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經成年父母不讓出門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您的情況,如屬於限制了您的人身自由的,建議您直接報警處理,一般來說是不違法的。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為了子女安全不讓子女出門的話是不犯法的,但是若長期採取囚禁、關押等方式就不可以了,有可能涉嫌家庭虐待。不過子女已經成年的話,父母就不能隨意禁止子女出門,否則就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⑵ 女,29歲了,家中獨生子女,想去外地打工,但是父母不同意,說不能離開他們的視線,我很累,怎麼辦
長大了之後我們會有自己的想法,會有自己嚮往的生活,越來越不想依賴版父母 但是在父母眼中我們還是權孩子,需要他們的監護,中國父母大都是這樣很操心的,特別擔心孩子離開了自己去外地會受人欺負,生活不好,這時我們需要相互理解,你想要自由點的生活,但是父母不放心你一個人,所以你要好好跟他們談談,不能讓他們太過為你操心,你可以去了外地之後一個星期給他們聯系兩三次報平安,那樣父母既不會時時刻刻為你操心,還能清楚你的生活狀況,讓自己安心
⑶ 父母不讓成年子女出門違法嗎
一般來說是不違法的。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為了子女安全不讓子女出門的話是不犯法的,但是若長期採取囚禁、關押等方式就不可以了,有可能涉嫌家庭虐待。不過子女已經成年的話,父母就不能隨意禁止子女出門,否則就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界定是什麼
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手段,剝奪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自由的行為。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強制性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
1、不顧及他人意志,強行使他人處於被管束之中;
2、使用強制性手段,如實施捆綁、關押、禁閉等。
二、侵害人身自由權的界定
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責任構成的四個要件:
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行為。依據中國的現行立法規定,只要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保護規定、禁止拘禁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規定和行使自由與權利不得損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權利的限制的規定,即屬違法。在司法實務中,只要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應確認為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2、有損害結果。侵害人身自由權造成的損害事實,表現為行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包括身體自由權和精神自由權所造成的客觀表現和最終結果。客觀表現指因侵權行為的實施而使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思維狀態的改變。最終結果是受害人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的損害。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當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自由權受到損害的事實具有因果關系的時候,即成立該要件。
4、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行為人必須在主觀上有歸責性的意思狀態,即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要件。行為人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⑷ 父母不讓成年子女出門違法嗎
那肯定違法了。不管是誰都不能限制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包括父母。
⑸ 父母不讓成年子女出門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是不違法的。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為了子女安全不讓子女出門的話是不犯法的,但是若長期採取囚禁、關押等方式就不可以了,有可能涉嫌家庭虐待。不過子女已經成年的話,父母就不能隨意禁止子女出門,否則就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父母也無許可權制子女自由,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拘禁罪。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父母限製成年子女外出屬於限制人身自由,是違法的,除非有正當理由,比如子女有精神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⑹ 父母不讓成年子女出門違法嗎
父母沒有限制子女活動的權利限制,雖然不違法,但是會傷害了孩子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