶口。
2、廣西高考加分項目之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是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7〕28號)的規定執行的。要求父母雙方均為農村戶口。
4. 廣西獨生子女加分一方父母是老師可以加分
看條件。現在,城鎮戶口獨生子女並沒有高考加分政策。少數省份對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青海省。農牧民獨生子女:重點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為農村戶籍,是否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獨生子女證明,如屬原始證件遺失而提供證明材料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必須加蓋縣級衛計部門公章等。
雲南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分15分。海南省。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可加5分投檔。考生須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農村人口獨生子女照顧加分申請表》,本人和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廣西省。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成績加10分。
5. 廣西高職單招獨生子女可以加分嗎
不加分。
加分的例如;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和邊遠地區、島嶼的現役軍人子女錄取時文化課總成績加20分;殘疾軍人、公安幹警以及因公犧牲的軍人和幹警子女加10分錄取;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子女加10分錄取。此外,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 獨生子女高考加多少分
法律分析:現在一般不加了。以下是部分地區農村高考加分政策情況,僅供參考,如有調整請以最新文件為准。
河北:符合農村獨生子女照顧政策的考生和符合軍人子女優待條件的考生其申報程序按報名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廣西: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成績加10分。
寧夏:信息確認期間,報考點負責初審考生報名資格以及少數民族考生、山區考生等照顧項目和農村考生身份;
甘肅:符合政策規定報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精準扶貧專項、革命老區專項、民族專項、農村醫療專項等專項計劃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報名時,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資格可參考2017年我省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7. 廣西加分政策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規定,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變,從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從10分降為7分,並逐步取消該項目。即在國家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後,2016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廣西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顧。「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山區、邊境縣考生在過渡期內,降低加分分值。過渡期後,只保留對邊境縣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參照當地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從20分降到15分。與此同時,取消山區縣和防城港市港口區考生該項目加分。
法律依據: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第一條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 第七條 設置2020—2022年加分調整過渡期,過渡期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加10分。(五)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六)我區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在2020年參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參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七)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1.「28個自治縣、山區縣和邊境縣」的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15分。2.「22個山區縣」和防城港市港口區的考生,符合「三統一」條件的加7分。
8. 廣西戶籍在南海參加中考,獨生子女有加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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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學生、家長們注意
2021年中招政策剛剛出爐!
今日(5月12日)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了
《關於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明確了今年我省中招考試
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
其中,今年中考各考試科目原始分總分890分,由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8個考試科目原始分與生物、地理2個考試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2021年八年級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試成績將按得分的50%計入2022年的中招錄取總分。
錄取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四個批次進行。其中,海南華僑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和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
此外,「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招生學校志願,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2021年「指標到校」計劃對戶籍的要求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自2022年起,有條件的市縣(單位)應取消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的戶籍要求,暫不具備條件的市縣(單位)應逐年放寬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的戶籍要求。
根據《意見》,各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省中招辦備案,並在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單位)應逐步提高學籍在本地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自2022年起,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招生范圍調整為以學校所在地市縣為主,輻射其他或臨近市縣,並傾斜支持普通高中學位緊缺的市縣、少數民族市縣、教育基礎薄弱市縣。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分配由省教育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分配方案。國興中學作為省屬民族中學,其招生范圍和政策暫不作調整。
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2.戶籍不在我省,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在我省初中學校畢業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
(2)在我省初中學校畢業的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明的華僑學生、港澳台籍學生、外國籍學生。
(3)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並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為我省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相關居住證明。
(4)在我省初中學校畢業、且參加過當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3.已調入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認定為A、B、C、D、E五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戶籍和學籍未轉入我省的,在其聘用單位所在市縣教育局招生部門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並享受報考地戶籍考生待遇。
4.我省初中學校八年級學生、因學籍在省外沒有參加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的我省戶籍九年級學生(統稱「外回考生」),或休學、留級生以及往屆生須報名參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試。
已報名參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試的考生,不允許再報名參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試。生物、地理考試成績當屆有效。
5.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注冊並建立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學籍在我省初中學校八、九年級在讀生(含華僑學生、港澳台學生、外國籍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學生用戶(僅開通九年級學生)登錄修改本人信息時間為3月4日-7日;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用戶登錄修改信息時間為3月8日-31日。
2.非我省初中學校就讀、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補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實行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1)海口市戶籍的考生請登錄海口市考試中心官網(入口網址:http://jyj.haikou.gov.cn/e/kszx.action),將本人報名所需的各類材料上傳進行初審;
(2)其他市縣戶籍的考生將本人報名所需的各類材料上傳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聯系人郵箱進行初審。考生所有的原始材料待領取准考證時再提交給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考生應誠信報考,凡因提供材料審核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名時間:3月8日-31日。
3.往屆華僑學生、港澳台學生、外國籍學生在居住地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報名時間:3月8日-31日。
