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親子關系中父母的類型可分為哪幾種
1、養育型:父母對子女有絕對的權威,可以憑借自己的意願和情緒對待孩子,如批評、指責、指揮和命令等等。在這個過程中,父母往往不考慮孩子的思想,只需要他們服從。
2、財產擁有型:有些家長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任意支配。這樣的家庭往往有些過於「功利」,做任何事更多都是考慮孩子可以給自己、給家庭帶來什麼收益和好處。一旦是家長認為對學習、對生活無益的事情,就嚴格阻止孩子去參與。
3、反向型:子女處於支配地位,父母屬於從屬地位,過於溺愛孩子,對孩子的各種要求都予取予求。
4、泛愛型:這類家庭的父母要麼對孩子過度保護,什麼都替孩子完成,不捨得讓他去嘗試。要麼完全贊賞,不論孩子做出什麼行為,都無條件妥協包庇、盲目贊同,很少做出正確的是非評價。
5、沖突型:親子之間出現明顯的沖突行為,父母攻擊子女,子女叛逆、對立違抗情緒嚴重。
6、亞平等型:父母對孩子既能保持權威性,也能保持民主性。凡是孩子需要參與的事情,都能適當和他們商量,徵求意見。雖然父母仍然起主導作用,但孩子可以隨時提出自己的想法,親子之間既有父母子女之情,也又有朋友之間的友誼。這樣的親子關系是6種類型之中,相對最為平等、健康、輕松的一種關系。
B. 怎樣判斷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C.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有哪些
父母與子女關系內容有:父母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僅在事實上具有血親關系,在法律上具有撫養和贍養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D. 簡述親子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即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緣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概念
親子關系,青春期孩子和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在如今社會已經存在種種的問題,卓卷教育作為國家首家青春期教育機構幫助孩子解決教育的難題。
分類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大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其特點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是不允許解除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其特點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E.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作為一個中國學生,一個中國孩子,我們生長在中國這個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我們對各種關系的處理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傳統的影響,其中就有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處理。
先說中國的父母,中國的父母基本上全都是子女的「奴隸」。從生下小孩的那一天起,中國的父母就仿似將自己賣給了自己的孩子。記得我們小時候寫作文時總是會將自己比作家中的小皇帝,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都是在為我們服務的。你看,從小就有這種思想的我們是不是很容易忘記感恩父母,就算我們接受的學校教育總是在告訴我們:要孝順父母,可是,社會上總有那麼多不贍養老人的現象存在。現在想想,也許是中國父母那種「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什麼都可以去做」的思想害的。當你的孩子將你對他的付出當做一種理所當然的時候,你偶爾的不付出就會成為你的「罪惡」,他記住的也許就是你那一點點的「罪惡」,這就是人的劣根性。
就我的父母而言,我的媽媽就屬於那種傳統的中國母親,她可以為了我們付出她的一切。她心裡想的全都是怎樣讓我們過的好,她做的永遠是她認為對我們好的事,對她來說,子女就是她生活的全部,我媽常對我說,如果我們活的不好,她就連工作都沒有動力。這些,對於作為子女的我來講有時候是動力有時候又是壓力,我總忍不住想,要是我將來過得不好怎麼辦,那時的我不會要一方面面對生活的壓力一方面安慰母親的憂慮吧?這樣說來,我的爸爸就好多了。我老爸是個愛看書的人,因此,他的思想對比我媽來就開明多了,我很小的時候,我老爸就對我說,他的義務是將我養到十八歲,之後我的一切都與他無關。而現在的我二十歲了,依然花著他的錢。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國的教育註定我爸做不到他說的不管我,可是,他從小就對我說的只養我到十八歲還是對我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至少,我不會認為他現在依然給我錢花、依然處理我的一切是理所當然的。我對我的父母保有一顆感恩的心。
