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落戶
要求:需要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申請入戶地為合法固定住所並共同實際居住、產權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重點關註: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戶主的戶口簿首頁和內頁、身份證、房主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房主戶主的書面同意書。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第五條_辦理戶口遷移應當本人到場申請,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親屬關系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再提供關系證明。根據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實際居住、就業情況,按以下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我市有家庭戶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處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
(五)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如本人所在單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設立集體戶的,應當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同時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
(六)上述落戶條件均不具備的,按公安機關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第七條_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居住地社區戶登記戶口的,向屬地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受理單位。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什麼是落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第二項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貳』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是: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的,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身邊無子女;(2)共同生活為條件。該產權房包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叄』 戶口本上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指因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來,因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是辦理遷移戶口時的一個原因,即父母和子女的戶口不在一個戶上,因為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這個因素申請將戶口遷到一起。可分為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肆』 非直系親屬投靠戶口遷移條件
相關法律規定,非直系親屬戶口是無法遷入的。『伍』 母親不是戶主子女可以投靠嗎
法律分析:母親不是戶主子女是可以投靠的。投靠父母入戶條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1、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2、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3、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4、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陸』 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規定
為規范好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隨遷,國務院對戶口遷移及子女隨遷制定了相關規定。處理戶口遷移的原則: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等,下同),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其它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嚴加控制。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准予落戶。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柒』 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邊無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以申請投靠戶口在杭城鎮地區成年子女;
(二)原籍為杭州市區的(不包括學生集體戶),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在杭城鎮地區成年子女;
(三)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捌』 子女不是戶主 父母可以掛靠子女嗎
你是想問子女不是戶主,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落戶嗎?可以的。
辦理流程: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提供相關投靠社區,子女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關系證明等資料到子女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玖』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拾』 父母投靠青島子女落戶指南
父母投靠青島子女落戶指南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在《辭海》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父母投靠青島子女落戶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辦理條件:
本市的常住戶口,其市外父親年滿60周歲,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原籍身邊無子女(縣級范圍之內)。
二、辦理材料:
(一)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子女):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2、投靠人(父母雙方)居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產權人的,需提供產權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
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權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自管房單位證明或房屋計租表、承租人及同戶成年人同意落戶聲明
(二)備註:
1、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法院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能體現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權利人所有或使用住房的合法權屬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使用證明(承租單位自管公有住房,需同時提供產權單位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3、憑證及證明,屬於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於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後留存復印件歸檔。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4、十六周歲以上人員辦理落戶時,需使用一張個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准照片;
5、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國(境)人員以及服刑人員,不能申請辦理投靠落戶;
6、父母投靠子女,不包括投靠沒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三、辦理時限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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