(三)報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在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該系統從海南省考試局主頁(入口網址:http://ea.hainan.gov.cn)進入,進入後分設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九年級入口)和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八年級入口)。
1.學籍在我省初中學校的在讀八、九年級學生,其報名信息由省中招辦負責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導入。
2.八年級學生數據以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學籍系統信息為准。導入欄位包括學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出生日期、學籍號、班級、學校名稱、學校標識碼等信息。八年級學生數據導入後,系統將自動生成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八年級)准考證號(11位數字,數字「8」+2位年份代碼+4位畢業學校代碼+4位流水號)。
3.九年級學生數據以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學籍系統信息為准,導入欄位包括學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出生日期、學籍號、班級、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父母或監護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學校名稱、學校標識碼等信息。九年級學生數據導入後,系統將自動生成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九年級)准考證號(10位數字,2位年份+4位畢業學校代碼+4位流水號)。
(四)報名須提供的材料
1.學籍在我省初中學校的八、九年級在校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2.往屆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初中學校畢業證等材料
3.外回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學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4.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學生、港澳台籍學生、外國籍學生(含應、往屆),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及居住證明
5.戶籍、學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時須提供經省政府人才服務中心審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審核表》(另見《2021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附件7)、法定監護人高層次人才認定書、人社部門調動審批表、現單位聘用勞動合同、戶口簿(證明與高層次人才關系)的復印件、初中學籍卡(就讀學校蓋章)等材料。
(五)信息核對
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完整、准確,避免對後續填報志願、錄取等工作產生不利影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登錄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根據各自許可權增減、修訂、核對、確認考生報名信息,並組織採集考生電子照片。
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組織本地區各初中學校(含屬地的廳直屬、高校附屬中學)於2021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考生報名信息核對和考生相片拍照上傳等工作。
考試工作
(一)考試性質
2021年我省繼續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1.九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共8科,除體育與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試時間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
2.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由省制定考試項目、評分標准和考試工作方案,各市縣(單位)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為3月15日—4月20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實施方案由各市縣(單位)自行決定。
3.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2科,考試時間為6月27日下午。
4.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統一制定考查實施方案,各市縣(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科目實行閉卷筆試。
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實行開卷筆試。
(四)分值設置
語文、數學、英語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00分,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為50分。各考試科目原始分總分890分,由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8個考試科目原始分與生物、地理2個考試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
1.考生成績只公布綜合總分和各學科等級,不公布各筆試科目的原始分。筆試科目成績等級分為A、B、C、D、E、F六個等級,各等級根據原始分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以下比例劃定: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賦予A、B、C、D四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比例不限。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成績分別以考試分數和等級呈現。
2.參加2021年生物、地理補考的考生成績按其2021年成績中對應的百分位與上年度同學科成績相同百分位所對應的成績認定,確定後的成績按40%計入2021年的中招錄取總分。補考成績當屆有效。
3.2021年八年級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試成績將按得分的50%計入2022年的中招錄取總分。
4.不提供筆試科目答卷和原始分查詢。
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計劃
各市縣(單位)要加強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均衡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學校辦學實際等因素,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科學編制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後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由省教育廳根據這些地區的申請,統籌調配省域內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與此同時,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要從生源規模實際出發,盡快新建或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著力擴大學位資源供給,滿足當地學生就讀普通高中的需求。
(二)招生范圍
1.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國際班、國際課程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面向全省招生,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范圍內招生。除公費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生源不足,經省中招辦批准後,可跨區域招生。
2.海南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計劃)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只招收該市縣戶籍的應屆生。海南中學另外分配指標招收學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戶籍應屆生。
3.各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省中招辦備案,並在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單位)應逐步提高學籍在本地戶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1〕1號)精神,自2022年起,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招生范圍調整為以學校所在地市縣為主,輻射其他或臨近市縣,並傾斜支持普通高中學位緊缺的市縣、少數民族市縣、教育基礎薄弱市縣。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統招計劃分配由省教育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分配方案。國興中學作為省屬民族中學,其招生范圍和政策暫不作調整。
5.自2022年起,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選擇以戶籍地報考,報考戶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戶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自2022年起,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計劃)除特長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統招計劃分配到市縣,招收對象為具有該市縣戶籍並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生,或非該市縣戶籍但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
(三)錄取依據和管理
1.各考試學科等級、原始分總分以及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在其達到規定要求後,比較原始分總分;若原始分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若仍相同,則比較單科考試成績等級。
2.招生錄取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負責制。省中招辦負責各類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錄取審批工作,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縣(單位)學校招生和「指標到校」生錄取審批工作。除統招計劃和「指標到校」外,各市縣(單位)各類自主招生計劃及其他計劃招生錄取需報省中招辦核准。
(四)錄取批次
統一錄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進行:
提前批:
瓊台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舉辦的公辦高中學校的實驗班。
第一批:
「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本批次分兩段進行錄取,A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計劃部分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B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總計劃的5%預留部分及民辦學校未完成的公費生。海南華僑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和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
