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各地為了響應國家政策,紛紛根據當地情況,出台了照顧獨當地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有的省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體案件還得具體分析。
(一)補償標准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㈡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㈢ 2022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獨生子女補貼: 一、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獨生子女補貼: 一、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㈣ 獨生子女拆房怎樣賠償
獨生子女拆房的賠償方式如下:
1、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
2、安置費,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如果自己是屬於被拆遷中的獨生子女的話,那麼可以憑借獨生子女證享受更優惠的政策,一般是需要多一個指標來進行的,而且有可能會直接補助貨幣。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㈤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一、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一)補償標准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產權置換的形式有哪些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㈥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計生條列的解釋,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號令中也是是如此。103號令中的獨生子女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180平米補償面積。
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剛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6)針對已婚獨生子女的拆遷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㈦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法律分析】:總體來看,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劃分上享有優先權,在征地補償分配上享有多分等優惠福利政策。具體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㈧ 國家獨生子女拆遷政策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根據法律規定,具體拆遷安置政策由地方政府規定,因此應結合當地情況而定。目前,國家和省、市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中,均無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戶給予優惠政策照顧規定。獨生子女證拆遷補償在征地拆遷中,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_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㈨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等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加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