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房子子女能用來抵押貸款嗎
如您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業務,目前我行可接受您以產權清晰、易於處置且符合我行有關抵質押管理規定的房產、存單、郵政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等抵(質)押物進行申請。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申請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用作抵押物的必須是借款人本人擁有的合法、完整所有權,符合《擔保法》規定的可抵押房產,目前只限住房和商業用房。 2、如果第三人擁有所有權或借款人與第三人共同擁有所有權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申請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時,必須由該房產的所有權人或共同所有權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銀行當面簽署所有相關文件資料。若按份共有,應要求申請人提供所有權證明,明確其所佔份額;若為共同共有,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聲明同意的書面文件。 3、用作抵押的商用房必須是具有獨立產權、可單獨處置、地段好、升值潛力高的臨街商用房。 開辦以商用房申請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業務,應以二級行為單位建立商用房資料庫,繪制本轄區內可用於抵押的商用房地理位置分布詳圖(具體到門牌號),參考實際交易價格,確定每個區域中可接受抵押的商用房最高單價。 4、必須以我行認可的專業評估機構按照審慎的評估方法,出具的房產價值評估結果為基礎,經辦行應當結合當地房地產市場行情、發展趨勢、具體房產的交易費用、交易時間和變現難易程度等因素,按照審慎的原則進行內部評估,適當調整並確認最終評估價值,最終確認的評估價值只能等於或低於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結果。 5、必須是沒有被抵押給其它債權人的房產(根據以前的貸款合同已抵押給我行的除外)。 6、房產抵押率標准執行總行有關文件規定。 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Ⅱ 子女可以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嗎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房子抵押貸款。父母在進行貸款時,要用子女的房子進行抵押的,應當讓子女和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且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成立後,父母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銀行可以和子女以房子進行折價,也可以用拍賣、變賣房子所得的價款進行優先受償。
Ⅲ 父母的房產證子女可以抵押貸款嗎
父母的房子子女不能抵押貸款。父母的房產證,只有父母本人才能用其做抵押辦理貸款。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
Ⅳ 父母的房子我可以抵押貸款嗎
父母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只要父母同意,父母年齡不超過60歲且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是可以用父母房產抵押貸款的。根據房屋抵押貸款政策規定,若借款人名下無房產,可以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申請貸款,不過需要取得房屋一切人的同意,且需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否則抵押無效。不是一切的房產都能申請抵押貸款,只有有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且房齡在20年以內,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房子才能辦理貸款。抵押後的房子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房子抵押貸款的額度取決於對房屋價值的評估。一般來說,房屋評估價值受到房屋的使用時間、房屋市值、地段、房產類型以及變現能力等相關因素的影響。而房屋抵押貸款成數是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70%。不過根據房產類型的不同,最高貸款成數也是有影響的。如個人商品住宅抵押貸款成數最高,為70%。而寫字樓、商鋪的抵押貸款成數最高只有60%;廠房抵押貸款成數最高只有50%。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是有貸款期限的,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長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則不能超過20年。
房子抵押貸款的利息根據貸款期限有所不同,以5年為界,具體如下:
1、房屋抵押貸款期限為5年以下的:貸款年利率為3。7%;
2、房屋抵押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4。45%。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Ⅳ 子女可以用父母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致享融可以定製整體買房方案和資金規劃。 只要父母親同意,父母親的房子是可以為子女作抵押進行貸款的。 根據房屋抵押貸款政策規定,若借款人名下無房產,可以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申請貸款,不過需要取得房屋一切人的同意,且需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否則抵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