中國的子女都是在父母的羽翼下安全成長的,也就是大家說的溫室里的花朵,尤其是8090後的我們。一方面,我們從小在學校接受著要孝親敬長的教育;一方面,我們又聽著我們的父母說的只要我們自己過的好、他們什麼都可以的話,不知不覺中,我們漸漸開始不知道怎樣孝順父母了。
這樣說來,社會上那些不贍養老人的事似乎可以理解了。因為中國的大多數父母都在不知不覺的教育著自己的子女,告訴著自己的子女:自己是不需要被孝順的。
說到這里,我就不得不誇誇我爸了,他總是對我說,他養我,是為了求回報的。雖然有時候他的語言讓人有些無法接受,但是,不得不說的是,他這樣讓我時常記著要回報父母。
我常從身邊各種各樣的人中間看到的同樣的父母:我的大姨可以因為她的兒子,我的表弟一次的成績不好而急得流淚,飯都不想吃;我的小姨小姨父可以為了讓她的兒子不要退學而不斷的拜託別人,做到他們能做的一切。還有身邊好多好多同學的父母,他們大多都是這樣的形象。幸運的是,我的身邊還不曾出現所謂的「不孝子」。
記得我昨天給我爸發了一個信息,我對他說:如果有一天,我的弟弟節約她的一點點零花錢給他們買了什麼禮物,請他們不要對她說他們不需要,而應該鼓勵她、謝謝她,因為孝順是需要從小培養的,這樣,我的弟弟才會越來越孝順。而對全中國所有的父母而言,感激子女的孝心、鼓勵子女的孝心是對自己對子女最好的辦法,這樣,你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你們總是對自己的子女說,你不需要,最後,他們會認為你真的不需要的,到時候,你們要到哪裡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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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父親與子女的關系叫什麼
父親與子女的關系親子關系,是指父親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子女是血親關系中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系的核心。
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我國婚姻法將父母子女關系分成兩類:
1、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
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習慣上稱之為親生父母子女。其特點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血緣為紐帶,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又稱之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其特點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法律行為或法定的撫養事實而成文,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這兩類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點,即他們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但他們也有區別,即二者產生、終止的原因不同。
現代文明定義下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現代文明定義了個體的人的社會屬性。由於個體所擁有的自由、獨立、平等的權利,即便是父母與子女之間也是獨立與平等的關系。沒有人身依附,沒有孝順這樣的概念。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監護人與被監護的關系,而且這種法律上的關系是可以變更的。只要證明父母不稱職,這監護權就可以被剝奪和轉移。
在個體人的成長過程中,政府有義務提供良好的服務。這個義務主要體現在經濟上。比如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免費養老,以及為生老病死的全面托底。
現代社會,可以說是父母、政府和社會共同負起了孩子們的成長責任。尤其是政府與社會,在個人的成長過程中,這樣的責任將伴隨人們的終生。
G. 親子關系通常被分為三種類型
親子關系通常被分為:民主型、專制型和放任型。民主型家庭(democraticfamily)是指按父母教養方式劃分的一種家庭類型。父母與子女在認識、情感、行為上協調一致性較高的家庭。在這種家庭中長大的兒童,獨立意識強烈,創造性、主動性高,善於與人合作,社會責任感強,意志較堅定,而又不失靈活性。
父母子女關系(,),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就很難說話了嗎?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H. 親子關系通常被分為哪三種類型
(1)養育型:父母對子女有絕對的權威,可以憑自己的意願和情緒對待孩子,如批評、指責孩子,指揮、命令孩子。父母不考慮孩子的思想,孩子所要做的只能服從。
(2)財產擁有型:父母將孩子作為自己的私有財產,自己可以對其任意操作。
(3)反向依賴型:子女處於支配地位,父母處於從屬地位,所有的決定幾乎都依賴子女。
(4)沖突型:親子出現明顯的沖突,父母攻擊子女,子女反擊父母。
(5)溺愛型:要麼過度保護,對孩子做較多限制,要麼完全贊賞,不論孩子做什麼行為,父母都會對孩子予以贊賞,很少對其行為做出是非評價。
