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兒嫁出去就不是一家人了嗎
女兒嫁出去就不是一家人了嗎
女兒嫁出去就不是一家人了嗎,「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從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就一直流傳下來的說法,意思是出嫁的女兒,就象潑到地上的一瓢(盆)水,如同水銀瀉地,馬上就擴散、滲漏到地底下,無影無蹤。那麼女兒嫁出去就不是一家人了嗎?
兒女永遠是母親的孩子,是親人,親戚是你的下一代與你父母的稱呼,所以不要以為出嫁了就不是一家人了,那樣會感覺情感上的疏遠。
為什麼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離得遠了
女性嫁人,就意味著和父母在家庭上分離。即使是在以前,女性嫁人的地方也是隔著村子,而現在的女性出省嫁人的也有很多。女性的小家和父母的家肯定是存在距離的。現實間的距離,會把女兒和父母拉開。如果女兒離得比較遠,老人可能就會有失落感。以前女兒常在身邊,感覺就是「小棉襖」,很舒心。現在,離得遠了女兒貼心的時間少了,老人就會覺得女兒嫁人了,就不常親近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一切很難回到當初了。
有自己的小家庭
女性在結完婚以後,組成的家庭不再有父母。經濟上、家務上、生兒育女上,都有了自己的責任。不能再像以前那樣,一直在父母身邊住著,因為還要操心丈夫、兒女。總之,生活上有了很多差別,使女性要盡快回歸自己的小家庭,而不是待在父母身邊。當然,也有女性在結完婚後,放心不下父母想要把父母接到身邊,但是依然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男方是不是同意?男方的父母什麼意見?等等。現實就是會有很多的原因,阻擋女兒和父母依然親近。
回娘家花費高
在女性沒有結婚的時候,即使外出打工,回到家裡也還是孩子。對於人情世故,可以不用太注意。沒有各種禮物要送。但是,一旦結婚之後,回娘家就代表著家庭和家庭之間的往來。要顧及兩個家庭的面子問題,要送東西。如果家裡的父母在姊妹家住著,還要給姊妹們禮物、孩子們禮物。所以,經常聽人說,娘家不敢回、不敢住,光是回家看趟父母,就能把錢包花癟了。而且,問題是結了婚以後,家裡的錢要跟丈夫商量著花。所以,女性看似不過是回趟娘家,但確實會遇到很多問題。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娘家的做法,讓女兒寒心
財產留給兒子,盡孝想起女兒
我的`朋友的爸媽有兩個孩子,她是姐姐,還有一個弟弟。大學畢業開始工作,結婚的時候和老公攢錢付了首付,平時工資還貸款後剩不下多少,本想父母能接濟一些,可誰知爸媽不知什麼時候給弟弟買了套房,首付房貸都是父母拿。想著弟弟將來要娶媳婦,朋友也沒說什麼,可沒過兩年,父母又全款給弟弟買了一套房子,從來沒和她商量過,寫的都是弟弟的名字。
朋友覺得爸媽這么做太偏心,雖然她結婚了,可是家裡的責任她也沒少擔。前年,媽媽生病還是她拿的手術費,在床邊照顧,弟弟沒有工作,整天游手好閑,家裡有事基本不管。以後,父母有什麼事,她也不可能不管,兩套房子幾乎是父母全部的財產,怎麼能和她商量一下都不肯?
家裡大事小事與女兒無關
有個同事,在她上大學的時候,父親去世了,弟弟當時還在上高中。她早早參加工作,用掙的錢給家裡翻修了房子。因為弟弟當時年齡小,母親沒有文化,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是她拿主意。
原來過年祭祖的時候,整個家族都會在一起聚一聚,後來結婚了,大伯叔們就不讓她去了,說她結婚後就不是自家人了,按習俗不能再給祖輩上墳了。慢慢,家族的一些活動也不讓她參加了,她說有時候感覺很寒心,結個婚怎麼就不是一家人了,嫁出去的女兒在娘家就沒一點位置嗎?
結婚後,不再像以前關愛女兒
有次,和一位寶媽聊天,我見她自己帶兩個孩子,就問她為什麼不讓孩子姥姥幫幫忙,她告訴我,原來沒結婚的時候父母對自己很好,有求必應。可結婚後,總感覺態度變了,每次回家,爸媽都很客氣。她懷孕生孩子,她媽媽都沒怎麼照顧他,反而是婆婆忙前忙後,有次她想請媽媽幫她看孩子,結果她媽張口來句「不是有他奶奶呢嗎?」以後,她再也不向她媽張口了。
以前一直覺得,沒有父母能做到把女兒當水一樣潑出去,畢竟是自己的孩子,可後來發現,有些父母,特別是有好幾個孩子的爸媽,對出嫁的女兒態度確實不一樣。這種區別對待,難免讓女兒感到寒心。
出嫁戶口留娘家新規
很多女性在出嫁之後戶口還是留在娘家的,這種在我國是非常普遍的,那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出嫁戶口留娘家新規。
1、首先是關於外嫁女是農村戶口有承包地能不能亨受村裡的福利?答案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一)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為由,侵害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精神,外嫁女是應該享受村裡的福利。所以說外嫁女同樣享有跟村裡人一樣的福利。
2、其次是關於外嫁女(戶口在娘家)是否有權分得土地徵收款?答案是能,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可以請求支付土地徵收補償款相應份額。只要戶口沒有遷出,還是有權獲得補償的。法律雖然規定了男女平等原則,但實踐中女性承包權益常因出嫁這一事實而被侵害,這和各個地方的鄉規民約、民俗習慣等因素有關。建議可依法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外嫁女分戶要什麼條件
外嫁女分戶是很多人都比較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給大家來說一說外嫁女分戶要什麼條件。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1、依然享受戶口福利
關於外嫁的女生是依然可以享受村裡福利的,前提是外嫁女生戶口在娘家。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任何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夠因為婦女結婚、離婚和喪偶為理由,侵害她們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權益。所以外嫁的女生只要戶口在村裡,依然可以享受。
2、有權分土地徵收款
女生的戶口在娘家的話,如果有土地的話,是可以要求補償土地徵收款的。法律強調的是男女平等,但是在現實生活實施起來卻是比較難的,有的女生因為自己嫁人了所以自己的利益就被剝奪了,建議女性可以向法院起訴。
㈡ 兒子結婚後在法律上和父母算一個家庭嗎
不管兒子是否結婚,其於父母的父子關系、母子關系是不變的,當然仍屬回於一個家庭。
家庭是答指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或收養關系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置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置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社會設置,即組織起來滿足一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系的基本單位。從關系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系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
㈢ 父母和子女算一個家庭嗎
法律分析:不管子女是否結婚,其於父母的父子關系、母子關系是不變的,當然仍屬於一個家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8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㈣ 兩家獨生子女結婚兩遍家庭算一家嗎
不算
不管是獨生子還是家裡有幾個孩子,只要各自成家了理論上和父母就不屬於一個家庭了,已經有了自己的小家,但是根據中國的傳統,還是應該屬於一個家庭,一個大家庭。再一個兒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不管什麼時候兒女都要贍養老人的,也就是永遠都是一家人,所以這樣講的話還是屬於一個家庭。
㈤ 父母和子女在一個戶口本上算幾個家庭
法律分析: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系」,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系,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系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也屬於家庭關系,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為了提高溝通效率歡迎來電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