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過戶給子女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過戶給子女房子,需要以下手續:
1、房屋評估: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
3、房屋測繪:在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產繼承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理房屋面積測繪、轉繪手續,並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4、繼承登記: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領取並回執。帶資料審核通過後,取得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繼承過戶所需資料證明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
3、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
4、繼承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Ⅱ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女兒,需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父母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子女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再持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並以子女名義將房屋產權過戶到當地公證處。父母以捐贈方式將房屋轉讓給子女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父母以轉讓方式將房屋轉讓給子女時,房屋交易的主要成本是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Ⅲ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這三種方式,子女可以結合今後對房產的不同處置來採用。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繳納必要的稅費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Ⅳ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有什麼方法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
通常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時都是通過贈與的方式辦理,具體辦理的手續如下:
1、父母與子女簽訂訂房屋贈與合同,約定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子女,贈與書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父母與子女攜帶相關資料,如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有關證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進行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的登記;
3、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定應繳納的稅費,由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向稅務機關繳納;
4、將納稅憑證交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後,不動產登記部門核發變更後的不動產權證書,取到新的房產證。
父母在決定將房屋贈與給子女時,必須清楚,一旦過戶完成,父母幾乎不可能再撤銷贈與行為,子女有權隨時將受贈的房屋出售、抵押。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Ⅳ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的流程
1、父母與子女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為贈與書辦理公證。
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子女和父母一起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交納相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
4、父母將房屋交付子女
綜上可知,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需要正常的流程,其中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辦理公證、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將將房屋交付子女。此外,父母在贈與房產過戶時,需要清楚的了解贈與房產過戶所需要產生的報稅價。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Ⅵ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需要什麼手續
父親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可通過二手房交易,或者房產贈予的方式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具體方法如下:
1、房屋產權贈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方法,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予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房屋買賣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方法,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Ⅶ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具體的手續是: 一、父母與子女訂立關於 房屋贈與 的書面合同; 二、子女作為受贈人,憑原 房屋所有權 證、贈與書,根據相關規定交納 契稅 ,領取契證; 三、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四、雙方到房管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五、父母作為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子女。
Ⅷ 請問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手續:
(1)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
第一步:受贈人提交購房資質審核
第二步:雙方簽訂贈與協議
第三步:雙方到公證處做親屬公證(在一個戶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第四步:雙方拿著親屬公證書到建委繳稅、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稅費僅需3%的契稅。
(2)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
第一步:受贈人提交購房資質審核
第二步:雙方簽訂贈與協議
第三步:雙方拿著贈與協議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
第四步:拿著公證書到建委繳稅、辦理轉移產權登記
(3)繼承房產流程:
第一步: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第二部: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Ⅸ 父母如何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父母如何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方法:
第一種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第二種是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都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Ⅹ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的手續如下:
1、房屋評估: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
4、繼承登記: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
1、父親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父親名下的房屋作為父親的遺產,由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來繼承;
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父親名下的房屋由其配偶、父母、子女作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原則上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割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