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父母給兒子買車登記在兒子名下
法律分析:原則上婚後父母出資買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若父母在出資時明確其所贈與的對象,那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父親出錢買車落在子女名下所有權歸誰
所有權歸子女,也就是落在誰的名下就歸誰,實際上這是一個贈予合同,當落戶完成後,贈予合同就生效了,那麼這台車就是父親贈予的,一旦生效父親就不能要回了。
3. 父母給子女買車怎樣不會成為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買了車,然後寫一個贈與合同,明確表示贈與男方或者女方,這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父母出資買車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4. 以父母名義買車來拿給子女開可以嗎
可以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 父母出錢給孩子買車,這算作是孩子和另外一半的共同財產嗎
這個問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要看這個車是在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寫在子女的名下,顯然應該是屬於父母贈予子女個人的車子,那麼車子應當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車輛,這種情況就需要看具體的細節了。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關的贈予協議,可以認定該車是父母贈予給自己子女所有的,那麼車輛依然可以屬於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樣的一個問題是會產生不同的法律結果的,建議當事人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要針對自己的實際情況,詳細的給律師介紹清楚細節,這樣才能做出准確的判斷!
6. 婚後父母給買的車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給買的車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
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此種情況,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 婚後自己父母出資為我買了輛車並寫在我名下,我應該怎麼證明資金是由我單方父母所出,需要什麼手續嗎
當事人提供購車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資金是由當事人單方父母所出,可以去公正購車款由當事人父母所出。父母婚後全款出資,車輛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車輛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財產的特徵: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8. 婚後父母全款買的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根據您的問題,您先生的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就不能直接適用該規定。該規定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是為了實現婚姻法與物權法的對接。
2、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採取登記生效主義,而動產物權設立則採取登記對抗主義。由於兩者設立方式的差異,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推定為僅對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未登記在產權登記簿一方,只有提供證據證明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才可參與對該不動產的分配;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動產,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提供證據證明該動產僅是對一方個人的贈與,方可阻卻對方參與對該動產的分配。
3、小轎車是動產,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本法所稱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章第二節動產交付下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綜上,可看出汽車作為機動車是動產。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對象是不動產,顯然,汽車不適用該條規定。
4、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就不應再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
9. 父母出資買車登記在一方名下
法律分析:父母出資買車登記在一方名下,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車登記在男方名下
法律分析:婚後一方父母對子女的贈予,除指定贈與一方的財產外,都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是婚後共同財產; 因為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關系,贈與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可是車並沒有特別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則適用普通規定。 如果女方父母在買車登記的時候指明了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例如通過贈與協議),則是女方個人財產。 工廠交給經營並不能就此說是贈與的財產,如果是贈與,需要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登記到的或妻子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