B段錄取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願。
第二批:
市縣(單位)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
第三批:
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剩餘計劃)。
(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等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3.各市縣的「省一級學校」和其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招生總計劃的比例不得低於50%。「指標到校」計劃分配范圍為各市縣(單位)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屬中學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並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各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其統招計劃錄取結束後進行。設「指標到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該分數線不得高於錄取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90%。
從2022年起,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於「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於50%。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准後實施。
4.「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招生學校志願,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2021年「指標到校」計劃對戶籍的要求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自2022年起,有條件的市縣(單位)應取消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的戶籍要求,暫不具備條件的市縣(單位)應逐年放寬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的戶籍要求。
5.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0%,其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規模控制在總招生計劃的6%以內。自主招生計劃要面向有創新潛質、學科專長、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程序和監督方式等,經所屬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原則上應與統招范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為審批地市縣。自主招生考試在中考前進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開展的自主招生錄取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進行。自主招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招生,並在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示錄取名單。
除藝術、體育特長生外,各類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納入統招范圍,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得低於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6.有2所以上「省一級學校」的市縣,為減少高分考生落選,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可向省中招辦申請將其中某所「省一級學校」部分計劃放在第二批次錄取,不同批次錄取計劃比例,由市縣自主決定,但須在考試前公布。
7.鼓勵優質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經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准。公費生列入第一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剩餘計劃轉到第二批和其他計劃同時錄取,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
8.已經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瓊台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
(六)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其中,瓊台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的招生,只招錄學業水平考試分數達到10科滿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原則上按分配市縣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培養生佔一定比例。
(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報考志願統一出檔,擇優錄取。其他報考中職學校的考生繼續實行報名注冊入學,由省教育廳職業和成人教育處辦理相關錄審手續並報省中招辦備案。
優惠照顧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院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級、二級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幹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國公安、司法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子女;
(3)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4)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
(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符合《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該通知參照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准執行。
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和管理
考試招生工作關繫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健全機構,制定方案,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為便於考試招生工作的開展,繼續加強我省考試招生機構專業化隊伍建設,規范考務標准化操作,各市縣(單位)應將中招工作與高招、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逐步歸口同一部門統一組織管理。
(二)加大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學生升學志願填報指導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職招生宣傳力度,組織隊伍下到初中學校,宣傳職業教育,幫助考生了解職業教育優惠政策和轉變升學觀念,引導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三)嚴格執行初中課程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
(四)加強考試考務工作管理,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落實「十個嚴禁」。1.嚴禁以任何形式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2.嚴禁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降低分數線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3.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4.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等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5.嚴禁招收未參加2021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6.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7.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的中外合作課程班以及其他國際課程班學生轉到本校普通班;8.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9.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六)招生錄取未完成計劃(含學生未按時報到空出的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在秋季學期開學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新生補錄手續,秋季學期開學15個工作日後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再錄取學生。
(七)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文體特長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條件考生等的審核工作,並在相應范圍內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辦事公開、結果公開,維護公平、公正。省中招辦將適時公布各市縣(單位)和學校招生錄取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錄取條件和資格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省一級學校」和市縣優質高中學校的資格,並如實記錄在其學籍檔案中。
(八)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各級招生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招生問題舉報。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單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嚴肅進行問責。
來源:海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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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廣西最新的獨生子女證政策
一、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的幫扶措施:
1,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3,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4,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5,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6,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於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7,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
10. 廣西高考獨生子女和少數民族能一起加分嗎
高考獨生子女和少數民族是可以共同加分的,因為兩種是不同的一個類別,所以說是可以一起的,但是即使是可以得到加分,也是需要自己努力的,畢竟加的分數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