(6)引導平等型:父母在孩子面前有一定的權威性,同時孩子也有較充分的民主。在相處過程中即有父母子女親情,又有朋友之間的友誼。但在這種關系中父母還是起到主導作用。是比較健康的一種親子關系。
I. 親子關系的五種類型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一種雙向作用的人際關系。兒童在父母的撫養下成長,同時兒童身心發展又影響著父母的行為。這種關系包括父母與其親生子女、養子女或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子女年幼時, 由於心理、生理發育不成熟,經濟生活不獨立,必須依賴父母,父母對兒童的影響更深。父母的道德修養,處世態度及教育子女的方法都影響兒童身心的發育, 以及兒童後來形成的人際關系。隨兒童年齡的增長,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斷地發展。若父母了解兒童心理特點,進行嚴格要求和關心,兒童對父母就會尊敬和體貼,關系向好的一方面發展;若父母不了解兒童心理特點,教育態度粗暴,兒童對父母的態度就會是厭惡和充滿敵意,關系緊張。
親子關系乃指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由於子女出生以後,要依賴父母來養育,要依靠父母,所以其關系即以上下之「縱向關系」開始,此與「橫向關系」為始終的夫妻關系不同。不過,親子關系並非始終停滯於「縱關系」而不變。事實上,隨著子女的成長,當子女長大成人時,親子關系逐漸變成「橫關系」;而當父母年老衰退時,這種關系又變成「反的」「縱關系」,即由子女來照顧衰老的父母。
父母與幼小子女的關系有幾種成分。此包括撫養、管教及培育。「撫養」指的是把生理及心理上未成熟的幼小子女撫養長大,使嬰孩能生存下來,並且順利發展。「管教」指的是協助子女學習,包括教育子女什麼是對與不對、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以及生活知識,幫助子女養成良好的習慣,使子女能成長為健全的個人。「培育」乃指幫助子女獲得機會及社會活動經驗,具備適應社會的能力與信心。總之,父母的撫養、管教及培育,包含生理、心理及社會適應各個層面。
一般說來,隨著子女年歲的增長,親子關系也隨之變化,稱之為「親子關系的發展」。嬰兒幼小時,很依賴父母的撫養,不但要父母喂養、照顧、保護,在心理上也很依賴父母。嬰兒由父母那兒獲得安全感及信賴感,而父母經由嬰兒獲得身為父母的幸福與滿足感。到了子女幼兒時,父母除了繼續撫養之外,還要開始給予適當的管教,讓幼兒學習生活上所需的基本知識及為人的是非准繩,讓幼兒逐漸獲得管理與控制自己慾望及行動的能力。幼兒學習自律,父母因此而感到喜悅,並有輕松感。
到了兒童階段,父母要鼓勵兒童與外界接觸,從生活中學習。父母要鼓勵兒童向父母表達他們的意見,參與家庭的討論,能以家庭一分子的身份發揮作用。到了青少年階段,子女對父母的依賴減弱,關系疏淡,與父母以平橫的關系相處。
成年子女,除了謀求自己的社會與婚姻生活之外,宜與自己的父母建立起相互照顧、關心的關系。此階段的父母,已不用再養育子女,但需維持與子女良好的情感關系,並以「平橫」的關系與子女來往。父母年老時,一方面學習繼續自己生活,一方面適當地接受子女的關心及必要的照顧。總之,親子關系是隨著年歲的增長與發展而動態性地發展與變化的。
父母養育子女,不但會產生濃厚的感情,同時也會產生一些期待。這種期待因人而異,也因社會文化及時代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某些社會,大家認為養育子女乃是盡天地親子相傳的責任,父母有義務把出生的子女養育長大;但是,一旦子女長大,則該早早分離,獨立生活,彼此不相干,父母對子女毫無期待。而在某些社會,則認為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的,父母費心養大孩子,子女長大後應贍養父母。許多以農業為主的社會,其親子關系常屬於後者,即期待養子防老。然而,許多工業化且都市化的社會,已趨向於前者,即養子不一定用來防老。年老的父母需學習且准備自行生活,至少心理上不要依賴下一代來養老,可說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傾向。
父母與子女的本質關系,常因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會有顯著的不同。有些社會要求子女絕對地順從父母,不能輕易地表示後輩的意見,保持嚴格且單方向的縱關系。有些社會則鼓勵子女與父母民主相處,讓子女在父母面前能隨時表達自己的意見。過去,傳統且保守的社會較強調子女要「孝順」父母,以父母為重,而現代且民主的社會,則傾向於親子「相互尊重平等相處」的態度,顯然有所變化。這種隨時代變遷而產生的親子關系變化,構成許多家庭的心理適應問題。
一般說來,長輩與後輩之間常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年老者較保守,以不變應萬變,而年輕者較激進,好嘗試新異,在心理態度上有所不同。再加上上一代與下一代往往相差20年以上,從時間的觀點說來,其所接觸的社會及生活經驗往往不一樣,價值觀也不一樣,因而往往產生親子之間對事情的看法之差距,被稱之為「世代差距」。這是古今、中外、東西方社會里普遍存在的心理現象。
親子關系所產生的問題,有幾種情況。最常見的是親子在發展階段上的適應困難。
有時親子關系的問題,來自於父母對子女特殊或過分的期待。有些父母將自己一生無法得到和滿足的願望轉移到子女身上,要求他們來完成,使子女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